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 合议

忧幽紫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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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万年一路劫掠将部族拉到天水附近,这里的氐人一部分在杨千万的带领下迁回了阴平与武都,却还有不少人留在当地。齐万年过来不仅是为了吸收附近氐人壮大自己,也是因为天水是勾连陇西东西南北的要冲之地。因此天水厉来受各个方向胡人的威胁,杨千万不得已只得回迁到武都保全部族。

    对齐万年而言情况则正好相反,坐守此地进则可扰乱四方退则不虞后路绝断,是极为合适的屯驻之处。

    自齐万年举起叛旗,也有不少活不下去的胡人陆续来投。郝散与郝度元商量完毕,郝度元便装作投效胡人来找齐万年商议合击司马遹之事。

    前来投效不免考较一番,郝度元自幼随着哥哥占山为王,无本买卖做下来只是练了一身本领,很快就通过了考验被带到齐万年面前。

    齐万年正在安抚新到众人。会义庭一片嘈杂。

    马咸连忙说道:“公举贤弟,你听我一言。西平本是羌人地界,非我华夏河山。当初汉武帝武力开边,将士们在异国他乡九死一生,却也能封侯拜将,极尽荣华。可是现在,却已经不是汉朝了,是只看门第的晋朝!老君侯这般鞠躬尽瘁为国效力,要是在汉朝,别说封侯,老君侯恐怕早就做了封疆大吏甚至入主中枢,说不定还会开府为公甚至拜相。可是呢,老君侯只被加东羌校尉,封了一个只是遥领而无实惠的侯爵。况且自立国以来,寒门出身的军人能混到高位的也就老君侯一人。这叫戍边的军人,能不寒心?”

    马咸越说越激动,他继续道:“即便是魏朝,魏武帝曹cāo一声‘唯才是举’,感动了天下多少寒门子弟?所以典韦才会在南阳为他效死,所以许攸才会在官渡为他倒戈,所以在赤壁惨败之后,魏国仍然能不动根基。如果当今圣上是魏武帝一般的豪杰,我朱某就算成了白发苍苍掉了牙的老翁,我都会坚守在西平边陲,因为至少还有出人头地的希望啊!可是现在,不知道圣上是怎么想的,只看门第,不问才能,当权的全是弘农杨氏和太原王氏等等一群酒囊饭袋。你我这些寒门中人,也有只有抛弃尊严,投机钻营。”

    杨成身躯微微颤抖,长长地出了口气,灌了一口酒后面部已经微红,说道:“唉!白首为功名,这话说的好,你到底读过书的人。想当初,那时候还是曹家的魏朝,我十四岁参军,我家娘子,才刚刚跟我完婚。可我却一心想着飞黄腾达,一心想着能封侯拜将。我不远千里,抛弃父母妻儿,投入征西将军邓艾军中,参加灭蜀大战,在绵竹一战,差点丢了性命,至今背上有一块碗口大的疤,每到雨天总是隐隐作痛。我军深入不毛,突袭成都,九死一生,灭了蜀汉。可想不到,立了首功的邓老将军一门,竟遭奸人所害!而我,只被朝廷赏了十匹布,十匹布……我要的飞黄腾达,我要的封侯拜将呢,都被那些高门士族给堵了!”

    说道激动处,杨成竟差点流出泪来,马咸亦是听得心中纠缠万千。朱默接着说道:“等我拿着十匹布回到家里,那年头你们可能还不晓得,由于董卓乱政滥造小钱,小钱假钱遍天下,于是布就被百姓当钱使唤了。十匹布也算不错的收入了,我拿回家里,还想着这就安生度日。结果回去才知道,我娘子被村里的豪强抢去做了小妾,我老父老母因为挂念我……以为我早就死在了巴蜀,他们老两口,竟然早在一年前……就死了……”

    杨成说道这里,终于忍不住嚎啕大哭。

    马咸听得激动,怒道:“这世上,怎么总有这般不平事,为什么圣上总要听信谗言,只信任那些高门士族!”

    杨成揩着眼泪,苦笑道:“子全啊,你难道不知道。这大晋朝,本来就是高门士族建立的,圣上这一族,是当初天下第一的高门河内司马氏,这个世道,不是给庶民的,不是啊。”

    马咸说道:“那杨兄,又是怎么进了宿卫军的呢?”

    杨成摆了摆手道:“人一旦无牵无挂,孑然一身,什么都看得淡了,自然也就敢拼也就敢赌了。我当时就拿着在平吴战场上缴获的蜀军将领的宝剑,深夜潜入道村中豪强家里,将他们一家杀得鸡犬不留,包括背叛我的那个女人!”

    杨成默然,暗想朱默可真是狠毒,那女人不是被豪强抢去了吗?难道只有自尽才算不背叛?或许自己一个现代人,观念跟他不同罢了。

    杨成接着道:“杀了这么多人,我自然在家乡待不下去了。只好亡命天涯,四海为家。后来我亡命到了幽州,混在匈奴人中间做些小生意糊口,有个匈奴人的小帅换做须卜黑狗,此人武艺非凡,我就拜他为干爹,跟着他在河东做一些没本的买卖,玩命的生意,有时还勾结鲜卑打家劫舍。结果朝廷出兵镇压,好几股匈奴贼匪都被剿灭,我和我干爹就在此时招安归降,而朝廷每年要从胡人中抽选精装补充宿卫,我和干爹就这样在投降后被抽选出来,干爹当了队率,我当了伍长,就这样竟阴差阳错,进了我梦寐以求的宿卫军中。”

    “进了宿卫,我才如梦初醒。这里哪是建功立业的地方,这明明就是给皇亲国戚做看家狗的地方!宿卫军拿着最上等的装备,穿着最精良的甲胄,还拥有我到现在还不知道怎么造出来的万钧神弩。可是这样一支军队,不是用来抗击胡虏的,也不是用来镇压贼匪的,只是保护皇亲国戚做看门狗罢了。反倒那些抗击胡人的军队,还有我以前参加过的灭蜀的军队,穿着最破烂的皮甲,握着生锈的破刀,拿着能拉断的劣质木弓,这世上的事啊,就是这么可笑。”

    “所以在这个年月啊,白首为功名,白首了还是没功名!后来马老将军西征得胜,朝廷抽调牙门军一部补充,我们就进军西平。我那个干爹,因为他想跟我争功,我没有念及他跟我的情分,在跟羌人血战的时候,我用一把羌人的箭射死了他!而那一仗我立功最大,马老将军也不上奏朝廷,直接斩杀了十几个贪生怕死临阵脱逃的牙门军军官,然后破格提拔我做了这一部牙门军的最高指挥官——军司马。要不是有马老将军,我这一辈子,都只会被那些高门的窝囊废压着,永远都出不了头。”

    杨成又喝了一口,接着道:“能到长安,能做到校尉,我已经心满意足了。我对去洛阳的前途毫无兴趣,因为我在洛阳混过,那地方不是我们这些小角色能混得住的,那是个要丢弃尊严抛却脸面的肮脏之所。我现在最想要的,是合家团聚,是好好等我自己的儿子出生,给我的儿子在长安攀上一户殷实人家,叫他也过上能欺负人的生活,这就足够了。至于我,老了,心也累了,我容不下那些小年轻对我的指指点点,我看到达官贵人就烦。可……可我又不得不履行命令,不得不抛家弃子,不情愿地再回洛阳。继续看那些混蛋的脸色,继续给那些连马都不会骑的窝囊废点头哈腰,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