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脂肪颗粒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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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月后,北平迎来了入冬的第一场雪。

    大雪纷飞,漫天遍野。这时候还没有温室效应,冬天的雪总是下得很大,一夜过后,地上的雪能高到膝盖,半夜里还能听到雪把树枝压断的声音。

    如果一个人吃穿不愁,坐在温暖的房间里,也许很有心情欣赏窗外美丽的雪景,但这其中不包括雪兰三人。

    李氏外出找工作了,可惜工作不好找。

    她一个三十多岁的女人,不识字,也不怎么会家务,只能去帮佣,可是帮佣需要全职,得跟着主人家生活。李氏却带着两个女儿,怎么也不能把女儿扔在家里啊。

    兜兜转转,她倒是找到了一份离家近的帮佣,帮忙做三餐,然后晚上回家,可是干了两天她就辞职了。回家后唉声叹气,问了半天才知道,那家的男主人对她动手动脚。

    李氏长得漂亮,细眉大眼,皮肤很白,虽然三十多岁了,可比许多二十几岁的大姑娘都好看,干帮佣只怕不是长久之计。

    至于三姐就更别提了,她连中学都没毕业,就算能书会写,又能找到什么工作呢?

    当初的雄心壮志被现实打击得一蹶不振,李氏开始精打细算,不再多花一分钱。

    有一天雪兰听她嘟囔。

    “早知道就不买棉花了,有棉袄穿着呢,睡茅草垫子也冷不到哪儿去。”

    千万别,缩在被子里还直打哆嗦的雪兰搓着双手想,这鬼天气可真冷啊。

    李氏已经舍不得烧煤炭了,只在做饭的时候开火。其实煤炭一点也不贵,一担才两毛钱,可是经不住两毛钱啊。交了这个月的房租,又买回一袋玉米面,家里只剩六个银元了,还够一个月用。若是还找不到工作,就只能把最后几样首饰也卖掉,否则就得露宿街头。所以李氏唉声叹气的日子比任何时候都多,简直要愁出白头发了。

    至于雪兰,她更没用,且不说这具身体才十三岁,加上落水体虚,动不动就感冒。所以一天到晚藏在屋里,生怕冻着,都不敢出门。

    雪兰上辈子身体不好,是个家里蹲,而且一年里有半年时间住在医院。

    她当然也不是纯米虫,但只能用很微薄的力量支撑妈妈。尽管如此,妈妈也总是嫌她操劳,不许她多干活。

    雪兰喜欢写作,所以经常写点东西寄去杂志社,有时候能过稿,有时候不能,每月赚个千八百块,她还在网络上写写连载小说,但这就是她全部的谋生手段了。

    不过在这个时代,还真拿不准……

    雪兰开口问李氏要两角钱。

    李氏自然是不肯的,还当她馋了,要买吃的。

    雪兰说:“我要买报纸,还要买纸笔。”

    李氏叹了口气说:“五姐,咱们现在没钱,不能胡花。”

    “我想写篇文章投去报社,赚点润笔费。”雪兰道。

    李氏不懂润笔费是什么,好奇地问:“你能赚钱?”

    三姐在一旁听了,倒是有点心动,没准真能赚钱呢。她上学的时候,班里有个女学生文笔特别好,写了一首小诗,连老师都大加夸赞。她把诗寄去报社,结果就发表了,听说还赚了稿费。那首诗三姐也读了,只觉得朗朗上口,但她是万万写不出这么精巧的小诗的。

    于是,三姐犹豫道:“倒是可以试一试,不过五姐你能行吗?”

    雪兰也没什么自信,但唯恐拿不到那两毛钱,于是说:“不试试怎么知道不行,没准还能赚出我们的饭钱呢,总比只出不进好。”

    李氏一想,两毛钱也不多,就给了雪兰两个大钢镚。

    雪兰套上厚厚的棉衣,迎着风雪出门了。

    她没有帽子,光着头,露着脸,把手揣在袖子里,艰难得向前迈进。一会儿,三姐追了出来,替妹妹挡着风,两人一起向附近的书店走去。

    这是家小书店,里面生着火炉,从外面一进来,暖和得脸都要化了。

    书店的掌柜是个穿长衫的先生,见走进来两个小姑娘,直接问她们要买什么书。

    雪兰也不啰嗦,把店里的报纸一种选了一份,又买了纸笔墨水,可惜他们不卖信封和邮票。最后她看到了一本叫《小说周刊》的杂志,结果就愣住了。

    这本杂志一百年之后还在发行呢,雪兰就往这里投过稿。于是她买了一本,然后和三姐一起回家了。

    买回家的报纸五花八门,雪兰发现虽然还有许多文言格式的文章,但白话文已经占据半壁江山了。

    几年前,自从一位姓周的作家发表了华夏历史上第一篇白话文小说后,白话文就逐渐代替了文言文。

    有一本杂志叫《新青年》,杂志主编陈先生是北大教授,他和李先生一起主张新文化运动,要求写文章也要随时代进步。

    后来胡先生在“文学改良刍议”中提出了著名的八不主义,在当时的文化界广为流传。

    一曰:须言之有物;二曰:不摹仿古人;三曰:须讲求文法;四曰:不做无病之□□;五曰:务去烂调套语;六曰:不用典;七曰:不讲对仗;八曰:不避俗字俗语。

    他认为,新文学的语言是白话的,文体是自由的,这样就可以注入新内容、新思想。

    简直是为雪兰这样一篇文言文都看不懂的人量身打造的好风气啊!

    然后雪兰又去翻《小说周刊》,结果更震惊了。

    每一本杂志都有每一本杂志的风格,如果想要往这部杂志投稿,首先就要学习它的整体风格,然后才动笔。当年雪兰往这本杂志投稿的时候,花了很多心思研究,稿子不通过,她甚至修改了几十遍。

    结果现在一看,闪瞎狗眼了,上百年间,这风格根本一成不变啊!

    首先是几篇外文翻译小说,然后是说明文题材的介绍短文,接着是国内作家的短篇小说和诗歌,最后是两篇连载的中长篇小说。

    翻完了,雪兰把杂志一盖,忽然就信心满满了。

    不是她自大,而是她来自一百年后那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每天在网上看看看,写写写,如果模仿专业作家的文风,完全可以达到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地步。

    最重要的是,即使她自己编不出好故事,还有她看了几十年的电影、电视、连续剧做后盾呢。

    屋里也没有桌子,雪兰把纸张和笔墨铺在地上,跪在地上写。

    三姐正在一边看,看了两眼就瞅她:“你……你这字……怎么……”

    雪兰的毛笔字用狗爬来形容也不为过,以前的五姐肯定写不出这狗爬的字。

    撒谎撒多了,简直随口就来,雪兰一噘嘴说:“上回生了病,到现在手还没劲,一写字就哆嗦。等我写好了,你来帮我誊抄一遍呗。”

    三姐摸摸她的头,就在一边继续看,看着看着,她忽然赞叹道:“五姐,你写的真好。这写的……是咱家的事吗?”

    雪兰写得不是别个,就是刘家大宅里的故事。

    现成的故事材料,李氏把太太弄死丫头,折磨姨太太的事说得活灵活现,雪兰都听七八遍了。把直白的土话换个说法,换成《小说周刊》能接受的文绉绉的风格,一篇好文章也就出炉了。

    雪兰写了一整天,期间还因为跪在地上腿太冷,站起来溜达了好几圈,后来三姐给她垫了个垫子,催促她继续写。因为三姐看着看着红了眼圈,这故事的主角不是别人,就是李姨娘。

    故事围绕一个封建旧式家庭展开,沈家大宅里有一位说一不二的封建大家长沈老爷,故事起源于他把一位新姨太太抬进家门,这位姨太太就是故事的主角,名叫采薇,是个出过堂的戏子。

    她进门的第一天,就碰到了一个疯疯癫癫的老女人,她问丫头,那疯女人是谁?

    丫头说,不太清楚,听说是以前的姨太太。

    故事风格非常阴暗,讲述了虐待死的丫头,通奸至疯的姨太太,表面良善,内心阴狠的大太太。

    为了在这个家庭生存下去,采薇把自己放进了尘埃里,她委曲求全,倾力侍奉这家的老爷和太太,她也欺负下人,排挤其他女人,终于她站住了脚,因为她生下了两个女儿。

    本以为自己已经幸福无比了,她锦衣玉食,还有两个可爱的女儿,她比堂子里的姐妹们幸运无数倍。可是有一天,大女儿被送出去了,送给了一个有性怪癖的大官,没几年就死了。采薇痛不欲生,她像母狮子一样护着小女儿,可是小女儿也有长大的一天,最终她也为了父兄的前程被送了出去。

    小女儿是新青年,有理想,有追求,而且还有心仪的男同学,她却被关在家里,只等送上花轿。女孩很刚烈,不愿就范,夜深人静的时候,她跳到家里的荷花池自尽了。

    然后采薇疯了。

    她每日疯疯癫癫地抱着一个枕头,轻轻拍打,叫着女儿们的名字。

    有一日,锣鼓震天,鞭炮轰鸣,一顶小轿被热热闹闹地抬进了沈宅。

    新进门的姨太太问身边的丫头,那个疯女人是谁?

    丫头说,不清楚,听说是以前的姨太太。

    文章写完了,雪兰在最后留下了妻妾成群四个字作为标题。

    一转头,却看到三姐坐在旁边默默流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