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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的女士,为了这个美好的夜晚,为了这杯珍贵的红酒,为了我们这美丽的邂逅,干了这杯。”何守志习惯性地用指缝穿过高脚杯底,用半个手掌托住了酒杯,做出了一副自以为高雅至极的模样。
林倾城看在眼里,心中一阵窃笑,她是真正在上流社会里长大的,喝红酒的礼仪她比谁都清楚。仅凭何守志这倒酒的分寸和拿酒杯的手法就知道,这何守志根本队红酒礼仪一无所知。
品红酒,倒酒是第一步,少了当然不行,可多了也不合适,因为会严重干扰到之后的品酒步骤,反而是林浩杯子里那三分之一的量是最合适的,偏偏这何守志还把自己杯子里的那半杯红酒当做阔气的象征,好笑。
而第二步就是拿酒杯,看似简单,却是门道不浅。怎么拿酒杯,那也是分档次的,但是最忌讳的一点就是绝对不能握着酒杯的大肚,那样看起来,虽然稳妥,但是在懂行的人看来,那就是傻×的行为,因为红酒的酒温也是一个重要的品尝标准,掌心的温度可以让酒升温,会让红酒失去它原本该有的一些韵味。
很明显,何守志也就是一个夸夸其谈的草包男人而已。
当然林倾城对此早已经是见怪不怪,只是轻笑着用三指捏起了酒杯,准备象征性地和何守志碰一杯。
谁知杯子刚离开桌面,林倾城整个人顿时怔了个结结实实,周围也近乎整齐划一地传来了一阵倒吸凉气的声音。
不知何时,对面的林浩已经摘掉了那副傻乎乎的宽边眼镜。
林倾城从小见过许许多多的魔术,却从来没有一个像是现在这般来得震撼。
只是摘掉了一副眼镜,眼前的这个男人却整个像是换了个人一般,不仅仅是被镜框遮住的容貌惊人,还有那种从骨子里散发出来的气质,截然不同于之前的粗俗和下流,仿佛就像是有一个开关安装在这个男人身上,可以在瞬间在“流氓”和“绅士”之间随意切换。
“哇,原来那个男人这么帅啊?”
“是啊是啊,真搞不懂,明明这么帅,干嘛要戴一副这么丑的眼镜?”
“你看那双眼睛,太锋利太深邃了,哇~怎么办,我好像爱上他了……”
“一边去,你个骚蹄子,也不看看他对面坐着的是什么女人,哪还有你什么事?我就说那女人怎么会这么没眼光,原来是个深藏不露的大帅哥,哎,这么一看,那个什么何经理的,长得简直跟个癞蛤蟆一样……”
听着耳边传来的议论声,看着面目巨变的林浩,何守志面色阵红阵青,脑子怎么都想不明白,一个男人的容貌气质真的可以说变就变?那副眼镜也太坑爹了吧?
林倾城这样的年纪,当然不会因为男人的容貌就心神荡漾,与其他人的震惊不同,她的目光在林浩的脸上停留了片刻之后,就将注意力集中在了他的右手上。
双指轻拈,潇洒地将盛着红酒的高脚杯带离了桌面,动作行云流水,说不出的潇洒优雅。
整个餐厅除了林浩本人,只有林倾城知道这双指拈杯的不平凡之处,品红酒拿杯子,最粗俗的就是何守志这种托举法,而最高档次的就是林浩这种双指法!
别看和自己的三指法仅差一根手指,但是其中的差异却是天地之别,三指已经可以很好地稳定住杯子,之后就算再怎么摇晃也可以稳得住;而双指拈杯,就等于在杯脚上只有一个着力点,这对执杯着的手法和平衡感有着极大的苛求,平稳状态看不出什么难度,但是一旦进入到之后的品酒步骤,这双指法一个不小心就会造成平衡失控酒洒杯碎的尴尬场面。
但是看林浩这熟练到近乎浑然天成的动作,林倾城根本不相信他会让杯子出现失衡的状况。
因为这一刻拈着酒杯的林浩,仿佛长剑出鞘的剑客,锋锐尽出,光芒毕露!
“原来何经理你指的品酒,就是往杯子里一倒,然后牛啃牡丹一样一口闷下去?”林浩嘴上嘲讽着,手指却已经开始慢慢动了起来,鲜红的酒浆开始缓缓沿着透明的玻璃杯壁转动了起来,神情说不出的淡定,动作说不出地优雅。
看到这一幕,餐厅里的不少女人早已经眼冒红心,春心荡漾了,现在谁还认识那个暴发户一般的何守志?
何守志面色臭的几乎能挤出墨汁来,拿着酒杯喝也不是放下也不是,犹豫了半天之后重重一哼,“土包子,装的倒是挺像,从哪个电视剧小说里学来的吧?杯子拿稳点,可别洒了,那可是八二的拉菲……”
“哦?”林浩嘴角一扬,戏谑道,“你口口声声拉菲拉菲,你可知道这拉菲的来历和历史?”
何守志面色又是一红,支支吾吾了半天粗着脖子道,“喝个酒而已,还需要知道它的历史?”
林浩摇着头轻轻一叹,“品酒品酒,品的就是酒的历史和底蕴,你竟然能说出这种话来……哎,果然还是啤酒和二锅头更适合你。”
话音一落,整个餐厅顿时一阵哄然大笑,全然没了西餐厅该有的宁静和优雅。
之前的嘲讽竟然被林浩原封不动地丢了回来,何守志差点没吐出口血来,但是到了这个地步,哪能轻易认怂?
“你说的倒是好听,我就不信你个土包子会懂这里面的道道!”
林浩耸耸肩,手上却依旧在摇着酒杯,一股浓郁的酒香开始渐渐散发了出来。
“喂,闻到没有,好香啊?”
“对啊对啊,以前听说摇红酒厉害的人能把酒香彻底摇出来,我还不信呢,今天算是见识到了……”
林倾城很是尴尬地放下了手里的杯子,放弃了原本想要去嗅酒香的举动。
因为她发现,对比对面的林浩,自己的动作不像是端着酒杯嗅酒香,而更像是端着一个洗脚盆去嗅洗脚水的臭味。
从小含着金汤匙长大的林倾城,第一次有了自惭形秽的感觉。
“法国是最著名的葡萄酒产地,而这其中最有名的包括波尔多,阿尔萨斯等地,在这些产地中,波尔多是最出名的。波尔多的红酒色泽瑰丽,酒质的特色是品位浓郁,风味沉着,而在波尔多,葡萄酒产地区又有好几个产区,比如梅铎克,格雷夫,圣达米利翁等。波尔多1855年对该区的酒庄产区做了一次评定分级,其中拉菲山庄排名第一,所以拉菲两个字代表葡萄酒的巅峰。而拉菲的历史很悠久,是由一名姓Lalite的贵族于1354年创办,距今已近有六百多年的历史。”
林浩边摇着酒杯,边如数家珍一边侃侃而谈。
林倾城眼中异彩连连,一旁的何守志却是晕头转向,他哪里听说过这些古怪拗口的家族和历史?
“拉菲庄在十四世纪已经相当有名气,1675年被世界酒业一号人物J·D·segun所收购,当时的segun同时拥有chatelatoun,chateauMouton,chateaucalon-segun,就算法国国王路易十四也艳羡segun家族的富有,说他们是法国最富有的家族。”
“因为路易十五的情妇庞巴迪对拉菲情有独钟,令拉菲成为凡尔赛宫贵族们的杯中佳物,segun家族第三人掌门人去世后,拉菲产权进入比较混乱的历史时期,但是品质却是从来没有下降过,1868年banonjamesRothschied在公司拍卖会上,以当时的天价四百四十万法郎中标购得拉菲庄,该家族拥有拉菲庄一直至今,而且一直把拉菲庄的质量和世界顶级葡萄酒的声誉维持至今,我们能听到的是六百多年的历史,能看到的是一段葡萄酒业中的滚滚长河,我们能喝到的,就是这五十年内,最好的一个年份产出的红酒,它绝对不是一瓶红酒,而是一段历史,如果端着一杯八二的拉菲却不知道它的历史,那和喝白开水有什么区别?”
话音一落,整个餐厅中传来一阵恍然大悟的“哦”声,再看向林浩时,之前那个邋里邋遢的土包子早已经成了金光灿灿的优雅绅士。
何守志差点没在地上挖个缝钻进去,脸上一阵阵地火辣辣,原本只是想臭一下这个土包子,谁知道这土包子竟然是扮猪吃老虎的家伙……
林浩也懒得理他,继续加快了手上的动作,没过片刻,整个餐厅都响起了惊讶的呼声,甚至连林倾城也瞪圆了眼睛,一脸的震惊和错愕。
在快速的摇动下,众人已经看不清林浩手上的动作,只能隐隐约约看到些许模糊的残影,而那只透明的高脚杯在这急速的晃动中早已经消隐不见,只能看到杯中的红酒在这摇晃中翻腾而起,幻化成了一条血色的红龙!
饶是林倾城这样的豪门之后,也只是从同伴的嘴里听说过这种神乎其神的技法,更何况是周围其他没什么见识的普通人?
“张嘴。”林浩手上动作虽快,但是整个身体却岿然不动,依旧是一副优雅自若的模样。
林倾城一听林浩的话,下意识地张开了烈焰一般性感火辣的娇唇。
林浩手上一抖,血色红龙顿时腾云而起,直接冲进了林倾城的嘴里。
酒浆顺着舌尖嗓子顺滑而下,还来不及反应,已经干干净净地落进了腹中,可是一股浓郁的酒香却是弥漫在齿颊之间,弥久不散。
闭眼细细品味了许久,林倾城美目一睁,异彩连连地叹了一声,“好香!”
也不知是谁第一个带的头,餐厅里竟然响起了热烈的掌声,好端端的一个西餐厅顿时成了一个闹哄哄的。
林浩瞥了眼身边羞愤欲死的何守志,扬了扬嘴角冷笑一声,“怎么,何经理,还有脸坐在这里?要不要我向你请教一下怎么品酒?”
“哈哈哈……”餐厅里的人顿时笑成了一团。
何守志感觉自己的脸烫地跟被火烧过似的,只恨地上没有个缝能让人钻进去,恼恨地瞪了林浩一眼,他也只能低着头咬着牙落荒而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