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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快速翻阅着材料,上面是一些公司的大体简介、管理层信息、股权成分,财务报表和债务关系等,也有一些公司所属艺人的资料。
资料繁多,有些眼花缭乱,大多是过一眼。
直到看见了一个熟悉的公司名字。
他对南韩娱乐圈不算熟悉,也就知道一些成名艺人和几家大公司,这还要有李知恩经常和他分享业内八卦的缘由。
而他听说过的那几家大公司,肯定不在这个名单里。
“LOEN有出售的意愿吗?我看有这个公司的材料。”李明哲有些疑问地望向张贤宇,因为他记得李知恩还跟他炫耀过公司的雄厚实力,他一边发问,一边仔细地看起了LOEN的材料。
作为在场唯一知情人,有些似笑非笑地看了眼李明哲,心中揶揄他是看中了公司了还是看上了公司的艺人呢?
“LOEN从11年开始就被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盯上了,按照公平交易法要求SKplanet如果想拥有子公司Loen就需要全部买入其股份或者拥有其不到20%的股份。”
张贤宇对这些如数家珍,可见是在准备材料时下了功夫的。
“现在快到约定好的整改期结束了,SKplanet好像没有意愿把其他散股全部收全,或者是被别家卡住了脖子,毕竟那些散股的所有权对象不是很清晰。”
“所以就把LOEN也归类到这些企业里面了,但是说实话不是很好操作。”张贤宇缓了一下,继续说道,
“有小道消息说SK集团要在国外运作一个空壳公司,收购大部分股份,最后SK估计会保留20左右的股份,毕竟LOEN算是个优质投资。”张贤宇开始介绍起LOEN的资料。
“LOEN前身是首尔唱片公司,主营业务是音乐发行,旗下也有国内最大的音源网站MelOn,从09年开始每年举办音乐颁奖礼,由于评比标准是透明的音源销量和网上投票,比起被喷黑幕口碑下滑的MAMA和金唱片颁奖典礼更受到欢迎,这两家吃香有些太难看了。”
说到这还看了眼李明哲,MAMA盛典就是CJ娱乐主办的,也算是和李明哲有点关系了。
“当然LOEN也有做艺人经纪,只不过不是特别出彩,最出名的就是IU了,但是公司实力强劲,不是靠艺人吃饭的,毕竟在歌谣界的几大公司音乐发行都绕不开LOEN,算得上是歌谣界的利益链的上端。”
“收购这样一家公司对于我们来说是很好的起点,它在歌谣界的地位清高,有利于我们在歌谣界的发展,也有自己成熟的练习生选拔、培养途径,艺人的资源在圈内也是上佳,而且关键是公司的盈利还可以,是一个优质的投资,这样我们公司在影视剧方面有从米国回来的这批员工负责,而歌谣界也算有现成的班底了,而且还可以在歌谣界有一定的话语权。”
“但是说到底,这样一家公司是不会被我们这样的外人轻易接手的,尤其是面对财大气粗的SK集团,SK电信可能对这个下属子公司的盈利报表不是特别在乎,但是很看重其在娱乐圈的影响力,要不也不会费心去办什么音乐大赏了。”
“其实最大的问题是资金方面,即使SK有意出售,按照市场价不溢价的话,他们所占的67.6%的股份也需要大约四千亿韩元,公司从米国那最多能有1500亿韩元的现金可以提现,再多就会影响米国的公司运转了。”
李明哲放下材料思考了下,米国的公司没有上市,完全是他的私人企业,但也不能肆意妄为。即使加上家里给的第一年分期付款的一亿美金,也差了不少。
而且公司的重心是在影视剧方面,第一部电影就会是大制作,也要有充足的现金流保证。
在歌谣界投资如此之大,感觉是有些本末倒置了,但是确实是一个好的机会,即使不掺杂个人情感在其中。
而且SK崔家的话,还是有些说法的,如果他可以拉下去脸的话,一想到这,李明哲感情有些复杂,上一辈的恩怨和血脉交融的纠缠,剪不断,理还乱。
用手指的关节有节奏地敲了两下,李明哲说道,“资金的事还是可以解决的,家里人又给了一笔小钱,再加上把网飞的股票套现一部分就够了。”
虽然都是多年的朋友了,但是看着无形中有些装逼的李明哲,几个人还是有些牙齿发痒,家里给的就先不说了,就是持股网飞的这事,几个人虽然早就知道了,但是还是感叹一下李明哲的狗屎运。
其实这事还真的不是现在的李明哲运作的,而是原身的神来之笔。
作为资深的DVD爱好者,对于早些年米国最大的DVD租赁商,那时候的李明哲是神交已久。
而在07年网飞宣布转向流媒体行业时,股价应声暴跌,一时都是在唱衰这家老牌公司。
而李明哲本着粉丝支持的心态,在股价的低谷时买入了很多股份,当然最后还是便宜了现在的他。
有时候李明哲也会感慨一下,时也命也,自己辛辛苦苦在米国创业了好几年,赚的钱还不如原身的随意投资,真是让人苦恼,虽然他觉得这种苦恼还是越多越好。
“网飞的股价也差不多稳定了,套现一部分确实可以。”在公司里有“小股神”美誉的姜民硕发表了下意见,作为一个敢把自己全部收入投进股市,还能大赚特赚的牛人,还是很有发言权的。
“至于SK集团,我先去接触一下。”李明哲还是决定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毕竟是天生所带的资本,而且他也没有太多任性的资格。
“那先假定收购成功,我们需要确定这家公司的地位。”李明哲提出了核心的问题。
“是把影视制作的部门并入新收购公司,还是新成立一家专门的演艺公司。”
这种方向性的决策问题一般都是他们几个讨论决定的,有时意见相左,难以达成共识的时候,李明哲才会自己拍板决定。
但是这次倒是意见一致,还是要新成立演艺公司,两家公司同属于一个集团,而收购的公司就只占据决策层,然后在管理层洗牌就足够了,既然歌谣界的事他们不算擅长,那就交给专业人士好了。
两家公司相互照应,要比强行融合在一起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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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来天地皆同力,运去英雄不自由——2012年,秋,与你越来越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