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章 重整旗鼓品猪蹄

我是你的真善美呀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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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本质上来讲,沈家明与谢朝露是同一类人。

    他们的童年各有各的不幸,所以长大后害怕与人建立亲密关系。不管对方如何海誓山盟,当下气氛怎么郎情妾意,荷尔蒙下头之后,都会下意识逃避。

    这也就是为什么他俩能够理智的约会,成为志同道合的朋友,却不能做情侣的根本原因。

    两条平行线,即便倾斜的角度相似,哪个都不会主动打破自己运行的轨迹去靠近另外一个,又怎么可能产生交集?

    如果说沈家明和谢朝露是外热内冷的典型,那么李子琪就是他俩的反义词,外冷内热,为朋友两肋插刀不在话下。

    当时朝露在生父谢晓晨突然出现的刺激下惊厥昏倒在地,也是李子琪冲去医院里面守了她一夜。在子琪看来,这是好朋友应该做的,不觉得自己做了多么伟大的事情,但习惯拒人于千里之外的朝露和家明却不能坦然受之。

    如今,朝露在郁楷无条件付出的影响下,总算渐渐调整过来,能够展开心扉接受别人对她的好了。可惜,孑然一身的沈家明缺乏引导,依旧停留在原来熟悉的模式里,没有怎么成长。

    他不喜欢麻烦朋友,从不在旁人面前露出脆弱的一面,哪想到这回阴差阳错因为一碗肠旺面破了功。昨晚他是意识不太清醒,不然肯定不会让李子琪留下来,窝在沙发上凑合一晚。

    不过此时既然已经得了她的好,再说这些话未免有些矫情,沈家明只能尽力弥补,为她盖上厚被子,让她接下来睡得安稳些。

    他去浴室收拾了一番自己,昨晚退烧出了一身汗,现在浑身黏腻,不怎么舒服。

    这间酒店采用半开放设计,浴室和卧房之间居然没有一道墙隔离,而是完全敞开的。害得他想洗澡也不能洗,就怕李子琪突然醒来。到时候四目相对,他衣不遮体,那就尴尬了。

    所以家明只能脱了上衣和外裤,用打湿的毛巾擦拭自己。至于内裤里面的部分,还是等到李子琪出门、他一个人留在这里的时候再说吧。

    一番梳洗后,他换上崭新的衣物,这才觉得神清气爽。见李子琪犹在酣睡,他便率先下楼吃了酒店提供的早餐。这个没见识过大风大浪的胃,还是不要太冒险了吧,吃些按部就班的稀粥青菜水煮蛋就挺好。

    李子琪在房间里睡到自然醒,睁眼之后不见家明,自然十分疑惑。这位病人不躺在床上好好休息,还把被子让给了她,是已经痊愈了吗?

    她发了个微信给他,得知他在餐厅后便也下楼与他汇合,两人坐在一起吃寡淡无味的自助早餐。

    “你好点了吗?”她小心翼翼地问道,大概也知道自己才是导致他生病的罪魁祸首。都怪她,乱用什么激将法,搞得人家大过年的那么不舒服。

    “好多了。”家明微微一笑,又恢复了往日谈笑自如的模样,昨晚的脆弱与依赖好似昙花一现,已然消失不见。“不过估计还不能爬山,今天就留在附近活动一下吧。”

    “那咱们不如去青岩古镇吧,距市区不到30公里,那里地势平缓。”子琪根据眼下实际情况提议道,“随意走走,如果你感到不舒服,还可以随时找家店铺坐下来补充体力。”

    青岩古镇作为贵州四大古镇之一,位于贵阳市南郊,始建于明朝,距今已有六百多年历史。原为军事要塞,以青色的岩石城墙而得名。

    家明之前去云南出差时,曾经特意请假跟一众同事一起游览了大理和丽江,对于古镇并不陌生。在他印象中,那就是个文艺青年的聚集地,在古色古香的建筑物里卖各类工艺品或者经营餐厅和客栈。

    然而,当他真正亲眼见到青岩古镇,却被它充满立体美感的格局和设计震撼到了。

    青岩古镇依山傍水,明清古建筑交错密布,一条条纵横四方的青石板路和弯曲的小巷,让来此参观打卡的游客有种穿越的即视感。古镇中除了众多的寺庙,竟然还保留着一座基督堂和一座天主堂。这让沈家明不禁遥想当年跨越山海来此传教的西方人,不知道他们是否也像他爸爸马克牧师一般,对于上帝怀抱着近乎狂热的爱。

    两人走走逛逛,早饭自然也在过程中消化的差不多了,李子琪这回不敢再随意建议什么,而是谨慎地让家明决定他想吃啥。她自己买了两罐鸡辣角回家给妈妈炒菜用。

    所谓的鸡辣角,其实就是鸡辣子酱,用鸡肉和辣椒炒制而成,平时作为下饭菜,可干吃,也可做面条的佐料。地道的鸡辣角够辣够香,基本很少见到骨头。全国人民都熟悉的老干妈,就来自贵阳,而老干妈热销国内外的产品中就包括这项贵州地区传统风味调味品,不过与其购买超市里密封的老干妈罐头,他们当地人倒是喜欢自己动手做,或者去青岩古镇的时候捎些回家。

    一闻鸡辣角就知道味道必定辛辣的家明不敢自讨苦吃,他陪着子琪货比三家,自己却一点没尝。他的注意力全被没走几步就能见到一间店的卤猪脚吸引了。

    这可是青岩响当当的美食特产,又名状元蹄。制此卤猪脚,需选农村饲养一岁左右的猪,取十余种名贵中药入味,经文火温煨,精心卤制,吃时再辅以青岩特产的双花醋调制蘸汁,入口肥而不腻,糯香滋润,酸辣味美。历来,凡到古镇游览者,皆以品尝此蹄为快,并对此美味赞不绝口。

    关于卤猪蹄,相传着一个典故。清朝光绪年间青岩有一个叫做赵以炯的书生,为了在上京考试的时候取得很好的成绩,每天头悬梁锥刺股用功到深夜。脑力劳动消耗不少卡路里,赵以炯每到半夜都觉得腹中饥肠辘辘,就出去到外面的夜市买卤猪蹄做夜宵吃。然后当他状元及第的消息传回老家时,地处偏远、消息封闭的贵州都轰动了,这可是云贵两省自科举以来夺魁天下的第一人啊!当时卖他猪蹄的小摊贩就借题发挥说蹄就是金榜题名的好兆头,所以夜市小吃卤猪蹄因此摇身一变成了高大上的状元蹄。

    这不,一群即将升学的高三和初三学生在大年初一特地过来讨个好兆头,集体排队等状元蹄吃。

    沈家明本来没有什么食欲,然而到处都在卖卤猪蹄,香味萦绕不散,他便也忍不住馋了起来,对着筋软皮不烂的猪蹄分泌口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