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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武灵大陆上战火不断,但有几个行业却特别兴旺,除了已有工会的几个行业外,一向为人们所看不起的妓女和乞丐也突然成立了工会。
一﹑妓女
《说文解字》解“妓”为:“妇人小物也,从女支声,读若跂行”。案,《说文解字》说解未妥(其原意相当于这样说:“什么叫妓呢?妓就是低头碎步行走的女子(就像日本女人那样)。”这个解释未能揭示妓女的职业本质——提供性服务)。
“妓”字从女从支,支亦声。“支”指技能、技巧、技术。“女”和“支”联合起来表示“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提供性服务的)女子”。妓女会琴棋书画,会吟诵唱和,服务对象是那些达官贵人,文人雅士。妓的服务档次比娼高,相当于日本的“艺伎”。
武灵大陆上战火不断,但有几个行业却特别兴旺,除了已有工会的几个行业外,一向为人们所看不起的妓女和乞丐也突然成立了工会。
一﹑妓女
《说文解字》解“妓”为:“妇人小物也,从女支声,读若跂行”。案,《说文解字》说解未妥(其原意相当于这样说:“什么叫妓呢?妓就是低头碎步行走的女子(就像日本女人那样)。”这个解释未能揭示妓女的职业本质——提供性服务)。
“妓”字从女从支。支亦声。“支”指技能、技巧、技术。“女”和“支”联合起来表示“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提供性服务的)女子”。妓女会琴棋书画,会吟诵唱和,服务对象是那些达官贵人。文人雅士。妓的服务档次比娼高,相当于日本的“艺伎”。
娼字从女从昌。“昌”意为“街市热闹”。“女”和“昌”联合起来表示“站街女”(英文:walker),即那些已婚已育,因生活窘迫而走上街头的中年妇女,没有专业的服务知识和技能,靠为社会底层的贩夫走卒提供*满足感而获取收入。
在历史上盛行一种妓女起源于宗教的说法,例如建立于公元前三千年的巴比伦王国就出现了妓女。在汉谟拉比王(公元前一千七百五十年)当政时,神殿里除了男祭司、佣仆、工匠外。还有不少很受人尊敬的女祭司,她们通常来自优裕的家庭;另外,还有居于“神”与“祈祷者”之间服务的“圣职妓女”,她们的收入似乎是神殿主要的经济来源。公元前五世纪希腊的历史学家希罗多德曾描写巴比伦神殿里的妓女说:“每一个当地的妇女在一生中有一次必须去神殿里。坐在那里,将她的身体交给一个陌生的男人……直到有一个男人将银币投在她的裙上,将她带出与他同卧,否则她不准回家……女人没有选择的权利,她一定要和第一个投给她钱的男人一起去。当她和他共卧,尽到了她对女神的职责后,她就可以回家。”所以,那时做妓女并不感到是种耻辱。
在我国,过去长期流行一种说法。即中国的妓女起源于殷商的女巫,并把那个时代称为“巫娼时代”。可是近年来有人认为中国虽然在历史上存在过近似巴比伦、古希腊女祭司的女巫,但在史书与宗教典籍中找不出一条关于殷商女巫卖淫的确凿材料。从而认为中国的妓女起源于奴隶社会中奴隶主家庭所蓄养的家妓(女乐、倡优),并在许多历史事实和不少典籍中把“妓”解释为“女乐”,把“倡”也解释为“女乐”来论证。
妓女是由宫妓、营妓、官妓、家妓和民妓组成。
1﹑宫妓
宫姬:是指被蓄养于深宫,为帝王提供性服务的女子,她们往往数以万计,包括一些没有什么名份的宫女与大批歌舞伎。
她们由宫廷供给衣食。生活条件很优裕,也都有向皇帝献身的可能性。但由于宫中美女如云,能得到皇上“恩宠”的机会是很少的。她们最大的痛苦是幽闭深宫,缺乏人身自由,而且青春虚度,*和爱情得不到满足。
2﹑官妓
官妓:与宫妓都属于国家、政府所有,但区别于服务对象不同,宫妓只为皇帝及其家属服务,而官妓则为各级官吏所占有。
对于官妓,官员们可以共享,可以做人情,或命官妓招待某个过境官员以侍寝,或给某个朋友狎玩。这是官妓的义务,她们只能随人支配,不得拒绝,也不得收费。不过狎玩她们的官员有时送她们一些财物,类似现在的小费。有的出类拔萃的官妓,往往被高级的官员所独占,有些官员还会因争夺某个名妓而争风吃醋。在汉代,宫廷权贵使用官妓(又名官奴婢)的地方也很多。《汉旧仪》记载:“丞相官府奴婢传漏起居。宫中乳母取官婢。宫殿中宦者署郎署皆官奴婢传言。太官汤官婢各三千人。”这是属于宫廷及京城内衙署的奴婢。对于官妓而言,如果可以出钱千万,则可以免为庶人,但很少有成功赎身的,无奈其何的只能终身为奴为妓。
3﹑营妓
有的历史专家认为军妓最早可追溯到汉代:“古来有妓,至汉武始置营妓,以侍候军士之无妻室者。”有些兵将杀人如麻,野蛮粗暴,所以有些营妓的处境和下场甚为悲惨。
例如在唐代,岭南的一名营妓有一次在席上得罪了宾客,被长官处以棒刑,在她受刑疼痛哭叫时,官吏们还赋诗拿她开心:“绿罗裙下标三棒,红粉腮边泪两行。”唐末富州驻军长官的手下有一个叫罗虬的官员,在宴席上看中了一个叫杜红儿的营妓。要她唱歌,并赠以缯采(即礼物),长官因为副帅早已中意红儿。所以不让她接受馈赠,罗虬恼羞成怒,竟当场拔刀杀了杜红儿。
4﹑家妓
家妓:属于官宦、豪富的家庭,只为主人及其家属服务,属于私人所有,而不像官妓、营妓是“公有”的。
家妓最早见于史籍记载的是公元前五百六十二年晋悼公赐给魏绛的八名女乐。西汉、东汉、三国时期,贵族、官僚蓄养家妓已蔚然成风。到了魏晋南北朝及隋唐时。家妓的发展进入兴盛时期,有些大贵族、大官僚蓄家妓成百上千。其规模几乎可与宫廷女乐媲美。家妓是关锁在家庭这个笼子里供主人玩弄的性奴隶。她们不是人,只是工具。历史上曾记载有些官僚、贵族在冬天手冷,不近火,却把手伸进家妓的怀中取暖。称之为“肉暖炉”;在冬天时让一群家妓围着他,叫“肉屏风”;吃饭时不用桌子,而叫家妓手捧菜肴,站在周围,叫“肉台盘”:吐痰不用痰盂,而让家妓用。
5﹑民姬
民妓:更接近于现在人们所理解的妓女,就是活跃于民间,“服务”于社会的妓女。
在这五类妓女中,前三类是国营妓女。按照现在的话说,是体制内的,她们地位卑贱。生活却相当优裕,编入国家正式编制,由国家财政供养,当然,也服务于国家和国家象征的皇帝与官僚的需要。至于后两类,相当于个体私人经济。体制外生存,不向国家伸手。不给政府添乱,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二﹑丐帮
“乞丐”,他们或是“个体经营”,或是“公司化”成群结队,拉帮结伙。在当代的这个“职业”已于以前的大不一样了,他们是使用这种手段来赚钱,甚至致富发财。针对法律的漏洞和躲在道德监督所不能完全监督的地方做这种一般人认为是耻辱的乞讨行为。他们混迹已于人海的商业街,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周围,他们混入真正的乞丐和无人照顾,露宿街头的残疾人之中,但是我们一般人无法辨认他们,而而他们所遭到的法律的惩罚和道德谴责还远远不够。当一个人放下自尊向所有陌生人伸手索要维持基本生存所需的财物时,他的生命无疑就掌握在他人手中。然而时代在变,乞丐也不例外。在鱼目混珠真假难辨的现代生活中,乞丐也成为某些惯于不劳而获的懒人瞄准的目标‘行业‘,且应验了‘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
1﹑乞丐等级
在乞丐社会中,统治大小乞丐的头目,统称“丐头”。他们在乞丐世界中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在官绅、商贾、文士们的眼中,按“九儒十丐”的次序排位,丐头即便是个“头儿”,也属于“下九流”中的末流,没人看得起他;但是在乞丐世界中,他可就是皇上,他定下来的规矩,就是金科玉律,他吩咐下来的话,就是金口玉言。谁要是不听,按“帮规家法”处置起来,简直比“国法”还要严酷三分。乞丐们犯了“事儿”,丐头居然也同官府一样坐堂问案,轻则掌嘴打屁股,重则三刀六个洞——给你一把七寸钢刀,让你自己在身上随便哪儿戳三刀,但每刀必须戳穿;更重的还可以割鼻、剟眼、砍手、剁脚直到淹死、吊死、乱石砸死、乱棍打死。这种“帮规家法”,也跟各姓各族的“族法”一样,是受到“王法”保护的。受了刑的人,即便有那胆子告到县衙门去,太爷一听是小乞丐告丐头,这就叫做“以小犯上”,向例是轻则轰下堂去了事,重则打四十大板再枷号三天。至于被处死的乞丐,自从入了丐帮,丁税钱粮全免,连个户籍都没有,乡官、地保才不愿多管这些并无油水可捞的闲事呢!
丐头也有“级别”,最低的是乡级,上面还有县级、府级,从上而下,层层统辖。丐头除了受上级团头管辖之外,也受本级地方官节制。
大小丐头,也像帝王公侯一样,是可以世袭罔替,代代相传的。皇帝继位,接的是传国玉玺;丐头继位,接的则是当时为当地众乞丐都认可的一件“信物”,例如一根特殊的打狗棒,或一根老竹根做的旱烟管之类。
不了解丐帮内情的人,只以为一个人穷到了不得不讨饭的地步,也算是穷到底了,却不知道这个人类社会的最底层,依旧分成三流九等,依然有尊卑上下之分,而且各有各的行当,各有各的地盘,绝不容许掺和混淆的。
2﹑分类
粗分一下,乞丐可以分为职业的和业余的两大类。
初听起来,乞丐还有“业余”,似乎是个笑话,但在丐帮内部,却并不奇怪。
所谓“业余”,指的是那人本来另有职业,因为发生了紧急的或特殊的变故或困难,不得不临时客串一下。(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