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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中受的伤害那么多,多一件少一件又何妨。
到达大连的机场,见有旅游团正在免费发放大连地图,我也混在里面,要了一份。林思聪远远地鄙视地看着我,恨不得跟我划江而治,划清界限。小鬼,都已经到大连了,难道要错过旅游的机会吗?
林大人摸了一下孩子的头,示意我过去听吩咐。我快步小跑到他身边洗耳恭听。
林大人勾了勾眉,指了指孩子:“你帮我把聪聪送去宾馆,我和王经理直接去会议现场了。”
我眨巴了一下眼睛,只好遵命。难怪我不知道具体的行程,合着我真是来当保姆的。
到了宾馆后,林思聪泰然地从书包里拿出迷你DVD机,塞进一张光盘,不久便传来一声:“因为真相只有一个!”
周林林曾经说过我有走到哪里人便能死到哪里的柯南气质。我平时不喜动画片,如今无事可干,也只好看柯南本尊在屏幕里如何“害”死人。
小家伙一看就是柯南迷,每当柯南睁着炯炯有神的大眼睛说道“原来如此”,他的眼睛睁得比柯南还大,甚至忘了吃手上的薯片。等我们不亦乐乎地吃完宾馆里的两大袋乐事,我瞬间失去了看柯南的动力,在房间里踱来踱去,烦躁得很。
林思聪不耐烦地转头看我,瞪了我一下。林思聪长得很像他爸爸,基于对他爸爸的了解,我很快解读出他的眼神是在说:你要发疯请自行出门。
但小家伙的杀伤力没有他爸厉害,毕竟他爸才是发我工资的皇帝。我无视太子爷的眼神,坐在床边问他:“聪聪,你有没有觉得阿姨像小兰姐姐?”
林思聪跟看笑话一样看了我一眼,嗤笑一声,摇了摇头,继续看屏幕。
我早习惯了林家对待我的方式,所以我毫不生气,反而更加有兴趣地说:“聪聪,我觉得你挺像柯南的,要是穿上柯南的蓝西装,再配上红领结、银手表,就是一活脱脱的柯南再世啊。”
林思聪按了一下暂停键,直接把我说话的重点做了转移:“柯南本来就在世。”
我不急不恼地说:“聪聪,现在都流行玩‘cosplay’。小兰姐姐我下回陪你玩这个。但今天我们好不容易到了大连,不出去玩实在是太可惜了。”
小家伙歪着脑袋想了想,说道:“出去玩可以,但是其他地方我已经玩过了,只有‘发现主题公园’没去,这回你陪我去吧。”
我还不知道“发现主题公园”是干吗的,但听起来像是类似于海洋馆天文馆一样的地方,便欣然答应,心想林思聪比他老爸容易说服多了。太子爷毕竟还是嫩了些。
事实证明,林思聪比他老爸要歹毒得多。如果你们曾经看见过一个穿着OL通勤装,脚踏六厘米高跟鞋,身上还背一个柯南大书包的人出现在类似于欢乐谷的发现主题公园,你们不要惊慌,那就是不才在下。
我终于知道他唯一没去过的地方为什么是这里了。这里面都是刺激性项目,什么过山车啊高空转轮啊都是老少不宜的项目,难怪没人让他来。我想要是林大人老人家知道我带他儿子来这个地方,会不会取消加班费?
于是,我在公园门口对林思聪做思想工作:“聪聪啊,你现在年纪小,不知道未来人生中比这刺激百倍的事情要多得多。比如以后你考试不及格了呀,被女朋友甩了啊,被老板开除了啊,这样一比较,这种纯粹靠吓唬人的刺激显得多低级?我们是有追求的人,不跟他们一样啊……”
“阿姨,你要是怕的话,可以直说。”小家伙插着裤兜靠着柱子说,跟工藤新一一样。
最后等我拎着两只高跟鞋,在高空将喉咙喊哑,在陆地又吐得半死不活时,小家伙插着裤兜靠在树上,仍然跟工藤新一一样。我觉得他是柯南看多了,以为只要靠个柱状物,低个头沉思一下就是酷的了。我为了打击一下他,便有气无力地坐在地上,跟他说:“林思聪,你别以为我长得像小兰,就走火入魔喜欢上我啊。”
小家伙立马成为毛利小五郎,一脸懊恼地抓着头发撞树去了。不过小家伙还算人道,替我去买了一瓶矿泉水,坐在旁边看我喝完,然后一板一眼地说道:“你不像小兰姐姐,你像那个大呼小叫的铃木园子。”
我咕咚咕咚地喝着水没理会他。记名字是我业务素质要求之一,我必须在接电话之后迅速从声音判断出是新客还是老友,如果是老友,我要顺利地在脑海里搜索出对方的名字和官衔,最后我还要根据林大人的忙碌程度,将一些不太重要的客户适时地挡一挡。和我们公司合作的所有国家里,我最喜欢的是韩国,因为他们名字的重复率很高而且跟中文一样短,最难记的是俄罗斯人的名字,记住他们的名字差不多就像记小数点后十位的圆周率一样。
可惜我业务不过关,即便我上午有和林思聪看一小时柯南的经验,除了上镜率较高的那些名字以外,只要名字超过两个字的配角我都没有印象,更没办法判断这个人是不是和我相像。
小家伙顿了顿之后又平稳地说:“不过我爸爸喜欢铃木园子型的。”
听完那句话,我那刚入喉咙的水煞是好看地喷了林思聪一脸。
林思聪恼怒地看着我,从包里翻出一张纸巾,边擦脸边说:“你别以为我爸喜欢铃木园子型,你就可以像铃木园子那样过分!你属泰国大象的?!”
我想林思聪才七岁就成这模样了,等他二十年后到我这个年纪怎么得了。
打车回家时不慎遇上交通改道大堵车。看着手机里无数个林大人的未接电话,我不禁踌躇起来。看了看旁边眯着眼睛打盹的林思聪,想想虎毒不食子,只好把他摇醒,让他给林大人回个电话,但千叮咛万嘱咐,让他一定要有意无意地提到,今天是他本人寂寞无聊,逼我陪他出来旅游,并非我撺掇的。而且我心里计算着,从事实上来说,我除了提供出去玩的动机,并没有享受到该有的乐趣,而林思聪虽然被迫出去,但玩得“嗨皮”到我担心他晚上尿床的程度。所以这么说来,我并非扭曲事实,让小孩子撒谎。
林思聪瞥了我一眼,说了一声:“卒仔!”(音同:俗辣)
“卒仔”这个词是台湾省方言,平时估计也就出现在台湾娱乐节目中。要不是平时无聊在网上看点儿这种节目图个乐子,我还未必知道这个词相当于上海话里“瘪三”的意思。林思聪小朋友平时得有多寂寞啊,这么个小屁孩居然都去看台湾娱乐节目了。家长不知道很多台湾娱乐节目是少儿不宜的吗?
我假装听不懂地看着他,把手机塞给他。
没想到林思聪犹豫地翻了翻手机的通讯录,不安地望向窗外,然后又将手机塞到了我手里。
我趾高气扬并非常有底气地大声说道:“卒仔!”
林思聪没有回应,只是蜷在座位上。窗外的霓虹灯飞快地映在他白白嫩嫩的小脸上,他又恢复到了小正太的样子。我叹了一口气,美女难过帅哥关啊!我学林大人揉了揉他的头发,小家伙就顺势倒在了我的腿上。大概玩累了,没过两分钟,他就睡着了。
我抱着林思聪的脑袋时,有种人生很安定很圆满的感觉。我想,所谓的母爱就是如此。
到宾馆后,小家伙还睡得很沉。我让出租车师傅帮忙把他背到我身上。计算了一下门口到房间也就一两分钟路程,其中还算上了坐电梯的时间,虽然七岁的孩子有些沉,我坚持坚持应该也能到达。
没想到出师不利,高跟鞋细跟被卡在台阶的缝隙里,脚被崴了一下,差点儿将小孩摔出去。而在这将摔不摔之间,我脑袋里灵光闪过,想到要是我真摔了他,我不仅得不到加班费,估计自己贴钱,也保不住饭碗,所以我瞬间将所有力量用向那只崴脚上,最后终于保持住了平衡。
接下来的那几步,每走一步就跟童话里那个海的女儿一样,感觉是在刀尖上行走。而身上几十斤重的压力已像三座大山般压得我喘不过气来。我之所以用“三座大山”是因为我从小受到的传统教育里,没有比三座大山更让人难以推翻的了。
我觉得本来是在做一件举手之劳的好事,最终被我做成了像邱少云董存瑞黄继光一样的伟大事迹,委实也不容易。这幅景象一定要让林大人看见,我好歹也就将功补过了,也许还能看在他儿子的面子上给我点儿额外奖金也说不定。
我这么想着,却不料身上一轻,抬头一看,发现有个英俊的男子将我的“三座大山”成功地转移到了他身上。
其实我只看见了这名男子的侧面和背面,但是鉴于他这么见义勇为,我想他必定是英俊的,不英俊的话至少心灵也是英俊的。
我拖着一条跛腿,快速地走了几步,绕到这位“活雷锋”前面,定睛一看,又是吓我一跳。居然是王轩逸。
自从大学毕业后,我和他的每次相遇都在不同的宾馆里。在北京遇上也就罢了,这次居然在大连又能遇上,这只能说明,缘分,就是这么妙不可言。
我讪讪地说道:“王轩逸,好巧。你又来考察什么项目了?”
王轩逸低着头说:“和上次差不多的项目。”
人生中有很多种废话要说,应酬啊寒暄啊什么的。但像王轩逸这样说得这么没有内容没有营养没有建设性作用的废话,实在是少见。
大概是想照顾受伤的我,王轩逸走得很慢。我偷偷地观察他,想着小家伙是不是真的挺沉的,王轩逸还没背他走多少路,就开始流豆大的汗了。我思忖着,帅哥平时大抵不用干什么体力活,所以今天这种特殊情况让我碰上,也只能说明:缘分,它确实是妙不可言的。
我想我得好好回忆一下我大学暗恋他的光景了。怎么着我也曾被他戏弄过,也许这两年我在职场里摸爬滚打,心理素质锻炼得跟不锈钢一样过硬,能扳回一城也说不定。
还没走到电梯门口,电梯就打开了。里面走出来的,正是神色阴郁的林大人。
我很想装晕过去。刚说要在王轩逸那里扳回点儿丢掉的面子,就要在他面前惨遭被老板痛骂的厄运。这个缘分实在也太妙不可言了。
林大人先是对着王轩逸一愣,然后轻车熟路地抱过儿子,边抱边说道:“王总,我儿子让您受累了。”
我惊愕地又想昏死过去。王轩逸,当初在我们那鸟都懒得拉屎的地方上大学,怎么就成了王总呢?还是说,他改了个名字叫王总?而且背个孩子也不至于到让人受累的程度吧。这狗腿抱得实在是……
我假装无辜地睁着眼睛望向林大人。林大人不满地瞥了我一眼,实在看不下去,单手抱着林思聪,另一只手又从裤兜里拿出纸巾,示意我擦擦脸。
我偷偷瞄了一下电梯金属板,虽然影像有些哈哈镜的效果,但不妨碍如实呈现我那粉墨的脸。我终于知道王轩逸刚才一直低着头是有理由的,大概他是视觉系那一派的,看着我这张脸,他把持不住啊。
林大人等我擦完脸,跟我介绍道:“这是中天集团的王总,我们这次项目合作的负责人。”
王轩逸笑了笑,跟林大人摆了摆手说:“不用介绍了。我们认识,大学时候的校友。”
林大人有些惊异。按照我们两家现在的身世,只要不是我家家道忽然衰败,他家一夜暴富,否则是不大可能上同一所大学的。不过林大人很快就平静地说:“那我们家小张很荣幸啊。”
鉴于王轩逸身份地位的瞬时提高,我非常大气地上前一步,紧紧地握了握王轩逸的手:“王总,以前多有得罪了,以后还请多关照。”表情特别到位,语气特别真诚。
王轩逸表情一硬,眉头皱紧。我将我的话推敲了好几遍,觉得自己没有说错,便默默地站到了电梯的另一角。
王轩逸的宾馆在三楼,我们住六楼。送走王轩逸后,气氛一下子恢复到了我之前担心的状况。林大人又是一脸要把我削了的表情。
林大人看了看我的脚,缓声说道:“痛吗?”
我点点头。不痛也得说痛啊,何况这是真痛。
林大人蹲下来看了看我的脚,又起身说道:“怎么弄的?”
我过滤掉在主题公园的过程,直接说到了结尾:“我们两个出去随便走走,然后聪聪睡着了。我就背着他走了一会儿,没想到把脚弄伤了。我实在是太笨了,没有照顾好您的孩子。”
嗯。除了最后一句是假话外,其他都是大实话。
林大人看了看趴在肩上睡得一脸安逸的林思聪,大概相信了,说了一句特安慰我的话:“那这算工伤吧。”
那天,林大人特地让服务员给我来了一次足疗按摩,按摩过程中,我痛得飘飘欲仙,快要生活不能自理,心里忍不住腹诽,林大人在表达对职工的关爱时,都有他独特的方式。
因为我的工伤,我彻底沦为林思聪的陪同。林思聪虽然喜欢看柯南,倒也很自律,看完一张光盘就会看一会儿书,这些书大多是奥数、英语等我不能涉猎的题材。出于对孩子的关照,我还不能开电视,来得匆忙还没把笔记本带上,最后我特别期待林思聪看柯南的时间,这让我不仅记住了铃木园子的名字,甚至都记住了像若王子士郎这种诡异的龙套名。
在和林思聪时不时的交谈中,我了解到他还没有上小学。原因很简单,他爸爸认为他可以直接在明年夏季进入三年级,前两年的教材内容太简单,林思聪在四五岁的时候已经学会了,但为了能让他享受到部分集体生活,林大人左右衡量了一下,没让他跳很多级,“凑合凑合”地准备到时去读三年级好了。
如果可以穿越的话,我想就会发生当时十二岁的我和八岁的他成为同学的情况。这真让我惆怅。
小家伙稍微显得和他老爸不一样的地方,就是他很爱娱乐八卦。以后要是有机会,可以跟阿宝、Wendy姐成八卦三人组。虽然八卦这个习惯不好,但这是一个非常亲民的坏习惯。因为这一点,我和林思聪的关系又好上了一步,我顺便就告诉了他牛顿并不是因为苹果才发现万有引力的、达芬奇小时候也并没有傻得画无数个鸡蛋以及爱因斯坦没有弱智到坐一天小板凳的真理。最后我还做了一个压轴大放送,告诉他其实居里夫人喜欢上了有妇之夫朗之万,一个比她小好几岁,也很有成就的物理学家。
小家伙听这些八卦的时候,眼睛睁得圆圆的,耳朵也翘起来了。
然后我诚挚地教育他:“八卦要不失八卦的高度。一味追求那些活在闪光灯下的红男绿女的妖艳情史,反而失去了看问题的水准和品位。在八卦的时候,不要忘记追求真理、追求人文关怀、追求历史沉淀感。这样的高端八卦,我们统称为‘名人轶事’。”
小家伙被我的理论震慑住了,一度耽误了他“黑母鸡下1个蛋歇2天,白母鸡下1个蛋歇1天,两只鸡共下10个蛋,最少需要多少天”的计算时间。
我的脚因为助疗按摩,恢复得很快。按照按摩师的说法,本来就没有伤到筋骨,只要把肿块中的淤血推开便没事了。
这样我还赶上了和Kelly、王轩逸还有林大人共进午餐的机会。大体上来说,能把所有人叫上一块儿喝酒吃饭,就表示项目已经谈得差不多了。
饭桌上,王轩逸先提出自己不能喝酒。酒桌上这句话简直跟放屁一样,呃,不对,屁还有点儿味儿呢,那就简直跟空气一样。想当初我也是非常谦虚地假惺惺地说,我不会喝酒来着。最后还不是在酒桌上开了红白黄三种酒类,喝得死去活来。
但Kelly立刻补充道:“轩逸从来不喝酒,你们可不要难为他了。大家也相互认识的,就别走客套了,随性吃个饭就好,晚上还得赶飞机呢。”
Kelly这一声“轩逸”叫得很亲昵,我疑惑地看向林大人。林大人顺势说了句:“王总是王经理的弟弟。”
哦……我恍然大悟地看着姐弟俩,一下子想不出来说什么话,停了半晌才补上一句:“果然长得很像。”
因为我这句话说得很封闭性,没有给大家提供探讨的空间,场面有些冷下来。
林大人打破了尴尬,先说道:“王总和小张怎么会成为校友呢。以前Kelly不是说您出国了吗?”
这个问题我也很想知道答案。我想现实中的八卦比名人轶事有趣多了,有机会教一教林思聪。
王轩逸的手指掠过杯沿,抬头看着我笑道:“我没有出国,也没起洋名。我才二十多岁,背负一个王总的名字,走到哪里都不自在。何况我也就是个挂职副总,我爸才是真正的王总。你和我姐也是多年的朋友了,更不用这么见外地称呼我,叫我一声轩逸就好。高三的时候,大概到了青春叛逆期,因为一点点事情,我和老头子吵得天翻地覆,我一气之下没有出国,去了偏远的大学。没想到一待就待到了毕业,老头子也拿我没办法。”
说到这里,王轩逸的脸上出现一抹无奈的笑。
我安慰道:“王总,大学就是个过场,到哪里读都一样。”
王轩逸盯着我说:“我说了,不要叫我王总。”
我心想,你根本就没说。你只是说林大人可以叫你轩逸,又没指名道姓地说我也可以。不过想想,再怎么说他也算是我们公司的重要客户,我没必要上纲上线地较真。
于是我又甜甜地补了一句:“轩逸。”
这一声甜死人不偿命的呼唤让在座的其他两位都抖了几抖。
Kelly打着哈哈地说道:“看来我家轩逸和小张之间同学情谊很深哪!”
王轩逸喝了口水,缓缓说道:“那是相当深的。我人生中最后一支舞就是和这位小姐一起跳的。”
他的话还没说完,我“噗”一声血溅三尺,将口水均匀地喷洒在饭菜上,煞是好看。
我大学的时候开始了目前为止累计三十二场暗恋的第一次单相思。单相思的对象正是这位妖孽王轩逸。
王轩逸当初还没有现在这么有骨感,脸上还有些婴儿肥,但是丝毫不影响他在我们林学院长成一棵郁郁葱葱的参天大树。临西市坐落得偏僻了些,民风相对也比较淳朴。到这所林学院就读的一般是来自郊区或者城市的普通家庭孩子,对名牌什么的还没有形成概念。王轩逸当初身穿一套大对勾的运动服和一双莲花球鞋驰骋于球场的时候,这些朴素的大一少女没有将注意力放在这些物质崇拜和攀比上,只是对挥汗如雨、不停用手势指挥队友的王轩逸产生了一些很纯粹很朦胧的想法。我们简单把这种行为归纳为:花痴。
在有王轩逸的球场上,你经常会看到一些外表腼腆内心风骚的女孩儿在球场外围不停地徘徊,等待王轩逸的一记错误射门,将球踢到她们身上,要是有幸落个骨折,也许还能坐在王轩逸自行车的后座上,上演一段校园青春高纯度爱情。当时席绢亦舒的书都太火了,很多女生走火入魔,一度以为各种巧合都是可以随意制造,而这些巧合可以顺利升级成爱情和婚姻。我当初的室友简尔就是这类魔女之一。我觉得简尔的爸妈肯定是言情小说看多了,不然起不出这么饱含小言的名字。简尔每天看很多诗,背很多英文词,写无数篇散文,就是为了有一天能和王轩逸不期而遇,让他无论选择哪个角度,都能判断出这是一个美好的文艺女青年。而文艺女青年在闭塞的临西,一度是淑女的代名词。我因为比他们大两岁,内心相对来说成熟很多。我虽然中意他,但绝不至于大冬天的穿着一身薄薄的白毛衣游走于球场外围那么骚包。
有一阵子,我和简尔的生活费因为在月度预算上出现了严重错误,而在实际消费中因为偷偷溜出临西市“嗨皮”了一下又没有做好有效的补救措施,导致此后每天生活在两人凑一顿饭或者两顿并一顿的窘迫中。那天我和简尔打赌谁先计算出灭绝师太留的那道诡异的数学验证题,谁就有机会吃全餐,输的人全部埋单。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我的脑细胞大批阵亡后,终于险胜一招,兴奋之余我饿得两眼昏花,眼冒金星,拉着简尔走近道,直接穿过球场跑向食堂。
正当我们饿狼扑食般冲到食堂门口的时候,身后有人一记高空射球,球砸到食堂门口的石狮后迅速反弹,威猛地弹在简尔的鼻梁上,简尔的白色素布衬衣上瞬间斑斑点点。虽然我对食堂门口为什么要伫立两头大石狮无法理解,但这个时候再找学校领导理论这个逻辑未免显得晚了些,只好转头寻找肇事者。
我有轻度近视,无法分辨抱着球跑过来的人长什么样子。可我腹中空空,现在简尔又血流如注,我心急得厉害,老远就凌空破口大骂:“这么大一个洞都射不准吗?控制不住射到外面把人弄出血了倒是拿张纸来擦一擦啊。抱个球管什么用?!”
我生气的状况下说话分贝大概会有我平时说话声的数倍以上,时不时还能来个海豚音,穿透力很强。这些话在球场中来回飘荡,回音不断。很多人愣了会儿神,消化完我说的话之后纷纷抱着肚子笑到躺下。后来想想,我这人确实是有下流的本事,非要将好好的一顿训斥给低级化,让所有人贻笑大方了。
这个射不准的理论给大学男生宿舍提供了不少茶余饭后的笑料,而我也在最初两年被评为全校的毒舌妇之王。
简尔在和王轩逸一来二去的交往中,果然过渡到了男女朋友阶段。自从有了王轩逸这个男朋友后,简尔越来越文学女青年,每晚不卷本诗集阅读就睡不着觉,每次睡觉前都会重重一声叹气,仿佛一睡着就要驾鹤西去。我想,王轩逸作为一个运动爱好者,喜欢上一个将叹气视为审美的女孩,也真是匪夷所思了点儿。只不过这段爱情没维持多久,王轩逸又砸到了别的女生,顺势将她替换下了。为此,简尔恍惚得跟祥林嫂一样,没事就跟我说,让我带她去球场。
我起初因为自己算是两人的媒人,还偷偷约了王轩逸见面,让他好好对待简尔,顺便还对第一天的粗俗言论道了一下歉。但我咬定当初说话的时候,那些骂人不带脏字的双关语都不是我本意,纯粹是听者多心了。
我记得那天清风徐来,水波不兴。林学院荷塘中的莲花开得鲜艳夺目,一群群蜻蜓在荷塘上方低空飞翔。夕阳下,我俩的影子被照得特别特别长,落在一堆无名小黄花上,很是诗情画意。
那天王轩逸照旧穿了一身运动背心和短裤。足球在他脚下行云流水地转来转去。小腿肚因为长期暴露在太阳底下,已经被晒得黝黑黝黑,但肌肉绷得紧紧的,很有运动员的范儿。听完我的话,他还挺不好意思地挠了挠头。就是他那一瞬间的彷徨无措,我有了第一次的心动。这一下子让我感觉和他亲近起来:帅哥并不是那么高高在上,他也会局促也会尴尬。一个平面化的帅哥形象突然立体起来,亲民起来。但是心动归心动,却不至于跟他的粉丝一样恨不得在年终会的时候挂一个“轩昂气宇,逸群绝伦”的横幅出来。私以为,曾经那么淳朴的林学院就是因为王轩逸而变得彪悍和凶猛的。
王轩逸没有和简尔走在一起。简尔也彻底放弃了王轩逸,转而专心投入一个叫赵飞的球员的怀抱。
我的那次动心在王轩逸的高调恋爱和频繁换女友的过程中逐渐降温。到大四的时候,我都忘了我曾对这么一个帅哥心动过了。简尔说大学不找男朋友很可耻,当然我本人也从未停止过对人生伴侣的终极追求,只不过不是我不愿委曲求全,就是他们不愿意委曲求全。随着毕业脚步临近,我隐隐觉得大学如果这么过去也委实太平淡了,于是我决定毕业前怎么着也要找一个养眼的做我的男朋友,不知怎么的,第一个想到的就是王轩逸。
当时我想追求王轩逸的想法,就像我要拿到毕业证一样,成为我生活中的一个行程,到最后我都忘了我追求他的动机、原因是什么。我每天都在搜集他分手的情报。在得到他分手的确切消息那天,我连夜写了一封很彪悍的情书。
这封情书从写作风格上来说,有些像诗经。前面大半篇都在用“赋”这种艺术手法,扯一些有的没的,什么临西空气污染越来越严重啊,授课老师越来越变态啊,我老喜欢张国荣啦。后面一小截忽然笔锋一转,直抒胸臆地说,我是风儿你是沙,我是太阳,你是向阳花。在写情书的时候,我因为太关注于内容的优劣,并没有注意到文字的版面布局,生生将“你是向阳花”五个字甩到了纸张的反面。而“我是太阳”这四个字我又生生漏了一个“是”字,使得“我太阳”成了当页的一句绝笔。
这一绝笔的内容显得我说得非常不礼貌,这让我踌躇了半天——情书用的是画满各种心形图案的有磨砂效果的粉色厚纸,是我买杂志时附送的,有且仅有一张。我心有不安地在“我太阳”之间加了个瘦瘦窄窄的“是”字,又在纸张的末端加了小字“背面还有哦。我是太阳绝不是在骂你哦”,写完之后我又觉得最后一句显得此地无银三百两,又把它划去了。
好不容易熬到天亮,到最后准备送出去的时候,我不幸看见他和别人成双入对地迎着太阳晨跑去了。我对着他们的背影恨恨地说了一句“我去”!
为此,我还像模像样地伤心了一把,还专门写了一篇“我的玻璃心,碎了”的苦情诗,发表于学校报刊上。后来,王轩逸实在太过于滥情,大四这一年换女朋友的次数快要超过我一年例假的次数了。最后我都不记得这封情书被我扔到了哪里。
这个情书事件本来就应该这么悄无声息地过去,但事情的转机在于:这位王轩逸同志在毕业晚会时,忽然邀请我共舞一曲。
曲终人散时,他在我耳边低语道:你喜欢我的事情我已经知道了。我晚上在学校门外等你。
我在震惊于此话的同时,很快理智地分析出这封情书外泄的可能性。因为除了我自己和那封风格诡异的情书之外,不存在任何人证物证能让王轩逸有此结论——我从来不跟其他女生一样,张狂地去球场加油助威或者害羞地欣赏他的背影,每次遇见王轩逸,我只是赤裸裸地欣赏。这是一种单纯的审美。我喜欢他的单眼皮,喜欢他立体感颇强的鼻子,喜欢他丰润的嘴唇。这是老天爷赐给凡人的美好礼物,是个艺术品一样的存在。
我想王轩逸足够聪明,应该是从我看向他的眼神里判断出的这种差别。但他现在这么笃定地说我喜欢他,只不过是仗着我亲手书写的饱含感情的一页情书而已。我想告诉他,如果他有幸看见了那封情书,那他就当是看见一个孤独的老女人号叫就可以了,并不用往心里去。重要的是,我自己也搞不明白我曾经有没有喜欢他,现在还喜不喜欢他。也就是说,我不敢保证我是否付出了真心。
那天晚上,我犹豫半天,没想好怎么答复。但我还是如约去了学校门口,顺便还戴上MP3,听Linkin Park撕心裂肺地狂吼in the end。
我在校外的门口等了四个小时。我觉得Linkin Park唱了四个小时,他们喉咙也该哑了。烤串的新疆大叔都撤摊了,学校的情侣也陆续出去幽会了,我也没等到他。盛夏的深夜,试验田里传来青蛙不耐烦的呱呱叫声。薄雾笼罩,天上连颗星星也没看见。我穿着一身浅绿色的单薄连衣裙,踩着一双白色的高跟凉鞋,在凉风中有些瑟瑟发抖。每次我想要扭头走了,总会隐隐觉得身后有了脚步声,于是我告诉自己再等等再等等。直到学校宿舍锁门时间临近,我才彻底感受到,很多人很多事情是等不来的。我第一次感受到了伤害。我觉得这是他对我的最高羞辱,我恨不得一掌劈死他。
一个月后我接到他的电话,还没等他利索地说完一句话,我就说:“你去死吧。”然后重重挂了电话。
自此,这段回忆被我封箱打包,沉入谷底。其实回过头来想,我只不过是生气他放我鸽子,还没有到辜负我感情的地步。而且这场暗恋究竟是不是真的也不好说,因为我还暗恋过无数个帅哥,这些暗恋里面,王轩逸并不是一个特殊的案例。周林林知道我曾暗恋过方予可后,还特地在方予可前许诺,她可以不限次数地出借方予可的腹肌让我的狼爪抚摸。大家相互能开玩笑地说这些的时候,我对方予可早已没有所谓的男女感情了。所以我现在能这么泰然地和王轩逸重逢,泰然地和他搭讪,泰然地和他交谈,说明我早忘记了那人生中的小插曲。
人生中受的伤害那么多,多一件少一件又何妨。人本来就是要越活越豁达的。
这么多的片段看似很长,回忆起来也就是几秒钟的事情,那些影像如同被风翻动的书页,迅速又清楚地在我脑中过了一遍。眼前的王轩逸仍然摩挲着那只玻璃杯,Kelly望向他,而林大人望向我。
我舔了舔嘴唇,干笑道:“那也是我目前人生中的最后一支舞了。”
林大人看向我的眼神更加缥缈。
我又补充道:“因为那次我跳得状况百出,差点把王总,呃,轩逸的鞋给踩烂。印象实在不好,所以索性再也不跳舞了,连现在流行的肚皮舞都没去学。”
我说得相当诚恳,仿佛那天我真的如同一个慌张不安地旋转的小女孩。事实上,那天我跳得很好。我爸和我妈曾经去过俄罗斯,带回来的财富之一就是交谊舞。我有幸在很小的时候学会,随着音乐摆动身体是我的本能。
我记得那天,跳到最后,全场只剩下我和王轩逸。大家都在舞池旁边静静看着我们如何忘记周围的环境,如何心随舞动。也许,那天晚上他赴约了,我便会接受他,然后发现自己确实也是喜欢着他。
王轩逸抿了口清水,对着林大人说:“那天妖子的表现很好,像一只小天鹅。”
要不是今天晚上我们没喝酒,我都以为王轩逸喝醉了酒。这话说得太暧昧,连我自己都怀疑我是不是记忆错位,我和他之间是不是真的发生过一些绿了芭蕉红了樱桃的风花雪月……尤其是听了他今天这段似是而非的话之后,不禁让我想起我和他之间的相遇。对比他当时看我的陌生眼神以及现在对我熟络的态度,真让我感叹纨绔子弟在炫耀自己丰富情史方面总有着特别的天赋。
但他转瞬又笑道:“不过当初她骂人很厉害,现在应该收敛很多了吧。Roger你要小心她的毒舌。她曾经被我们全校称为毒舌妇之王。”
林大人笑了笑,转过来一脸春风和煦地对着我,杨柳拂面的温暖模样:“妖子刀子嘴豆腐心,相处久了习惯了。”
林大人在外人面前都叫我小张,只有在公司内部,才会随大流唤我一声妖子。这次突然不经意地改口让我有些不适应。而且天地良心,我从来没有在林大人面前有过刀子嘴豆腐心,最多就是豆腐嘴刀子心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