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二十七 大开杀戒

碰壁是常事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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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前进了不到三百米到达下一个路口,枪声和呼喊声已经清晰可闻。大眼儿打手势让我过去,我快速跑过街道蹲下身子从树丛后面伸头看过去。

    大麦田大道已经失去了往日的祥和,正被浓浓的黑烟笼罩着。从我这里只能看到有几所房子着了火,其他什么也看不见,因为在宽阔的街道上停满了几十辆各种汽车已经把大街完全堵住。但是这么多车只有几辆皮卡和小卡车上有几个匪徒,看样子像是在看守东西,其他人大概都跑到街区里面去抢劫了。

    大眼儿说:“你左,我右,咱们从两边摸过去,先把这些人干掉。然后我们冲进去把人都赶出来。”

    我点了一下头然后跑回街道对面跟春卷儿他们说:“跟着我先干掉留在车上的那些人,然后再往里面打。”

    见大家点头我叫过马乔拉指着旁边一栋独立住宅说:“你上房顶用步枪压制。让维辛斯基和班乔保护你。”

    马乔拉点点头,我先跳进院子助跑几步猛地一蹬墙壁夹角,手搭上房沿借着惯性翻上车库房顶。从这里可以看到汽车路障里面的几个人都伸着脖子热切的看向大麦田的方向有时还举着酒瓶子欢呼几声,根本没想到会有人从背后袭击他们。过去汽车路障就开始出现尸体,远处很多黑人和白人在各个建筑里进进出出,有的在街道上施暴。但是在能看到的地方还有建筑里有人在抵抗。

    马拉乔带着维辛斯基和班乔跳进院子,踩着维辛斯基的肩膀爬上来,我把他拉上来,他伸出步枪对我做了一个“OK”的手势。我跳下房顶跑到路边向大眼儿挥挥手,大眼儿立刻向后一挥手然后端着枪率先冲向汽车组成的路障。我忙和春卷儿、快腿从大街另一侧冲过去。

    当大眼儿快要接近路障时才有一个满脸毛发的拉丁裔回过头来看到我们,惊叫了一句西班牙语。

    他还没举起枪来大眼儿的AK74已经打响,5.56mm子弹直接把那人的胸膛搅烂了,然后带着碎骨头和碎肉从后背飞出来。我见大眼儿已经打响立刻先发制人,把两个我视野内的脑袋打爆。

    枪声让那些匪徒发现了我们,看不清从什么地方响起杂乱的枪声。我冲到一辆本田旁边蹲下身子从车底下扫了一眼,看到隔了两辆车的地方有一条腿,连忙俯身一枪打在那条腿上。7.62mm子弹近距离射击的强大冲力几乎把那条小腿彻底截断,一个黑人立刻摔在地上。我又开了一枪结果了他的性命。

    这么一耽误春卷儿已经冲到我的前面,手枪不断的射击,不到一分钟时间他就大喊:“换弹夹!”

    我连忙冲到他前面一枪打倒一个从车后面探出头的人。刚转过那辆汽车,突然从车后位置一下子冒出三个人来,距离我最近的一个已经开枪,子弹擦着我的钢盔飞了过去。我条件反射的扣动扳机,子弹全都打在开枪的人身上。由于距离太近子弹击穿了他又打进他身后的人身上又把他们身后的汽车敲击得叮当直响,三个人象触电一样哆嗦了几下便扑倒在地上。在他们旁边的地上还躺着一具被**过的女尸。我不禁踢了离我最近的尸体一脚然后才俯身在一辆通用汽车的发动机后面把枪架在引擎盖上。

    大概是大麦田那边枪声太多,几个站在街上给暴徒们鼓劲儿的男女这时才注意到这边。一个女人尖叫着挥动着手枪对着这边开了两枪,但是天知道子弹打到哪里去了。其他人也发现我们跟着喊起来,他们喊的竟然是:“有警察!”

    从他们的穿着上能看出这些人基本都是贫民窟里的混混儿。枪虽然和毒品一样是他们的生活必需品,但是他们可没有钱去购买子弹练习打靶。只要一旦有钱他们首先想到的是购买毒品,才没有余钱作其他事情。因此除非他们当过兵,否则要让他们使用手枪能打中十米外的目标就完全看人品,就算用长枪能打中五十米处的目标也是低概率的事情。

    因此在二三十米的距离上这几个男女根本威胁不到我们,但他们脚下的尸体再一次激起了我的怒火,我没象警察那样先开枪警告甚至没打算留他们的性命。只几个点射,我和大眼儿就把他们打倒,然后把火力转向更远处的暴徒。

    我,大眼儿,马乔拉和乔山四支长枪转眼之间就打倒了一二十个暴徒,这下暴徒们慌乱起来,有的逃到远处,有的跑进房屋里面藏身然后向我们还击。还有一个膀大腰圆的黑人跳出来端着一支M4用混混儿们罕见的抵肩射击姿势向我们射击,三发子弹嗖嗖得从我头顶飞过,我连忙藏身到轮胎后面,就听见引擎盖被后续飞来的子弹打得邦邦响。但是我再一抬头的时候,那个黑人刚被子弹击中。那肯定是乔山用霰弹枪发射的独头弹,因为那个足有一百公斤的家伙给打得向后飞了起来,碎肉飚出去很高,只有大口径步枪发射的子头弹才有这么大威力。

    我见暴徒们正在四散奔逃,连忙猫着腰从车后面跑出来飞快地冲向左前方一座住宅楼。楼门已经被破坏,我一脚踢开门撞进去冲上二楼。楼里面的惨景让我热血上涌,但是我没有时间安慰状若游魂的受难者,直接砸来一扇窗户。

    从这里向外看,斜对面的情况一览无余。几个暴徒藏身在墙角,门洞或者干脆跑到对面店铺里,从大街上很难射击他们。可是从我这里可以清楚的看到他们。

    暴徒已经丧心病狂,不知道谁还敢为他们辩护,那我也不会再有顾忌,只能把他们往死里打。我冷笑着把AKM调成单发状态,首先对准一个藏在店铺内只露出手臂用手枪向外盲射的暴徒,一枪打断了他拿枪的胳膊。他身边的另一个伸着头向外看的暴徒刚刚一惊,还没等他有其他动作,我一枪把他打翻。

    另一个暴徒惊慌转身想找地方躲藏,但是他的动作肯定不会比子弹快。我对着他的后背开了一枪,透过玻璃看到他扑倒在一张桌子上。

    然后我把枪口对准藏在在门洞里和墙角后的暴徒。这时候他们已经发现了我,连忙调转枪口向我射击。我可是隐藏在窗户里面,从楼下最多只能看到枪口,而那些暴徒是整个身体暴露在我枪口之下。在我打倒两个人后其他人都从藏身之地跑出来飞快的向街区里面跑去。大眼儿那个战斗组已经追着他们的屁股冲了上来,不断的把落在后面的暴徒打倒。

    看到一个个同伙被击倒在地,那些暴徒们完全没有了刚才的嚣张,连回身射击都不敢,只是狂奔而去,嘴里还胡乱喊着:“快跑!警察杀人啦!救命啊!快跑啊!”

    凄厉的喊声惊动了更多的暴徒,他们从各处跑出来汇聚在一起向远离我们的地方狂奔而去。

    我掩护大眼儿推进到斜对面的店铺下然后带着在门口掩护我的春卷儿和快腿冲上街道,在大眼儿他们的掩护下占领前方的一栋房屋。如此交替掩护前进了大约五十米的距离,大街上的暴徒们已经一扫而空,但是还有零星的暴徒从房屋里逃出来。

    这个时候才是真正的麻烦,这些暴徒一般只抢钞票和小件贵重物品,只要他们空着手我们也无法分辨他们是抢劫的还是这里的居民,虽然这里的居民大部分是黄种人,而现在大街上的基本都是黑人和拉丁裔,偶尔有几个撒克逊种儿,但是我们也无法判断这些都是暴徒。我们只好向他们头顶不断开枪,把他们赶走。当然凡是看到有拿枪的并且敢回头的,我们就压低枪口往身上招呼,用他们的惨叫声警告其他暴徒不要试图挑战我们的耐心。

    美国快餐文化的优点就是告诉老百姓们要对暴力保持敬畏,拳头大的是大爷。这些社会底层的小混混儿从小受到正宗美式快餐文化的教育,对暴力、对一直以来暴力的化身——警察已经畏之入骨。他们对更加软弱的人可以毫不犹豫的选择使用暴力,但是遇到比他们更加暴力的力量时他们的本能让他们在第一时间逃避。

    于是“警察杀人了”的叫喊声此起彼伏,各处的枪声立刻稀落了很多。但是这下立刻现出在我们右前方一个地方枪声的密集。我对着大眼儿一指那个方向,我们两队人立刻绕过一个小广场向枪声的方向摸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