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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大学所属的教区内有一所规模不是很大的教堂,主要用来满足剑桥镇的居民和剑桥大学的师生们宗教信仰的需要。剑桥镇不论是农业还是商业都不怎么出色,尤其是教授和学生们要不出生贵族,要不就是有恩人资助,不在什一税的征收范围之内。作为教区的牧师,一年的收入只有寥寥无几的一百多英镑,实在难以养活一家子的生活嚼用。因此负责主持日常教务,每个礼拜讲经布道的菲尔斯牧师不得不另谋生计。好在剑桥大学的校长是个颇能体谅别人难处的好心人,他发现了这件事后,主动要求菲尔斯牧师兼任神学院的神学教授。
对方满怀感激欣然的答应了——这样一来,他就能用这份薪资补贴日常开销,免得妻子儿女终日在自家的菜园里摘卷心菜挖土豆。
菲尔斯神父每周要给学生们上三次课,每次授课前他都要精心钻研经书认真备课。他不仅授课从不迟到,而且讲起课来也生动形象,对待学生的态度也非常和蔼。他深知讲台下面坐的那些学生中,将来有一部分会成为他的同行,而剩下的人里还有极小的一部分人尽管自己并不会从事这个行业,却极有可能有权利决定谁来做他的同行。因此,对于学生们的课业,菲尔斯牧师从来没有打算在这个方面树立自己的威信,也从不过于为难学生。他的课尽管准备的用心,还是有不少学生逃课去酒馆喝酒打牌,菲尔斯牧师也从来不生气。我们很难根据这么一点无伤大雅的小事就责怪菲尔斯牧师趋炎附势——尤其是在这些事并没有严重的违背教规的情况下。
因为上述种种原因,他的学生们都认为这位教授不但性子脾气好,还为人可亲博学多才。作者可以在这里非常稳妥的说一句,就教学双方的关系而言,这个例子可以算的上极好的典范。
菲尔斯牧师有位非常器重的学生名叫乔治·威克汉姆。他只有十六岁,不但生得仪表非凡风度翩翩,还幽默风趣能言善道,看得出受过良好而系统的教育。小威克汉姆先生出身德比郡的彭伯里庄园,但并非是一个贵族子弟。按理说,他的家庭收入普通,家里的主妇生性豪爽,过起日子来也丝毫不知道俭省,攒不下几个钱。他的父母本无力供养他继续深造学习,但凡事也有转机。
老威克汉姆的先生的雇主——彭伯里庄园的达西先生出于感谢他的老管家为他兢兢业业工作了几十年,欣然提出要做乔治·威克汉姆的教父,进而尽力栽培他培养他成人。不过出乎达西先生预料的是,小威克汉姆先生比他的父亲还要讨自己喜欢还要得到自己的器重,他纯真开朗,活泼可爱的一面深深感染了达西先生,让他感受到很多欢乐。从很小的时候开始,每个月小威克汉姆都和他父亲就一起到彭伯里向达西先生问好。后来等老威克汉姆先生不幸离世之后,他到彭伯里的走动就变得少了一些。还是达西先生亲自写信询问他的近况,这位教子才把事情和盘托出。原来他感到自己领受的帮助已经太多,实在不好意思再继续下去。达西先生写了封言辞恳切的长信,才让他打消了那个念头重新在彭伯里出入起来。年轻人的言行举止总是那么可爱,加之他又恪守礼节懂得感恩图报,达西先生就越发欣赏他了。等到他十五岁的时候,达西先生就提出要送他和自己的儿子一起去剑桥大学上学就读法律,希望两个年轻人可以相互敦促相互帮助。
要说这段交情中有什么美中不足让人觉得遗憾的地方,那就是尽管达西先生对小威克汉姆先生恩宠有加,但他的儿子——比小威克汉姆先生还要大上一岁的菲兹威廉·达西却没能产生相同的感受。
这两个年轻人小的时候也许的确还有过一段交情,他们曾一起违反大人们的嘱咐把马厩里没有驯服的小马拉到花园里骑,也曾拿起钓竿到彭伯里庄园里的小溪里比赛钓鳟鱼,甚至当他们才十二三岁的时候还一起偷偷摸摸的喜欢过兰顿镇子上那家铁匠铺的小女儿。可说不准到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这段友情就渐渐冷淡下来,最后好似再也没有存在过一样。两个年轻人只在达西先生和众人面前维持一点表面的交情,碰到了面还能点头问个好,私下里却不再来往。
这两个人在剑桥大学的境况也大不相同。在前头,我们已经知道乔治·威克汉姆得到了菲尔斯牧师另眼相看。不仅如此在同学之间,他也赢得了足够多的人望和拥护。大家都喜欢他为人直率亲切气度十足,和任何人都能娓娓而谈,还都能谈得宾主尽欢。他走到哪里都能交到朋友,都能想法设法让自己和别人过的快活。
而菲兹威廉·达西从某种角度上来说,简直就是另一种人。他并非不善言辞,必要的时候他也能侃侃而谈,讲起道理就变得言辞犀利得理不饶人。他说起话来就不像小威克汉姆先生那样讨人喜欢。他总是带着一种好似没什么了不起的神气,轻描淡写却又一本正经的告诉别人,这里不行那里不对。他似乎一直认为他身边的人都应该具有这样的美德——怀着感恩戴德的心情接受别人的忠顾而毫无怨言,从来不去考虑那些被他挑剔被他指责的人到底是什么样的心情。小达西先生当然是不怀恶意的,但他从小就被父母用更高层次的道德标准要求,免不了认为人人都和他一样。他又是有钱人家的独子,将来不仅会代替他父亲掌握大部分教区的权利,还能直接决定那块土地上大部分佃户的直接权利。大家忌惮他的权势,也总是将他捧得太高,当面从不敢违逆他,对他提出不同的看法。这也助长他的独断专行我行我素。尽管从本质上来说,这个年轻人比一般人还要高尚,还要对自己要求严格。
小达西先生看不惯小威克汉姆先生对自己父亲的迎奉,也学不来他对待旁人时让人如沐春风的为人处世。他自己的那一套在小威克汉姆先生那里也行不通,对方根本不按照他的意志行事,也不畏惧他的地位。小威克汉姆先生将小达西先生对他的批评当做一种嫉妒,嫉妒他比亲生儿子还要得到老达西先生的宠爱,对于小达西先生不怎么客气的规劝听也不要听。小达西先生对此偏偏无计可施,只好在心里默默的生气。
从另一角度来说,小达西先生对自己拥有多大的能力和力量还一无所知。但拥有少数和他类似特质的小威克汉姆先生早已如鱼得水,将那份说到底不怎么牢靠的权势地位和个人魅力结合的浑然一体毫无破绽。一开始还是一些很小的事情方面,不过当他尝到了出身教养和教父权势带给他的甜头后就变得变本加厉起来。
这天等小达西先生从图书馆回到宿舍,还没打开门就听到房间里隐约传来年轻男女轻佻的笑声。他竭力阻止自己把事情猜测的太糟,但开了门却看到一个半裸的女孩子坐在小维克汉姆先生的膝盖上。那个女孩是酒馆里的女招待,按理讲并不是多坏的女孩子。看到有陌生男人进来她吓得跳起来,抓起半褪的衣服用帽子挡住脸,慌慌张张的从门口溜走了。饶是一贯处变不惊的小达西先生的脸色也变了,可他发现自己的舍友对此依然保持往常毫不在意的态度。那位先生是现场的三个人中唯一不觉得尴尬的那个人。即便女招待满脸通红落荒而逃,小达西先生的脸色憋得铁青,他仍然笑盈盈的不慌不忙的从椅子上站起,顺手拿起小餐桌上的酒杯朝小达西先生致意,俨然一副“这才是成年男子的魅力,这才是真正的绅士风度”的样子。
结果还是小达西先生败退了。他顾不上讲究礼节愤然的摔上门,把那个人留在宿舍里自鸣得意,自己则跑到镇子上随便走走,好平息自己的怒气。不知不觉他就走到小教堂门口。今天是菲尔斯牧师上课的日子。小达西先生自己虽然没有选这位先生的课,却记得小威克汉姆先生原该在课堂而不是留在宿舍里。
菲尔斯先生离开的时候没有锁上门,做扫撒整理工作的仆人们也不见人影。小达西先生推开虚掩的门。他见不会有什么人来打扰,就坐到了做望弥撒时的长椅子上一个偏僻的角落,看着圣坛后面彩绘玻璃静静的想起心事。
他已经能够稍微让自己心平气和一些了,不过他还是忍不住去想小威克汉姆先生的事情。曾经是童年的伙伴,也是父亲的宠儿,可现在这些身份逐一的从那个神态满不在乎的年轻人剥落,纵然他还有良好的教养和风度翩翩的外衣,可已经变成一个彻头彻尾令人生厌的家伙了。想到这里,小达西先生不禁要为自己的父亲感到难过。他是那么的看重他栽培他,而他一贯也能在父亲面前伪装成一个可爱的青年。可怜的父亲,他明明对年轻人的要求那么严格那么仔细,却被人的外表和甜言蜜语轻易的骗了过去。老达西先生考察小威克汉姆先生的言行的用心远远比不了他考察自己的儿子,他轻易的相信了小威克汉姆表演出来一切优点,却没能透过那些夸夸其谈看穿其本质。而若不是父亲对小威克汉姆的无条件的信任和溺爱,小威克汉姆先生似乎也没有条件变成这样一个人。
也许这其中的确包涵了少许嫉妒的成分,但是小达西先生确信这种情绪并不妨碍他对这件事做出正确结论——今日这个年轻人的言行举止的差错,有一半要归结为自己的父亲的放任。
他正这么暗自思忖,突然听到有女孩子自言自语唉声叹气的一边说着话,一边也朝这里走来。以他往日的经验,这个时间段应该不会有其他人,他担心是刚才酒吧的女招待想要找上帝忏悔,不忍心就这么出现在她的面前徒增忏悔者的痛苦,于是手忙脚乱的躲进了告解室的隔间里。没想到来的人也笔直的走进了告解室。透过隔板上小小的孔,他确定那是一个很小的女孩子。
那个女孩子并不着急说话,而是沉默了很久,她犹豫不决,思考得失的时间久得足以让人心焦。
最后她开了口。
她说:“上帝,我有罪。”
作者有话要说:明显没有写完
但是不知道改写成番外1
还是未完待续
还是番外1吧。
超过四千字简直让人无法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