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章 圣灵巨变﹙五﹚

战灵子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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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灵帝国自建立以来,在光明教廷护佑下,在世袭制上采取多种形式。

    七、世袭或世袭制度

    世袭或世袭制度是指某专权一代继一代地保持在某个血缘家庭中的一种社会概念。其中可分为政治世袭和经济世袭两类。

    ﹙一﹚政治世袭

    世界各地的人类社会的早期都曾出现过世袭制度的统治政权,其中多数为封建世袭制度。是古代爵位、官职的一种传承制度。先秦时代,中国实行世卿世禄的制度,上至天子、封君,下至公卿、大夫、士,他们的爵位、封邑、官职都是父子相承的。这种世袭的次数理论上是无限的,直到改朝换代或占据这个爵位或官职的家族在政治斗争中失败为止。

    1、王位世袭制

    西周实行王位世袭制,此制度是与宗法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宗法制度是由原始社会末期的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基本特点的权力分配制度。周王为天下的大宗,其嫡长子为宗子,是王位继承者,称世子;庶子为小宗,周王封其为诸侯,或留在中央为卿、大夫。诸侯、卿大夫或士,各为本支的大宗,其嫡长子为职禄继承者;庶子为小宗,再分封。此小宗又为本支的大宗。如此推演无穷。周王被视为天之元子,受天之命以君临人间,所以称“天子”。这是“君权神授”观念,而自此这种王位世袭制度就逐步完善起来。

    皇位被罩上了“君权神授”、“受命于天”的神秘。于是当了皇帝,一旦龙袍加身,就成为至高无上的真龙天子。便可君临天下,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坐享天子的神圣,生杀予夺,富贵至极。因而,历代皇位的竞争都非常激烈,不但隐藏着诡计和阴谋。而且有死亡和战争,杀戮和暴力。流放和监禁,政变和毒药,于是,同室操戈。叔侄相残,兄弟相戕,父子相弑,皇后、太后专权,外戚营政,曲折反复,废而复立。一些是谋划于密室之中,神鬼莫测;一些是真刀真枪,放肆发动宫廷暴乱、政变。不一而足。由于种种原因,皇位不可能一帆风顺地进行父子相传。

    “世袭制”就是古代皇帝下台后,将皇帝的九五之尊转给自己的儿子。世袭制就是名号、爵位以及财产等按照血统关系世代传承。这种传承主要有“家长”的传承,诸侯国的传承。“家长”的传承还可分为父系与母系。执政的君主也有承接,君主与君主之间可能有血缘关系,但不一定就是直系,有的是兄传弟,也有的是叔传侄;有的是受命于王。还有的是抢班夺权、谋权篡位,故而不在世袭之例。

    世袭制从大禹打破“禅让制”。传位给他的儿子启就开始了。

    这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帝位及爵位世代相传的制度,取代原来的禅让制而出现。如,奴隶社会的王位世袭制、秦始皇首创的帝位世袭制,还有西汉初期分封的同姓诸侯王,以及唐朝割据的藩镇都是世袭的。这种世袭制通常有父死子继和兄终弟继两种方式,具有极强的封建性。

    2、形式

    ﹙1﹚兄终弟及

    一种王位继承制度

    王位由哥哥传给弟弟继承,传弟一般按年龄长幼依次继承。兄终弟继,传子有传兄之子、传弟之子和传嫡子几种。

    我国古代的夏朝、商朝以及鲁国、宋国等实行这种继承制度。

    后世的宋朝、元朝也偶尔出现过这种情况。例如大德十一年(一三零七年),成宗死,前太子真金之孙海山即位于元上都,是为元武宗。并立其弟爱育黎拔力八达为皇太子,约定兄终弟及,同时又约定爱育黎拔力八达死后,帝位复归武宗之子和世剌。

    旧中国的西北的回族军阀“西北诸马”核心权力也采取兄终弟及的封建继承方式。

    现代的沙特阿拉伯也是实行这种制度。

    在私有观念深入人心的情况下,采用兄弟相继的方式也缺乏硬性的约束力。因为“兄弟之亲本不如父子,而兄之尊又不如父,故兄弟之间常不免有争位之事”,“兄终弟及”原则事实上无法抵挡住权力私有欲、独占欲的冲击。只有根据“嫡、长”这些先赋的或“天定”的条件,把皇位继承资格最大限度地限制在一个人身上,才能确立起比较明确的、可操作性的标准,才可能杜绝其他皇子的非分之想,较好地避免诸子争立、骨肉相残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绝庶孽之窥箭,塞祸乱之本源”。

    ﹙2﹚父死子继

    谓父亲死后,由其子继承其一切特权。这是古代实行世袭制的核心,多指帝王之王位及领地等的继承权。在有几个儿子的情况下,多由嫡长子直接承袭。其它子弟用分封领地的办法,给予土地和臣民。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这就是指的嫡长继承制:“立嫡以长不以贤”的意思是:不管他是否贤能,王位的继承人必须自己的嫡亲长子。也就是说王位的继承人首先必须是国君的嫡亲儿子,在王的所有儿子中,以年龄的长幼来定由谁来继承,即谁是老大,谁就是王位继承人“立子以贵不以长”的意思是:王位的继承人虽然是自己嫡亲的儿子,但有可能不是同一个母亲所生,而且可能出现长子庶出的情况(最大的儿子不是自己的正室王后所生),这时就用“立子以贵不以长”来决定继承人,换句话说就是,王位的继承人必须是正室王后所生的长子。如果最大的儿子的母亲为妃嫔,只要正室王后有儿子,无论他比妾生的儿子小多少,都要立正室王后所生的儿子,只有在正室王后没有儿子的情况下,才能立最高的地位的妾的儿子为继承人,无论他的年龄如何。由此看来,如果一个人是长子,而且是正室王后所生,那么他就一定可以继承王位。所以长子嫡出才是硬道理。

    3辅助形式

    摄政

    摄政是一种代行元首职权的官职。一般来说,有两种情况需要摄政。其一为前任君主逝世,而新任君主幼弱不能治国;其二为现任君主突然因某些原因,例如患病、被绑架、出逃、被推翻等不能履行职务,而又未能即时选立继承人。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均须由摄政暂时代理政务。在古代,摄政可能是朝廷重臣、太后或者太上皇,有时某些夺权者未能即时篡位,也会以摄政的名义代君主处理政务。在近现代,摄政制度更加规范化,摄政者会组成摄政团,有些国家称为副君团,由他们集体行使权力,以防出现独裁。

    代国君处理政事,叫做摄政。古代国君年幼不能亲自处理政事时,由其亲族暂代执政,如周成王时周公代行政事,春秋时鲁隐公代太子轨,清初睿亲王多尔衮代清世祖福临,清末醇亲王载沣溥仪等,这些均是长亲代幼主摄政。英国还制定有专门的摄政法。

    摄政的可能是太后、皇后,也可能是摄政王、外戚权臣、辅政大臣,摄政王只是对摄政的是皇族亲王时的一种称呼。

    摄政是皇族充当皇权势力的一种主要形式。摄政的问题在于,很容易蜕变为兄终弟及,将皇位留给自己的子孙,而不是还政于上一代皇帝所指定的继承人。所以纵观古代历史,摄政王能够善始善终的没有几个,往往是入主中原的王朝建立之初,比如周公。多尔衮勉强算一个“向使当初身便死”,反过来说,豪格就是多尔衮的管叔鲜、蔡叔度。至于溥仪的父亲醇亲王载沣为儿子摄政的,就属于特例了。辛亥革命后,总统因故缺位时,由内阁代行职务,亦称摄政。(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