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逛街(中)

陶阿呆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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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死亡和盗窃摆在你面前,且必须做出选择时,没有人不会不选择后者,如果有,那说明你的肚子还未空旷到极限。

    十岁时焦尼便深深明白了这个道理,如果有人想和他讲道德,讲法律,那么抱歉,焦尼一定会伸出他枯黄如老树皮般的大手狠狠抽在对方脸上,当你饿到连自己的胳膊都想啃的时候,你脑子里除了食物就什么都装不下了。

    非要说,道德在焦尼吃掉隔壁约翰家藏在床板下的黑面包时便已经和他毫无瓜葛,至于法律,靠盗窃活了三十多年的焦尼可以好不夸张的告诉任何人,偷东西时倒霉被边城那群无赖的巡逻队捉到,不要慌张,你只需服服帖帖的从裤兜里掏出一把铜币,即使被盗者就在旁边瞪大眼看着,也没你什么事了。

    当然,杀千刀的贵族不在此列,焦尼吐了口口水,魔法师还好说,五岁时没觉醒是他命不好,倒也没多少羡慕的意思,资质低了一样给贵族卖命。

    贵族?呸!都是人,都有两只胳膊两条腿,凭什么他们从出生开始就吃白面包,喝蜂蜜水,过好日子?

    他们的孩子不也是从娘胎里出来的,丢了不就丢了,看那些贫民丢了孩子哪个不心知肚明,但哪有敢和人贩子手里夺食的,快别提贵族的狗腿子巡逻队了,盗贼能拿钱消灾,人贩子照样可以,他们不抓孩子卖给人贩子就谢天谢地了。

    还是贵族的孩子好呦,吃饱撑得离家出走,人贩子见了也得照顾好好的给人送到家门口。

    一百个金币啊,焦尼加快了脚步,不由感叹有团伙果然比一个人单干要好的多,刚加入阿姆爷的盗贼团五天就有这样福利可得,虽然他明白阿姆爷嘴上说想发财的自己注意,最后肯定不是领了赏钱只给大家伙分一点就行的,但团伙总共二十几个人,一百个金币分下来他作为主力哪怕是新人,怎么也有五六个吧,父神在上,我焦尼.佐达斯第一次信你,为了我五六年的快活日子,开开眼吧!

    此时焦尼游走在贫民窑的土房子中间,破是破了些,但藏人的话却是个好地方,所以他在得到消息后第一时间便赶到这儿碰运气,昨天已经耽误了一晚,今天天刚亮他就开始了发财大计。

    其实不是没想过万一好运找到了,马上领钱远走高飞,可他能想到的事阿姆爷的人为什么想不到,指不定早在领赏钱的地方埋伏好了,都是吃人不吐骨头的谁不知道谁,这风险他不敢担。

    “把东西交出来!”

    正走着,焦尼听见前方拐角处传来小孩故作凶狠的声音,他走近只露双眼睛在外观察,两个稍高的孩子把一个矮个子小孩挤到墙角,声音正是从其中一个高个孩子嘴里传出的。

    拦路抢劫嘛,这事他也没少干,放在以前他可能凑凑热闹,出面摆平三个小孩把东西装进自己腰包,今天就算了,找人要紧。

    金黄的头发,脑后留着条小辫子,那个被打了一顿才从怀里掏出一把野菜的矮个子小孩到是个黄头发,不过离金黄差远了,又短又糙不说,还没有辫子,哪像贵族家的孩子。

    瞄了一眼小孩手里卷缩成一团的野菜,焦尼撇撇嘴,打算离开换下一个地方,突然眼角余光多出一抹金黄的颜色,他赶紧扭头看过去,在阴暗小巷子尽头处,鲜艳的色彩转瞬即逝。

    “追!”焦尼直接从三个孩子中间穿了过去,速度前所未有的快,眼中有压抑不住的狂喜之色,这次应该没错了,只有金黄的发色才能留下如此明显的虚影,一百个金币啊,感谢伟大的父神,您的荣光将万古不息!

    焦尼跑到小巷子尽头后,果然看到了人影,两个,全是黄头发,不过距离已经很远了,分辨不出哪个颜色更鲜艳,不,这不重要,他使出吃奶的劲儿再次追过去,看不出有没有小辫子,大概是衣服挡住了,有一个孩子脖颈上围着红布,很可能就是他!

    “该死,速度怎么这么快!”追了一会儿,前方的两道身影几次消失在焦尼视线里,让他不得不始终保持全力奔跑,早上没吃东西,现在肚子空空的快要脱力了,职业愿因才勉强撑着,但他绝不会放弃,那两个孩子越不简单,是目标的可能性就越大,莱恩伯爵是魔法师,他的儿子不免也是。

    “干……跟丢了。”焦尼双手撑着膝盖站在原地气喘吁吁,抬头不甘的望着两人消失的方向,那是……边城集市。

    ……

    前面说魔法王国有精灵族统治的南王国和妖族统治的北王国,其中精灵族的南王国是一片被森林包裹的世外桃源,而精灵族也如桃园中的居民一般与世无争,自给自足,虽人数相比其余三大王国显得稀少,但精灵族的每一个族人都是受到森林之神眷顾的木系魔法师,实力不可小觑。

    作为能够催生植物从而大大增加王国粮食储备的木系魔法师,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供不应求的香饽饽,三大王国对精灵族自是垂涎万分,这点上,精灵女王很是慷慨,每年精灵族都会挑选一批自愿外出历练的精灵族人,把他们送到木系魔法师严重缺少的人族和妖族中去,然后设定期限,循环往复。

    这批精灵族人到了别国皆被本国人奉为上宾,分发到个个有功贵族家中,而贵族们只要按例向国家缴纳粮食,其他收益完全归于自身,这也算是作为贵族的福利之一了。

    莱月不知道自己家中有没有精灵族人,在外他也毫无印象,继承的记忆终归不大清晰,不过相比精灵族的少见,妖族分布的就较为广泛了,眼前便有一个现成的活生生的妖族。

    莱月和火影来到集市后已经逛过一段时间了,前者在喧嚷的人群中窃听可用的消息,而后者则孜孜不倦的寻找着容易下手的落单贵族。

    至于妖族,莱月摸着下巴,如果不是火影告诉他那个扛着把大刀大摇大摆走在路中央的,浑身长着棕色毛发,用两条腿站立还留有爪子和一颗猛兽脑袋的兽人是头狗的话,他几乎以为对方是个到了圆月之时就对着月亮吼三吼的狼人了。

    “妖族的妖怪们都长那么凶猛吗?”

    莱月揪了一把火影的马尾辫问道。

    “当然不是,一些血脉不错的或者修为高的妖族,除了耳朵和尾巴之外跟人类没什么两样!”火影拍掉莱月的手又瞪了他一眼随口说道,末了突然反应过来朝他踢了过去,“这种基本常识是个人都知道吧,你以前干什么吃去了!”

    “……”莱月躲过火影的小脚,耸耸肩,“忘了嘛。”

    “无聊!别闲着了,帮我找找好下手的贵族,我都找了半天了不是魔力比我强就是身边护卫多!”火影噘着嘴愤愤不平。

    没点实力的贵族脑子抽了才来鱼龙混杂的边城瞎晃荡,额……貌似……自己就是一个典型。

    嘴上应了一声,莱月继续打听,一边不忘扫视路边摊子,打算挑一个趁手的兵器带在身上。

    来集市的人数很多,看来边城也不单只有家境叮当响的贫民,莱月的个小个头发挥着优势,人群中毫不引人注目,窜来窜去间除了些琐事有用的情报没有几条。

    首先,自己的消息知晓的人可以确定只有阿姆爷等少部分,短时间无碍,而阿姆爷不说定有他自己的安排,静观其变就好。

    然后是一重生便杀死一个的魔兽一族,这也是边城人最热门的话题,不过讲的都是杀死一头魔兽多少金币,一张狼型魔兽皮多少银币之类的毫无营养的话,听了半天他只知道魔兽每半个月就会进攻一次边城城墙,多的只好回家自己动手查阅资料了,不敢再问别人,毕竟装傻充愣一次还行,次数多了连火影都可能怀疑什么。

    边城想找兵器还是挺容易的,莱月有过几家之后视线落在了一把匕首身上,短小易携带,就它吧。

    莱月选定目标后没有急着走过去,而是瞅了一眼全神贯注寻找冤大头的火影,悄悄靠近旁边一个衣着不错的人。

    “其实,”他和那人交错而过之间,小手快速伸缩,一个小布袋便被握在手中,“论行窃技术,上一世才叫真正发展到了巅峰。”

    有了钱莱月爽快的买了匕首,跟上火影,原本以为这个世界落后程度相当于中世纪欧洲,铁器因难开发和技术问题贵的离谱才对,没想到一个银币而已,果然有魔法师的国度不能用常理来衡量吗。

    “喂,莱月你看那个人,就决定是他了。”火影两眼放光的指着一个衣着华贵的中年胖子,跃跃欲试。

    “你开心就好……”莱月瞄了一眼就缩回脑袋,眼神在刹那间变得阴冷,就在刚才火影叫自己名字的时候,他分明感受到了一道充满敌意的目光扫过他,并快速隐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