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二章 一击制敌

言千寒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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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颈部乃极为脆弱的致命部位,无论是战场上的士卒,还是江湖上的恶霸,身处危机四伏的环境中,皆将保护颈部放在第一位。

    手臂腿脚之伤,不足以致命,对常上战场拼杀的士卒来说,是常有之事,没有谁上战场不受伤的,就算是缺胳膊少腿,在两军对战之际,也不稀奇。

    目前大汉军营中,有着不少残疾老兵,任何悲惨的情况都有,再重的伤,也活的好好的,之所以身体强度丝毫不减,正是没伤到要害部位。

    自古以来,那么多军营,养着成千上万的兵卒,老弱病残者从来不少,只会越来越多,其根本原因,就是战争很残酷,士卒都想活下去。

    因为残酷,所以想活,在冲锋中,活变成了难事,千军万马混战,刀枪箭矢相击,哪怕是个神人,身处其中,也不能保证自己会毫发无损。

    尽管如此,士卒们也不会放弃生的希望,越危险,生命显得越可贵,在乱世中,卑微的士兵,投军要么是迫不得已,被强迫的,要么是为了混口饭吃,立下战功翻身,因此,没有谁不爱惜自己的生命。

    故而在战场上冲锋,为了活命,哪怕是一丝可能性,只能一往无前、奋勇杀敌,不能回头一视、自寻死路,每个士卒都明白这个道理。

    所以在前进砍敌时,人人都知道要保护好要害部位,而斩杀敌人,则要寻找敌之要害下手,如此既可护好自身安全,又能做到迅速弄死敌人,乃一举两得的杀敌方法。

    己方知此法,敌方不是傻子,自然也知道,‘攻敌软肋,务必做到一击必杀’已经成为行军打仗将兵皆知的一个道理,只要是个军人,都会将之铭记在心中。

    无论是指挥作战、排兵布阵,还是冲锋陷阵、面对面厮杀,都会毫不犹豫的选择攻击敌方最薄弱的地方,因为这样省力、更节省时间,且更容易成功。

    但凡是个有点脑子的人,面对敌兵会毫不迟疑的先发制人,力求一击毙敌,那么唯有选择头部和心脏,因为成功率最高,并且一击得手后,敌人不会有喘息之机。

    要知道,敌人一旦在绝境、死局中留着一口气,意志还算清醒,这将会是一个巨大的隐患,相当于埋下了一颗定时炸蛋,自己还不知道。

    战场上不乏有勇猛无敌的士卒在大杀四方的高光时刻,诡异的倒下了,很少有人看清楚是怎么归天的,因为其倒下的前一秒,周围地面上都是被血液染红的尸体。

    尸体会伤人、取人性命吗?显然不可能的。但若是尸体前一秒是个还剩一口气的战士,要了别人的性命,并非不可能之事。

    人的潜能是个无底洞,穷其一生也无法全部开发,这是普通人面临的情况,而久经沙场、常与死神擦肩而过的士卒,在生命垂危之际,爆发出的潜能是巨大的。

    这就导致受伤倒地、还悬着一口气的士卒在不甘、愤怒之下,临死前能发挥出足以毙敌的力量,在敌人不留神脚下的时候,瞅准致命部位,发动突然袭击,成功率百分百。

    此乃不攻敌致命处的后果,不击其命脉,便不能瞬间使其归天,也就给了其垂死挣扎的机会,一不留神,就会被其拉着归天。

    在战场搏命的过程中归天,不可怕,是光荣的,是一名军人梦寐以求的归宿,但这是建立在正面交锋,被敌人光明正大砍死的基础上。

    被倒地快断气的敌人一刀结果了精力旺盛的自己,是一种耻辱,大丈夫当与敌面对面决斗,而后战死,若是死在阴招下,会遭到战友们的耻笑。

    尤其是勇猛的将领,砍敌砍的兴起,正沉浸在建功立业、光宗耀祖的美妙幸福感中,忽地被人偷袭了一刀,怀揣着无穷的不甘和怨愤归天,这是遭天下人耻笑的事。

    所幸大部分这样的事,存活下来的人不知道内幕,因此有人在战场上稀里糊涂的死了,只会认为是暴毙而亡,很少有人会想到被‘尸体’偷袭致死。

    虽然不相信敌人没断气的事实,但众兵将深知不击敌致命处的后果,正因为太在乎这一点,所以不相信有敌人在受到致命伤后还有力气。

    遵循一个法令和实施起来,是两种情况,那么多将士,固然人人皆知此道理,但真正的上了战场,却不一定能照做,要么没那实力,要么没那机会。

    一击制敌,首先,需要足够的力量,还要有合适的机会,二项皆全,方能稳成,否则,击不毙敌,会被敌所毙,然后屈辱的归天。

    这就导致战场上瞬息万变,前一秒风光、后一秒惨死的情况屡见不鲜,由于士卒们都极为用心护己颈部,从而有大量缺胳膊少腿的惨剧发生。

    数百年来用兵作战,皆奉行攻敌致命处的方略,如正面交锋,直取敌人的首级,昔日的秦军,以敌兵首级的多少论功行赏,是个典型的例子。

    奇袭敌军,为求做到悄无声息,一直以来暗杀站岗敌兵,用的是一剑封喉、暗器穿心的杀敌方法。

    故而,击敌最脆弱的地方,乃取胜之道,反之,欲立于不败之地,务必护好最致命的位置,不给敌人可乘之机。

    如今曹参推剑击向张良,张良拼命保护颈部,二人正是深知此理,曹参知剑触颈部,张贼必归天;张良知护好颈部,自己会安然无恙,曹贼必不能得逞。

    赤霄剑乃世间有名的利器,其锋利程度举世罕见,可削金断钻石,如此神器若碰到人的皮肤,只须一丁点力量,便能轻易割破。

    曹参心里十分清楚,只要剑能近颈部一寸,张良坚持不住是早晚的事,一旦其放手,赤霄剑在巨力的加持下,不仅仅是碰到张贼的颈部这么简单了,而是直接把张贼的脑袋搬家,让其万分恐惧的归天。

    一想到眼前的张贼即将身首分离、鲜血狂飙,曹参的内心舒爽不已,像这种判国背主的奸臣逆贼,每日每夜做梦都想送其痛苦的归天。

    在曹参看来,自己乃大忠之臣、朝廷支柱,攻城拓地之功冠绝天下,忠勇杀贼的事迹必将永载史册,成为流芳千古的人物。

    而今亲手送这张贼悲惨的归天,是巨大的恩惠,其应该快快乐乐的伸长脖子才对,居然一直反抗,可谓是不识好歹的愚蠢之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