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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树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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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行玉此次吃饭比往常快了许多,她一吃完,就催还在吃饭的徐医生将后半截发给她看。前半截她吃饭前就看了的。

    徐医生依了:

    第二十一回《宋江怒杀阎婆惜》写阎婆惜笑道:“黑三那厮吃喝不尽,忘了銮带在这里。老娘且捉了,把来与张三系。”后见里边的一封“写着晁盖并许多事务”的“反信”,便以此要挟宋江:“第一件,你可从今日便将原典我的文书来还我,再写一纸任从我改嫁张三,并不敢再来争执的文书。”,“第二件,我头上带的,我身上的,家里使用的,虽都是你办的,也委一纸文书,不许你日后来讨。”,第三件是“有那梁山泊晁盖、一百两金子,快把来与我,我便饶你这一场天字第一号官司,还你这文袋里的款状。”

    争执到后来,“那婆娘见宋江抢刀在手”,叫:“黑三郎杀人也!”“只这一声,提起宋江这个念头来,那一肚皮气正没出处。婆惜却叫第二声时,宋江左手早按住那婆娘,右手却早刀落,去那婆惜嗓子上只一勒,鲜血飞出,那妇人兀自吼哩。宋江怕他不死,再复一刀,那颗头伶伶仃仃落在枕头上。”

    这回是写阎婆惜恩将仇报,“罪有应得”的,其实此章节的合理性或者说艺术真实性值得商榷。她与张三的“奸情”可谓“水到渠成”,但她捡到“通匪信”便能那样肆无忌惮地提出三点要求吗?她不知宋三是个“能人”吗?她不想即使宋江都答应了她的要求,她和张三有命去花那钱吗?他是“勾结匪徒”的人,他或他“匪徒”朋友要取他们的性命不是易如反掌吗?相处这么久,知道“黑三那厮吃喝不尽”的她,偏偏不懂他有多“神通广大”吗?“年方一十八岁,颇有些颜色”的她,一向聪明伶俐,怎么可能“见宋江抢刀在手”,不是“服软”而是喊“黑三郎杀人也!”呢?

    正常情况下,有几个妙龄女子在孤单一人赤手空拳无路可逃的情况下,见对方男子握刀在手不会吓软了的?不会先想保命要紧?

    小说如此写阎婆惜,只是为了美化宋江,为了遮掩宋江的“杀人灭口”,将他写得“情有可原”,而阎婆惜自然是“罪该万死”了!

    其实,现实中的宋江更可能是不顾阎婆惜苦苦哀求饶命,为了绝后患,为了平心中烧的妒火,一刀割她脖子,二刀断了她头颅的!能当山寨王的,有谁会是“心慈手软”的?

    二十四至二十六回,写《王婆贪贿说风情》、《**药鸩武大郎》、《武松斗杀西门庆》,潘金莲参与毒死丈夫武大郎,她是凶手,但她能选择么?换了别的女子,会不会也会走与她一样的路——毒死武大郎?

    潘金莲在大户人家当使女,“年方二十馀岁,颇有些颜色。因为那个大户要缠她,这女使只是去告主人婆,意下不肯依从。那个大户以此恨记于心,却倒赔些房奁,不要武大一文钱,白白地嫁与他。”

    那个年代,“二十馀岁”的潘金莲,拿现在来说是“大龄剩女”了,当“大户”缠她时,她为什么要“不肯依从”呢?如果她只是一个贪图享乐的女子,她会不顺水推舟吗?估计她还有些力气,于是男主人想非礼她想强奸她总是不能得逞……虽说她去告诉主人婆,但家里还是他说了算,他便想用让她嫁给矮丑穷的武大郎来使她回心转意,使她不得已而投入他的怀抱,但他打错算盘了,他面前的她是个宁折不弯的奇女子,她不愿屈服于他的淫威!

    她嫁给武大郎,是命运的安排,而命运往往是性格决定的,如果她性格不要那么刚烈,那么她就会答应“大户”,那么她就一定不会嫁给武大郎,说不定还会由小妾的身份变成“大娘子”的身份,从而锦衣玉食,荣华富贵……

    她嫁给武大郎,“这婆娘倒诸般好,为头的爱偷汉子。”这可能吗?

    她若是那样的爱偷汉子的荡妇,她为什么不偷原来的男主人?而且她是“颇有些颜色”的使女,男主人对她垂涎三尺,自然也会对她百般承诺,自然肯为她花钱……她是使女,在大户人家当使女,在外抛头露面是否正常?她能接触到的“高富帅”男人,是否要比嫁给武大郎后结识的多?若爱偷汉子,她就没有理由不与男主人偷情或当他的小妾……嫁给武大郎,她要承担物质上的压力(贫穷),更要承受精神上的折磨(丈夫的平庸丑陋及众人的指点嘲笑),但她都能忍,她整天便躲在家里帮忙做炊饼……

    当她遇到武松,遇到西门庆,遇到两个“高富帅”,遇到两个任什么女子(任某男人若化身为女子亦然)多半都会怦然心动的男神,她一个如此窘境的弱女子,不似一个整天吃糠咽菜食不裹腹的人奇迹般地遇到两桌盛宴吗?能不流口水吗?能不大快朵颐吗?

    可惜,红颜薄命!她遇到的武松是英雄的小叔子,注定爱火被熄灭!她很受伤,然后她遇到了西门庆,遇到了贪贿的王婆!西门庆是典型的高富帅,不说那样处境的她,就是寻常女子也是极可能把他爱上的,或者说极想嫁给他的。

    如果武大郎肯休妻,她也自然可以嫁给西门庆,又怎么要去下毒?

    如果她好逸恶劳,真是个水情杨花的妇人,那么她不在清河县也会在阳谷县与野汉子跑了——不信那么多野汉子个个都不如一个卖炊饼的武大郎!

    第二十七回《母夜叉孟州道卖人肉》,写仗义的孙二娘,却将她写得奇丑,活脱脱的母夜叉形象,而且开黑店,卖人肉包子……总之,她有一身武艺,却是长得丑,一言不合便心狠手辣,杀人如屠猪狗!

    第四十三回《假李逵剪径劫单人》写李鬼的老婆对回家来的丈夫说:“休要高声!却才一个黑大汉来家中,教我做饭,莫不正是他?如今在门前坐地,你去张一张看,若是他时,你去寻些麻药来,在菜内,教那厮吃了,麻翻在地。我和你却对付了他,谋得他些金银,搬往县里住去,做些买卖,却不强似在这里剪径!”

    这出鬼主意说鬼话的为什么不是李鬼而是他老婆呢?因为“最毒妇人心”是那时的“公认”。

    第四十六回《病关索大闹翠屏山》写“杨雄便揪过那丫头”,让丫头迎儿交待女主人的奸情,“实对我说,饶你这条性命。”迎儿交待了,还说女主人“又与我几件首饰,叫我对官人说石叔叔把言语调戏一节。这个我眼里不曾见,因此不敢说。只此是实,并无虚谬。”

    结果石秀叫杨雄杀迎儿,说:“哥哥,这个小贱人留她做什么,一发斩草除根。”于是她被“杨雄手起一刀,挥作两段”。

    杨雄对老婆如何处置?“杨雄向前,把刀先斡出舌头,一刀便割了,且叫那妇人叫不得。”他骂完后,“一刀从心窝里直割到小肚子上,取出心肝五脏,挂在松树上。杨雄又将这妇人七事件分开了,却将头面衣服都拴在包裹里了。”

    杨雄与石秀在作者眼里是什么样的男人呢?

    迎儿罪至死吗?她只是一个丫头,她是女主人的丫头,她什么事不要听女主人的?如果她不听女主人的,她有活路吗?女主人潘巧云在为求活命而自保的情形下要她讲假话坑石秀,她都不愿意昧良心讲,她可见是多纯洁善良活泼可爱的小姑娘啊,可是她还是被杀!并且杀她的人对她撤了谎!对她食言了!

    潘巧云与海和尚通奸,能全怪潘巧云不守妇道吗?“我的老公,一个月倒有二十来日当牢上宿”,他好不容易回到家里,又能如何待她呢?她和他有多少共同语言呢?

    她有了外遇,她与情夫至始至终又何尝有动过谋害他的心思?

    可是她的丈夫,先杀了她的情人,然后又那般残忍地杀了她和使女迎儿!

    她们的命在男人的眼里同家里养的猪狗有什么区别?

    第五十回《宋公明三打祝庄》写宋江将扈三娘嫁给曾被她马上生擒的王矮虎王英。“一丈青见宋江义气深重,推却不得,两口儿只得拜谢了。”

    扈三娘她能不知“且说李逵正杀得手顺,直抢入扈家里,把扈太公一门老幼,尽数杀了,不留一个”吗?她能不想着报血海深仇吗?

    可是,没有人会认为她会是隐患,而且作者也认为她“生是山寨人,死是山寨鬼”了!她是被林冲生擒的,按说她最服的也是林冲,可是宋江不让她嫁林冲,让她嫁王矮虎,因为他曾由于要泄私愤而答应给王矮虎找一个女人,或者许诺说赔王矮虎一个“更好的”女人!于是扈三娘就那样被嫁了,而且宋江还让她认他爹为义父!她有多愁苦?无人问津!在男人们的眼里心里口里及笔下,女人就得是“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角色!

    《水浒传》一书中的女人,一半以上都是“红颜祸水”的反面角色,只要她们出轨,就一定全是该死的她们的错,而且一个男人错如拦路抢劫的李鬼,但在作者的眼里,“一个坏男人的背后总是有个坏女人”,仿佛不成器的坏男人的黑锅全得由他女人扛起!

    《水浒传》无疑是部经典的伟大的作品,本人认为它的伟大之一在于真实地记录下了封建社会的社会生活状况;记录下了那个时代的男尊女卑,女子只是男人的“动产或不动产”的思想!

    几百上千年过去了,男尊女卑的思想在当今社会是否没有市场了呢?我想未必,现在的抱“宁愿坐在宝马车里哭,不愿坐在自行车上笑”,“嫁个有钱人,少奋斗多少年”之类的想法的女子还是有不少的,这类女子可以说多少还是有“依附男人”的封建思想,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平等、自强不息的现代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