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春暖花开

明亮的满月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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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了年,春天就到了。

    往日的积雪化得极快,几乎是太阳刚刚照射,就化为满地泥泞。

    跑在草地上,没有胶鞋,干脆脱了鞋跑,裤腿卷的高高的,从村头跑到村尾,看冒出头的嫩芽,抽条的嫩枝,蚂蚁洞门口小小的土粒。

    春天,万物复苏,几乎是一眨眼的时间世界变了。

    前些天的争吵,并没有影响到王方的生活,他现在才六岁,就算有事也不会跟他商量,只是可以看出,母亲的心情不好,连带着二伯的心情也有些低落。

    不过这些都没关系,王方相信自己能赚钱,赚大钱,将来给母亲搬坐金山,给二伯搬坐银山,让俩人天天看,看到厌恶为止。

    没什么比玩乐更重要,尤其是春天的时候,万物复苏,天地变幻,假如不能趁此机会好好享受,那就白活一趟。

    这些天草地里有了野鸡的影子,离得远远的就能听见啾啾的鸣叫,这是到了交配的时候,相信附近一定有公鸡存在,等着压在母鸡身上,做些羞羞的事情。

    不单单野鸡到了交配的时候,连带着村中的大黄狗也到了交配的时候,经常能看到村头有两只纠缠在一起的黄狗,有人去撵,俩狗粘在一起跑。

    王方渴望抱养一条小狗,养蜜獾太没成就感了,这家伙就跟个大爷似得,吃了睡睡了吃,整整两个月的时间几乎将王方的存款吃光,这还是他经常偷些干饼的结果,否则的话依靠母亲分给他的那些红利,完全不够看的。

    至于二伯,他也有他的红利,只是有些少,王方偷偷翻出来看了,几乎和自己一样多,母亲完全把他当成小孩看了,可怜的二伯还乐呵呵的,指望来年还靠大酱生活。

    还有四哥,可能意识到这是他最后一年的玩乐时光,玩的比以往都要疯狂,上山抓野鸡,下河捞草鱼,整整一个春天的功夫全都沉浸在玩乐当中,丝毫没有去年忧愁的模样。

    听四哥的说法,再过一年他就要去县城当学徒了,酒坊,一天十五个大子,不管吃不管住,学徒三年,出了师就跟东家订契,只要十年就能自己出来开酒坊,这是他的未来,也是二伯昧着良心争取来的,至于大伯,根本没人请他赴宴,他也没资格赴宴,拜会主簿是人家大掌柜的事,他只是一个记账的账房。

    不过这样的账房在二伯眼中已经是手眼通天的人物,哪怕瞒着父母也要为自己孩子某条出路。

    四哥认命了,满足了,只想着玩完这一年,然后走向他的光辉大道。

    王方不能承诺什么,也不敢承诺什么,终其原因只是太小,现在才六岁,明年才七岁,他可以确认自己发财,但不敢确认什么时候发财,还有好几年的时光,他才能独立的做工,做活,或者靠着自己走到镇上,走到县城。

    至于现在,六岁的年纪,不用等到镇上,出了村就可能被人拐走。

    他只能认命,替四哥高兴,与此同时盘算着买些鸡仔,养在家中后院,那里是大伯居住的地方,现在彻底闹僵,他们一家全都搬走,看样子不打算回来,正好用来安置蜜獾。

    问母亲,她说可以随便处置,敢回来就打出家门,别人不知道她可知道大伯的为人,无非是看不起自家人,穷,泥腿子,身上连件好衣服都没有,还老的老,残的残,一家只有二伯一个真正劳力,四房不顶用,三叔跑了,爷爷老了,只剩下二伯,却要养一大家十几口人,还有一个傻的。

    这样的家境,啧啧,王方不想多说什么,只想着赚了钱,让那帮人转过来求自己,跪着磕头也不原谅。

    对这个想法母亲极赞同,使劲夸了王方几下,转过身去为他买鸡仔,对现在这个儿子,她非常满意,懂事,听话,不乱跑,不乱闹,衣服也是干干净净,有子如此妇复何求,想要什么,买。

    当然,最主要的也是鸡仔便宜,五文钱三个,随便挑。

    母亲一口气买了十五个,总共花了二十个大子。

    鸡仔这么便宜,王方出乎意料,后来想了想,确实如此,鸡蛋两文钱三个,孵出鸡翻了一倍还多,已经不便宜了,却又显得很便宜。

    主要是养鸡的成活率太低,公鸡没什么用,长不大就要杀掉,然后再加上病死饿死,黄鼠狼偷死,种种原因加在一起,要想养大一只鸡,可能要死十几只。

    这样算来,成本已经相当高昂。

    王方不会告诉她自己有保护神,也不会告诉她鸡的死因是通风。

    这些都是自己的秘密,也是自己发家致富的第一步,至于母亲,还是算了,有点钱她都恨不得埋了,要想靠她埋得钱发财,可能要等下辈子。

    有了鸡,就不能整日玩闹,小鸡吃不了硬东西,小米必须煮软,每次喂一点点,然后让它们跑,让它们闹,跑出来才能活,闹出来才能壮。

    王方很庆幸自己在农村长大,也很庆幸自己喜欢看农业频道,记得某台播的养鸡大户,害怕小鸡生病,天天追着鸡跑。

    其实和人的道理一样,越机灵的越能活,越精神的越能壮,懒洋洋不想动的提早扔掉,不是病了,就是瘟了,总之不能留。

    养了一个多月,可以分出公母,小公鸡提前杀掉,不敢喂蜜獾吃,怕它吃上瘾,小母鸡留着,仅剩七只,被二哥踩死一只,王方找了七天,二哥才告诉他,害他以为是蜜獾吃了,揪着蜜獾问了好几次。

    平头哥已经一岁多了,长得肥肥壮壮,这天地简直太适合它了,山野里蛇虫到处都是,还没人跟它抢食,唯一可惜的是没有蜂蜜,它现在馋的喜欢偷糖吃。

    揪着蜜獾问的时候,王方气急攻心,事后心惊胆战,又发现平头哥并不咬人,也是,都喂了快半年了,从三四个月喂到一岁,同睡一张床,同吃一口饭,要是这样还咬人,那才是真的失败。

    从此以后王方肆无忌惮,经常揪着平头哥把玩,这家伙的皮毛松的吓人,你揪着屁股它能拧过头,却不咬人,只是呲牙咧嘴吓唬几下。

    使劲的捏了几下,总算明白为什么不怕猛兽的原因,一般的猛兽咬住它只能咬到皮,却伤不到内脏,转过头它可以三百六十度攻击,就算狮子被它咬到,伤口感染也要死。

    其次皮毛巨硬,像刷子一样,被蜜蜂遮了也没事,只是这样的皮毛终究稀疏,导致它不能取暖,整个冬天冻得跟死狗似得,直到春天才慢慢缓过劲来。

    这个春天王方用半大的母鸡换了八十只小鸡,别人说他傻,马上要养成了又转手让人,他不想解释,只是闷头开始自己的赚钱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