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绝美剑客

遥望长安北固楼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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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中奇眯缝着眼睛,敛容道:

    “三手金乌剑如何?”

    狼烟断言道:

    “杀人的剑一剑就可以杀人,何必要三剑?”

    铁中奇点了点头,同意道:

    “那铁臂神胆蔡威你可看得上眼?”

    狼烟点头道:

    “这个人不错,愣头青一个,杀人的事找他就对了。”

    铁中奇想了想,继续道:

    “但是他武功不高,运气很好,不然,没有命活到现在。”

    江湖人就是这样,武功占了一成,往往运气占了九成,死了的人白死,熬过那些死人,才是大侠。

    铁中奇看了狼烟一眼,又推荐道:

    “神行太保,九域天尊,天马行空……这些人可都带上?”

    狼烟不答,只是脸色渐冷,看得出来他已经有些不耐烦。

    其实,这不能怪他,如果只是这些烂番薯,臭鸟蛋,将自己头颅悬在裤裆上,任凭谁都不会高兴的。

    铁中奇掏出一杆亚布力老烟袋,吧嗒,吧嗒的抽了两口,他轻笑的斜了一眼狼烟,裂开的嘴角里露出可恶的黄牙,笑道:

    “你好像对于这些人没有一个满意的?”

    狼烟不置可否的漠视着他,算是回答。

    “那你准备要谁?”

    狼烟终于笑了,老奸巨猾,颇为辛辣道:

    “我听说有个人手里的剑,比连家堡的燕五要快,比祁连山的燕七更狠,可有这样的事?”

    铁中奇一愕,他怎么会不知道,那个男人不单剑快,剑狠,而且脾气尤其的臭,就如茅坑里的石头一样又臭又硬。

    “他的剑比燕五,燕七的加起来都要厉害一点,他叫燕十三!”

    “不错剑如其名!”

    狼烟不说人如其名,恰恰说了他的剑,这句话不是侮辱,反而是天高一样的赞赏,就好像对一个女人赞谕,她往往最不愿意的听到的就是贤良淑德,温文尔雅,最愿意听道的一定是别的男人夸赞她的美貌,漂亮,这样子夸人才会夸到女人的心眼里去。

    而一个剑客亦如是,你赞美他的剑,远比赞美他的人效果要好上一百倍。

    “他是一个俊美的人,又是一个自负的人!”

    “这样的人很麻烦,但是很磊落……”

    “你说的极对,他生意也很好,喜欢在女人身上一掷千金,所以,他杀人就很贵。”

    狼烟点头,这种人很对付他的脾气。

    “那这种人就很好找,只要有女人的地方,就应该找的到他,而且他又是磊落,一般情况下磊落的人注定就像一块金字招牌,生怕别人看不到他,不然,他如果同隐世高人一样藏起来,生意又怎么会好呢?”

    铁中奇一愣,狼烟果然说的一点也没错,那个男人还真是这样的人。

    ……

    夜,暮色沉沉,薄凉如水,摇曳几声莺歌艳曲,宣告朔方城华灯初上。

    杏花楼就是一座窑子,与其他紫醉金迷的寻常窑子口不同的是,这家朔方城中最大,最红的牌楼里,是无数男人的温柔乡,同时也是金银票子的绝好坟墓。

    燕十三是个鲜花锦簇的男人,同样,在鲜花喜欢他的时候,他也非常喜欢鲜花。

    所以,那些自比鲜花的女人,围绕在这个男人身旁,必定是牡丹,玫瑰,红莲。因为,牡丹雍容,丰满。玫瑰体态芳香。红莲妖娆妩媚,深的男人心弦。

    如果,不是名花,三百两以下的那些野花,这个男人是看不上眼的,仿佛玷污了土壤,又不值得他施肥。

    此刻,他靠着弦窗坐着,一张清雅的八仙小桌,桌子上有酒,关西城里最烈的酒,比烧刀子还要烈上一十二倍。

    酒坛旁边是一把剑,乌黑的剑鞘,黄金吞口,乌鞘上镶嵌着九颗宝石,每一颗都晶莹剔透,价值不菲。

    免不了要人怀疑,这个男人是不是学得了山西商人的精髓,那杀人的银子去换了宝石,随身携带以免丢了,装饰的富丽堂皇。

    今天,特别不同,他没有叫女人,往日相熟的紫衣姑娘,喜欢的月儿姑娘,一个都没有点,没有叫。

    只是,有一口,没一口的浅押着坛子里的酒,仿佛孤独终老,邀明月相伴。

    这样的燕十三冷艳,他是难得的美人坯子,五官很精致,仿佛十八少女的精雕细琢,有人说潘安很美,形容成了画中的人。

    但是,这个男人却是实实在在的人,远胜过繁文缛节的词汇形容。

    清秀的如同一块沾了蜂蜜的冷玉。如果,说男人比女人美那是一种原罪,那么燕十三一定罪无可恕。

    就连杏花楼的老鸨子,望见十三爷那张绝为天人的侧脸,也不禁拍着早已下垂的胸脯,吐气如兰,无良嘴脸道:

    “这胚子美,就是比起长安城里的小桃红来,也要多出二百两金子!”

    她的调侃,世人皆知,小桃红是妓,而且还是名动天下的妓。

    所以,这么美的人,他的剑也势必要承的上本人,而本人也一定会,西窗剪应,如垂灯火阑珊,不然,如何解释美人卷珠帘的那样意境。

    随着,一阵烦扰的脚步,狼烟踏着雪而来,温柔的雪融化成了冰冷的水,打湿了他的衣衫,也弥蒙了那双黢黑的眸子。

    燕十三抬头,依旧是那样的美人不语,美人高冷。

    他的眼里对于狼烟这样满身煞气的男人既不欢喜,也不厌倦,相反这种骨子里带出来的死人味道,让他安之若素,如同母亲襁褓里的婴儿一般沉沉睡去。

    狼烟坐下,阴冷的天色里有刀子一般的烈酒,足够令人沉醉。

    “杀人?”

    狼烟摇头,不语。

    “喝酒?”

    狼烟依旧不语。

    这两个人都是派头很大的人,同样喜好酒,也好女人。

    “我找你保命!”

    燕十三冷笑了一声,此刻,他脸上的冷嘲神色浓了。

    “要保命找镖局,我是要人命的,来找我的不是酒鬼,就是短命鬼!”

    狼烟首肯,这个男人名副其实的杀手,而且素养很高。

    “看相的说我不短命,而且酒品也不好。”

    燕十三一怔,然后哈哈大笑,道:

    “那你肯定命运很差,通常只有自艾自怜的人容易在酒后失德。”

    狼烟也笑,他耸了耸肩,摊着手,无可奈何道:

    “所以,招惹上火纪宫的人。”

    燕十三笑中带着玩味,他道:

    “那就怪了,方才早你一步,燕无伤带着三万两银子来找我,说要一个叫狼烟人的脑袋,不料下一刻,你就送上门来了,你说巧不巧。”

    狼烟脸色微微一白,他身旁的洛宁一双手紧紧的抓在怀里的神木王鼎上,她已经做好了燕十三如果敢出手,她就鱼死网破的准备。

    燕十三横了他一眼,然后带尽了温纯笑意,伸出一只指头,极为轻柔的点了洛宁高洁一下,淡淡道:

    “别乱动,我的剑比你快的多……”

    然后,他疑云满是戏谑的脸上,露出了拂晓时分的光彩,深叹道:

    “难得美人,怎么是个瘫子!”

    洛宁愠怒,她极是在意自己那双腿,虽然不能动,也感觉不到痛,却是连着血,一直牵到了她的心。

    此刻,她怒嘶一声,道:

    “你才瘫子,你全家都是瘫子!”

    燕十三一楞,他仿佛发现了极为好玩的东西,神色当中露出了顽童般的颜色,反倒不怒,笑笑调侃道:

    “脾气也难得的差,那把尖刀,以后加人恐怕就难了,你想啊,谁会狼心狗肺的捧把刀子回家!”

    洛宁简直气到无语,她惊奇的发现眼前这个男人的卑劣之处,长的很美,可以勾死人,剑听说狠快,快的可以十步杀一人。

    关键,他的嘴巴比模样和长剑,更容易杀人。因为,自己三句话不到,已经快要被燕十三气死了。

    洛宁冷哼一声,撇过头去,做无视状,此刻,也就是那双瘫子的腿不能动,如果不是这个原因,她保管一脚把这名动天下的剑客踢飞到西太平洋去。

    狼烟哑了一口壶里的酒,这才品出了一股子呛到人流泪的味来。

    “那你还不动手,难道,三万两银子他不香吗?”

    燕十三无需掩饰的摆了摆手,解释道:

    “燕家的银子使了要头顶长疮,屁股流脓的。”

    狼烟惊奇,问道:

    “为何?”

    燕十三懒洋洋的解释,道:

    “沉舟燕家就是个笑话,主母打娘胎里出来就是个骚婊子贱货,你说婊子的银子能花不?”

    狼烟笑纳,这件事天下人口恐怕生耳朵的都听过,君子剑燕卓尔取了个二奶奶黄氏,就是个翠屏楼的头牌,而且还是那种五千两纹银都摸不得床头的女人。

    然后,可怜大奶奶失宠,没过几年就去了,当前,燕家一切事物都由老婊子做主,而且,原来燕家大公子被送去了昆仑派,说是学武,其实,也就是稍低出门。

    很巧,那个大公子学的也是剑,名字也叫燕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