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约翰之剑·天约

小叁和弦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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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哥安达峰位于莱茵河之源,此地流水淙淙,天风浩荡,常有猛禽飞过,尖锐鸣响振聋发聩。日光直白地落下,参天大树高耸入云,周围百无聊赖,并无人语响。

    按照常理,这样的地界原本不该人烟稀少,傍山依水,林叶繁茂,生活起居岂不是美哉。只是现如今世风日下,局势动荡,教庭纷争不断,十字军倾权而胡作非为,山贼、海盗见势便纷纷效法,成立新的伪骑士团,不过二者做的是同样的勾当,谋财害命,真伪难分,不亦乐乎。这导致此地人迹罕至,就连个马蹄印都是没有。

    山峦之巅,一棵古树下,两个人影攒动,身移影动,人语不辍。

    “手再抬得高一点,对,就是这样。”

    “手高,重心却压得很低,这样对剑术的力度会不会有影响?”

    “我们骑士团的灵歌剑术一向都是这么练的?”

    “骑士团的剑术是不是也分等阶段?”

    “嗯……分为五阶,依次是虚灵,枯骨,朽风,铁斑,石心。其中“石心”为灵歌剑术中的最高阶,执剑者静如山石,动若炼狱魔枭。”

    “练剑和找巫神有什么联系吗?”

    “巫神所在之地,极其凶险,就你这样冒然前去,必定羊入虎口。”

    “可是为什么要给我这把又细又长的小剑,你自己却要用木剑呢?”

    “你这把剑名为‘火舞’,可召唤赤焰,要是我执这把‘火舞’,你怎么打得过我。”

    “那‘鹿歌’和‘火舞’哪个……”

    老亨利心想,这倒霉孩子话怎么那么多,一上午时间已经问了自己无数个常识问题了,

    要知道,自己能亲自教他这个在护殿骑士团的秘术“灵歌剑术”是不传之秘,已经几近失传了,这是多少人梦寐以求的。

    “不要再说了,先接我一剑!”

    老亨利向前探出一步,做出了挥剑架势,给林生一些反应的时间。

    不料这林生反客为主,脚下生风,一柄光亮细剑挥舞不辍。

    出剑的速度出乎了老亨利的意料。

    那把火舞眨眼间就到了老亨利的跟前,目的明确,一剑只取咽喉。

    老亨利没有料到方才这只雏鸟还和自己谈笑风生,问这问那的不亦乐乎,现在倒好一言不合就开打,出手竟还是如此毒辣。

    好歹自己毛遂自荐做人家的剑术的老师,岂能第一堂课就挂彩?老亨利连连后退,黄土飞扬。

    林生的攻势却丝毫不减,愈发生猛,未等老亨利稳住脚跟,便顺势将火舞往地上一挑,带着黄土扑面,径直往老头子的下体处出击。

    老亨利有伤在身,又没有活动开身体,竟被打了个措手不急,好在他在过了第一招知道便知道林生出手没有轻重,对此已有防备。

    老亨利强行退开箭步之地,以木剑支地,酝力而起,一跃到空中,方才躲过林生那招断子绝孙剑。

    当下,老亨利才有时间喘上一口气,可以定睛好好打量眼前这只雏鸟。只见这个叫做丽贝卡的年轻人,呼吸匀称,气息平稳,步伐丝毫不紊乱,眸子澄澈无物,不像是开启十字玄脉的样子。

    有意思,太有意思了!这只雏鸟的身体到底是怎么回事?看起来孱弱无比,弱不禁风的样子,但身体的反应速度,灵敏程度,协调能力都是属于上上乘的。起先,他还以为是丽贝卡这家伙耍诈,暗自先用了十字玄脉,想不到竟没有那样的事。这只雏鸟的速度竟是生生地用他的血肉之躯施展出来的,太不可思议了!

    老亨利自己随圣光骑士团游历四方,见多识广,却从未见过如此恐怖的身体,几百年都未有史书记载过这样天赋异禀的人。

    “前辈,你在想什么?还不快从那棵树上下来?不是说要练剑吗?”

    “哈哈哈……”老亨利大笑起来,“丽贝卡,我从没见过如此性急的人,不过,你对剑术的见解果然令人刮目相看!”

    林生嘴巴一歪,一本正经地说道:“天下武功,唯快不破,小说上不都这么写吗?”

    “嘎嘎嘎……”看到这块美玉,老亨利不禁大笑起来,“不过雏鸟,你必须明白一个道理,刀剑不长眼,急功不可近利,少年人好斗但不可恋战……”

    “什么意思?”

    “这样吧,很明显这把‘火舞’你还无法驾驭好,你不妨把手中的剑换了,也同我一起换上一把木剑,岂不美哉?”

    ……

    ……

    ……

    林生心想我从未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人。

    等林生提上一把木剑罢,老亨利便从树上轻盈落地,暗自在脚底聚集了洪荒之力。

    稍一定神,一剑便朝林生刺去。

    林生见势身体往右一倾,动作竟是比原先迟缓了不少,楞是没有躲开这一击,只觉得自己的胳膊传来一阵阵钝痛,当下便抱怨道:“前辈,你耍诈?为什么这木剑这么重,我压根拿不动!”

    老亨利嘴角露出一丝笑意,但很快又消散了。

    果然不出其所料,一切都按照老亨利所想,这雏鸟虽然动作伶俐,步若踏风,但力量却欠佳,浑身没有一丝肌肉,抗击打的能力是他最大软肋。若是遇上一个能跟得上他进攻速度的对手,只怕分分钟就败下阵来。

    “那么,雏鸟,你换上我这把剑试试如何?”

    老亨利将自己手中的木剑朝林生抛去,林生张手一接,竟是顺势跌坐在了地上,身体被老亨利的木剑狠狠压住,一时起不了身来。

    “前辈?这是什么鬼玩样,哪有这么重的木剑?”

    只见那木剑,铁柄,木刃,剑口宽且大张,剑背厚而稳重,但即便如此,这样的木剑也不可能重到这种程度。

    老亨利看到林生沉思的样子,心生愉悦,这铁心桦木剑的奥妙岂是这样的雏鸟能够参透的,只有自己这种剑痴才会做出这样的疯狂之举。

    铁心桦木剑,是老亨自在雅各约翰两兄弟出生那天,重金托人以黑色玄铁铸成,黑色玄铁重而厚,再以两层棕色铁桦木相镀,包得严严实实。

    重的那把名为天约,是赠予小约翰的佩剑;轻的那把名为地雅,是给雅各的。想当初那两个孩子都被自己寄予厚望,尤其是约翰,他也是一个天赋异禀的孩子,在骑士团秘术的修习中展露的天赋甚至不逊于眼前的丽贝卡。

    只是造化弄人,如今约翰已成灰烬,雅各仍下落不明。

    老亨利想起往事,鼻子一阵酸涩,眼前这个叫做丽贝卡的年轻人也算和自己有缘,又和约翰的个性出奇的相似,有着异于同龄人的冷静与成熟。

    “你若是喜欢,压在你身上的这把‘天约’就送给你吧。”

    “这把……唔……前辈,它压得我起不来啊……”林生在那木剑之下,竟无法动弹。

    老亨利摇摇头,走了过去,只手就将那剑提了起来。

    林生起身拍拍了身上的泥土,一脸希冀地望着老约翰手中的木剑。

    “它叫‘天约’对吗?”

    老亨利点点头。

    “送给我吗?”

    老亨利笑了笑,“没错。”

    林生心想自己至今还没有一把像模像样的佩剑,虽说笔记本电脑是电脑,台式电脑也是电脑;奔驰宝马是车,三菱宏光也是车,但自己整日带着一把这么滑稽的枯木杖到处晃悠,真的很掉身份好嘛?

    更合况这把剑的名字还这么炫酷,天约?

    有个性!!!老子喜欢!!!

    林生心中一阵喜悦,一把拿过老亨利手中的天约,想不到乐极生悲,又被那木剑给压了上去。

    “啊……前辈……救我……”

    老亨利转过身去说道:“雏鸟,灵歌剑术的简单剑路你已经大体掌握了,你的悟性十分不错,如今你需要用这把剑进行修习。”

    “可是……啊……前辈,能不能先把这剑拿开……我们要什么时候才能去找巫神?”

    老亨利没有做任何回应,他的眼眶已经红了。

    这一幕实在太相似了,林生接受天约时那欣喜若狂的神情简直和自己的小儿子约翰一般无二。

    “等到有一天,你拿着天约,击败了我的地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