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章 远乡光阴的长廊

我是你的真善美呀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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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翰派博牧师在给儿子巴拿巴的新书《牧师之子》作序时说,“牧师孩子的生活是复杂,状况不断,并常常濒临绝望的。这个身份可能是咒诅和毒药,但也可能带来深邃的祝福并成为敬虔生命的根基。”

    沈家明记不得从几岁开始,他渐渐意识到别人总是在以一种或好奇、或艳羡、或挑剔的眼光看他。他从来不是一个单独的个体,他是马克牧师的儿子。

    也许大部分人并未真正留意过这个特殊的群体,但在教会这个固定社团里,牧师之子绝对是万众瞩目的存在,更别提他还是一个看上去东方人特征明显的异类。众人会手持一柄放大镜,无时不刻考察着他的所作所为,然后再在私下里议论纷纷。

    在布道结束后的茶点休息时,他和一众小伙伴们兴致勃勃地拿着点心鱼贯而过,会被熟知他的教众突然指出给其他新人—看,那个是牧师的儿子。倘若哪天他情绪不高涨,低着头,一心回避众人的眼光,别人心里就会忍不住想—怎么Lucas一点都不像他爸爸,马克牧师可是个超级热情友好的人。

    在儿童圣经学习的小班里,偶尔会有家长经过并伺机窥探自己的孩子是否专心听讲。如果这时老师问了一个稍难的圣经问题无人作答,在一片沉默后,大家的目光都会转移到他的身上,让他坐立不安、如有芒刺在背。没人想过他是不是真得热爱上帝,只因他是牧师的孩子,他理该知道任何圣经答案。

    年幼的沈家明觉得自己仿佛还未长大未来便被设定好了。

    他不想让任何对他抱有期望的人失望,所以即使他内心深处充满了疑问,他还是把一切都做到极致,成为了那个理想中的牧师之子。

    他认真学习、勤做义工、善待他人,可是暗地里,他想要反叛的渴望越来越迫切。

    他是所有乖乖女暗恋的那个挑不出错的教会哥哥,他也习惯了以完美的形象出现在众人面前,甚至他都无法肯定,即便时机成熟,自己到底能否脱下那层伪装的面具。

    送走含笑而逝的祖父理查德之后,沈家明忽然产生了一种荒谬的感觉。

    原来他并不是家族里唯一的黑羊,而不信神也不是什么罪不可恕的事情。

    天空中下起了绵绵细雨,家人纷纷撑起了手中的伞,继续为正在举行下葬仪式的祖父祈祷祝福。沈家明抬头望向天空,感受到雨滴降落到脸上凉丝丝的触感。

    还是这般阴郁的天气啊,许久不在英国生活,他都忘记了这里的雨季是多么漫长。

    他穿着葬礼上的黑西装,跑去镇上的便利店买烟,第一次产生了一股冲动,想去试试这所谓的不良嗜好是什么一种感觉。

    走进便利店的时候,沈家明就感到一道目光追随着他,在这个镇上,他总是逃不掉众人的审判。不过无所谓了,他不在乎,失望便失望吧,他不想再逼自己做个不犯错的人。

    他随便选了一包烟,去收银台结账,却听到有人叫他的名字,“Lucas,真的是你!”

    沈家明疑惑地看向说话的人,一个胖胖的白人中年妇女,仔细分辨似乎还隐约看得出来原本的秀美模样,“Liz?”

    “是我呀,”他曾经的初恋丽姿兴奋地点点头,“好久没见啦!你从香港回来了吗?”

    虽然震惊于她的外形变化,但能无意中碰见少时的女朋友,沈家明还是有几分意外之喜,“我现在搬到北京去了,这次也是休假回来,你这些年过得怎么样?”

    “我嘛,不就那样,在这里的牙科诊所里做护士,”丽姿豁达地笑笑,并没有自惭形秽的感觉,这也是沈家明当初喜欢她的地方—她总是充满了自信和开朗。“你有没有时间?我们去喝杯咖啡吧。”

    “好啊,”他利索地收起烟和信用卡,“去哪里?”

    “还记得我们中学时候常去的那家街角咖啡店嘛,它还在呢,要不要去那边回忆下往昔?”

    沈家明跟着她来到了那时经常一起约会去的这家店—店名就叫做街角咖啡店(TheCornerCafe),装修还是老样子,几张半新不旧的桌子还有沙发椅。看到客人进来了,老板连眼都没抬一下,继续爱理不理地站在柜台后面看又臭又长的板球赛。

    沈家明大概是太久没见到如此与世无争的场面,不免失笑。他觉得自己长大的这间小镇真得很神奇,十几年过去了,一点变化也没有。像街角咖啡店这样缺乏长进和创新的地方,换做是香港或北京的话早就关门大吉了。

    大概是下雨天大家都缩在家里的缘故,店里没有其他客人,他们自发性地坐到了以前的常座上。

    “你看,我们当时用美工刀刻的字还在这里呢,”丽姿把桌子微微挪开一点,露出靠墙的那一边,窄窄的桌沿上赫然写着L爱心L。

    他们两人的名字缩写都是L,这是当时为了纪念彼此的爱,糊里糊涂留下来的破坏店家财物的证据。

    天啊,他原来还干过这种幼稚的事,沈家明扶额,看来他那时也没有多么完美嘛,亏他还一直记得自己是多么的忍辱负重!

    丽姿看他一脸窘迫的样子,忍不住笑了出来,“原来你对自己的要求还是那么高啊?这没什么的,哪个人不曾干些年少轻狂的事呢。”

    沈家明跟丽姿幼时是邻居,经常一起玩耍,她对他的成长经历了如指掌。

    “你知道的,我从小就像楚门一样,生活在众目睽睽之下,不能随心所欲。”

    “可是你走出了被设定的边界,”丽姿肯定地点头,“你到了世界的另一边去追寻自己的梦想,不像我们这里的人,最远去过巴黎。”

    “也许在能看到的地方,我是远离了家乡,可是自小养成的思维定式和行为习惯,却不是那么容易改变的。”沈家明从口袋中掏出了刚刚买到的烟盒,在手掌上转了一转,“你看,我方才去买这个就是想体会一下离经叛道的感觉,可我却忘了,我身上连打火机都没有,多可笑。”

    丽姿怜悯地拍拍他放在桌子上的手,“Lucas,迷茫不是一件坏事,改变更是需要一个过程,你实在不必对自己如此苛刻。”

    “我的叛逆期来得是不是有点晚?”沈家明用勺子搅拌了下刚刚才被老板递上来的咖啡,好让它凉得更快一些。“在大家青春期到处闯祸的时候,我是所有人眼中的模范生。现在你们都稳定下来了,我却还在外面飘荡。”

    “不甘平凡不是你的错,我一直知道你与我们不同,你是能够延迟满足感的那种人。”丽姿往自己的咖啡里面加了好几颗糖,“喏,你瞧瞧,咱俩喝咖啡的风格都不一样,你能眉头不皱一下地喝不加糖的苦咖啡。”

    “那是因为我不嗜甜食而已……”

    丽姿的手机这时候响起来,她看了一眼来电显示,连忙接起,“喂,哦哦,你们弄好了啊。行,我现在过去接你们。”

    她放下电话,抱歉地对沈家明笑笑,“唉,我这周末依然忙碌的主妇生活,连偷会儿懒都不行。Lucas,我老公带我儿子参加的足球训练结束了,我得走了。”说完便匆匆收拾东西准备起身,她临走前突然一拍脑袋,从随身的包包里掏出一物放到桌上,“喏,送给你了,从今以后,好好享受一下叛逆的滋味!”

    沈家明定睛一看,那是一只造型花里胡哨的塑料打火机。他有点讶异,“你抽烟?”

    “嗯,当妈之后开始的。沉闷的婚姻生活,想要坚持下去,总得有点guiltypleasure。”丽姿顺势从包里又掏出一根烟来,用打火机点着,放在嘴边吸了一口,“你以后就懂了。”

    她挥挥手告别,离去的背影虽然胖胖的,却依旧酷酷的,仿佛还是当年那个行走带风、画烟熏妆、穿破洞裤和喜欢听死亡金属音乐的少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