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九章 离魂术

愤怒的奶嘴丶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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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寄生鬼走的很干净,沈凌身上没有残留的鬼气,我和李蒙都把心放到了肚子里。但对寄生鬼逃走又重新生出隐忧,寄生鬼是靠人身维持生存的,一旦找不到宿主,五天之内必定魂消魄亡。鬼目瞳虽然消失了,但他为了自己活下去,还会不择手段的去寻找其他宿主,那就饥不择食了。

    可是寄生鬼这玩意,我们算是深有领教,能够自保算是不错了,想灭掉他基本上很难。那也要看,他是否还会留在省城,万一被我们打怕,逃到了别的地方,我们就鞭长莫及了。

    沈凌能醒过来,那是因为我用了道家正气输送到她的体内,具有驱邪功效。她对我摸她身子的事尽管很生气,但也知道我是为了她好,对着李蒙没再说什么。不过看着我的时候,那种眼神,充满了杀机!

    她现在没事了,我和李蒙也都放了心,李蒙去外面救醒被秃头男背后出手的杨诗云,我和沈凌处理秃头男。当我们俩低头看墙角的时候,都不禁惊诧万分,浑身毛都竖起来了,秃头男不知道什么时候变成了一副骷髅!

    刚才没注意他有什么变化,因为人虽变成了一具白骨,但衣服还穿的好好的,又是脑袋蜷缩在胸口上,加上他本来就是秃顶,我们这期间无意扫上一眼,也没看出有什么不对。

    沈凌惊愕的看着我,便要伸手去拉他的尸骨,我连忙打开她的手说:“等等。”

    “怎么了?”她瞪眼问。

    我没睬她,而是蹲下身子,仔细观察尸骨,发现骨质表面上闪烁着一层粼粼银光,心里明白了点什么。当下起身走到法坛前面,在上面拿了一碗酒,回来泼在尸骨上。

    “嗤”的白骨上冒起一团黑烟,冲鼻的腥臭,沈凌连忙捂住了口鼻,往后退了两步。我也赶紧闭住呼吸,等黑烟散尽,整副骷髅架子全变成了黑色,在灯光下,透着一股子诡异。

    沈凌又凑到跟前,紧张的问:“怎么会这样?”

    我紧皱眉头说:“目前还搞不清秃头男用的是什么办法,但他在骨头上涂了剧毒,人只要一碰就会马上中毒暴毙。幸亏你刚才没碰上,不然,这会儿也跟他一样了。”

    沈凌立刻吓得瞪圆了眼珠。

    此刻李蒙和杨诗云走了进来。杨诗云脸色非常差。一问才知道,刚才寄生鬼从正门进入,先侵入沈凌身体,然后想要依附在昏倒的杨诗云身上,还好杨诗云身上同时兼有佛道两家正气,这才没有让寄生鬼得逞。

    李蒙看到这副白骨后,双眉深皱,冲我看过来,我们两个对望一会儿,各自点点头。这倒像我跟沈凌心有灵犀那种情况差不多,我呸,我跟这老小子灵犀什么,老子又没搞基的嗜好。

    我们一商量,先不报警,而是把这副骷髅架子用毯子裹住,抬到了后院,用三昧真火给焚烧了。不管尸骨中有什么邪气,给三昧真火一烧,便全都烧的干干净净,一丝不留。

    然后李蒙把骨灰封入一个坛子里,他开车把我们送到医院,让杨诗云入住病房,我在她身边陪护着。沈凌把男婴还给了他的父母。此时基本上天亮了,男婴身上黑气逐渐消退,尽管还是皮包骨头的惨状,但皮肤恢复了血色,让他父母喜出望外,对我们千恩万谢。

    我对他们交代,男婴身上邪气还未完全清理干净,两只小手不要张开,四十九天之后便会没事。我又拿出从李蒙那儿带来的驱邪符留给他们五十张,嘱咐他们每天烧一张和成符水灌孩子喝下去。

    这件事处理完了,寄生鬼被我用斗灵术斗的没了力气,恐怕三天之内恢复不了元气,不会出来害人,我总算可以放心休息了。但事情还没做完,又陪李蒙跑到郊外,把骨灰埋在一片荒地里,等到太阳升起,才回到酒店。沈凌有家不能回,当然跟着我来了。

    男婴的还需要做四十九天的法事,这件事也交代给了李蒙,他会每天帮忙在店铺里开坛作法。沈凌问男婴不在法坛近前,法事是否会有用,我告诉她,我们走的时候,李蒙拔了男婴七根头发,代表他的三魂七魄,扎成一个纸人放在法坛上,这样就算男婴远在天涯海角,法事照样会管用。

    她又问我秃头男的事,为什么人死了不报警,还偷偷烧成骨灰埋在郊外,是不是我杀了人,想逃过法律制裁,才这么做的?

    这丫头问题真多,没办法,只得实话告诉她,秃头男没死。她当时就惊的跳起来,说明明看到了他的尸骨,怎么会没死?

    “你不是真的想躲避杀人罪名,跟我这个神探耍花腔的吧?”沈凌斜着眼问我。

    我刚喝了一口水,结果全喷出去了,就她这模样,还神探,我差点没晕倒。

    “被我说中了吧?”她倒是不傻,看得出我是笑她,气鼓鼓的直跟我瞪眼。

    面对她这样的大神探,我只好缴械投降:“你说中啥了,简直胡说八道。秃头男用的是‘离魂术’,他根本没死,是用离魂术金蝉脱壳,早就跑了,不知道现在躲在哪儿笑我们愚蠢呢。”

    “你说明白点,本姑娘听不懂。”沈凌煞有介事的跟我说。

    我又刚喝了口水,又喷出去了,姑奶奶,求你让我好好喝口水行不?我都累了一晚上,渴的嗓子直冒烟。

    咽了口涂抹我接着跟她解释:“离魂术是一种古道法中的分身术,也是一种迷惑视线的邪术。那是从小练就出来的本事,听说非常的艰苦,没有极大的坚忍力是练不成的。把自己的魂魄离体,移到一副骷髅上,每天跟骷髅合体半天,然后回到自己身体里半天,来回折腾,那简直是一种煎熬,搞不好出了差错,魂魄回不到自己身子,直接就去地府报道了。”

    沈凌满脸惊讶的问:“是不是这种本事跟掉魂差不多?”

    我不由对她有点另眼相看,没想到她还记得掉魂,懂得举一反三了,点头道:“不错,跟掉魂差不多,你知道掉魂的危险,这种本事,很少人去练的,纯粹是拿自己的小命在玩。”

    “那你说,他是撞晕后,魂魄逃走了,留下了一具尸骨。”

    我点头:“他本来一直是用尸骨在外面作案的,用真身来回掉魂比较麻烦。自小就附在这具尸骨上,离魂术愈强大,就会产生的幻觉让人感到愈真实,走到大街上,也不会有人看出什么毛病。在百味居,监控录像上看不到他,就是这个原因,因为尸骨上涂了剧毒,还有反光作用,我们正常视觉可以看得到他,但摄像头是拍摄不到的。”

    随后我又告诉她,那副尸骨必须焚化,埋在郊外,避免有人误碰了这种毒药。没了这副尸骨,他也就等于失去了离魂术,要想再使这种邪术,只有重新找副骷髅来练,十年八年的不易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