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章 死亡交响曲

里西可可之子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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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嗅不出来面前这人的其他特征,不能够知道他经常出入于哪些场合,不能够知道这人身上的气味自己是否似曾相识,他不知道……

    嗅觉的丧失,的确是限制了离轩的许多行动。毕竟仅凭听力与夜视能力,自己能办到的还是太少。

    可不论如何,自己再清楚不过,面前这男人,不是只狼妖。

    在看见男人的第一眼,离轩明白了,那狼妖特有的血腥味,根本不是只狼发出来的,而是,面前这个走路时还伴着“滴答——”声的“怪物”。

    “滴答——滴答——”

    这声音一开始是没有的,可就像是放水时,若是水柱子,与地面离的近了,也就没什么特别大的声音了。反倒是这水柱子变成了点点水滴时,这声音,反倒会被一滴一滴的放大。

    而这面前男人的水柱子,同理将狼妖血替换……

    自己追这人至此,血腥味再藏不住,实则是因为这人身上带着的狼妖血包破了。

    先是一注一注的往外冒,继而一滴一滴的往外滴……

    那人的外套有些长了,血包是放在外套靠内侧的包里的,血就从包里破了口,浸湿整个荷包,蔓延至大半个外套,却也知道收手,径直向下流去,顺延至外套最低下的一角。

    一滴两滴,还造不成什么气候,却在伴随着整个血包的越破越大,血浸的越来越湿,终于,连成柱的血水再止不住的滑落下来,不加掩藏。

    这些血,离轩并不需要嗅觉,仅是凭着那在黑夜里,不经意的一眼,似就看见了主人的过往。

    可,太杂乱了,离轩眼里见了些湿润,红了。面上再藏不住的悲伤顿时覆了上来。喉咙,也被些物体扼住似的,呼吸都跟着不畅了,只能不停的哽咽着。终于,与血滴同样大小的一滴眼泪,好似交响曲一般,同血滴一唱一和的落了地。

    他看见了,都看见了。

    他没经历过,这样的绝望,却尽然被他感同身受。这些画面嵌入自己的脑子里,似有那么一刹那的错觉,竟让自己错以为,这些记忆本就是自己的……

    他看见的,从不只是一只狼妖,而是一群。

    这袋血包里藏着的,也远不止是一只狼妖的血,而是一群。

    离轩脑海里,此时浮现的尽然是那些狼妖,皆同自己一样,被同类的血腥味吸引至此,继而被这面前之人,杀害?

    不,“杀害”这个词,太简单了,相反,比之画面里的情形,“杀害”甚至更像是一种解脱,因为这些狼妖死前,竟然无比统一的许着同一个愿望:快些死去。

    离轩的眼泪再止不住,他没有这样哭过,是那种忍不住的,是那种绝望至极的,是那种到了崩溃境地的。

    离轩就像在看一场“表演”,没错,对于凶手而言,这是一场极佳的视觉听觉嗅觉,乃至于蔓延全身的——盛宴。

    画面中的男人就像是在精雕细琢着一件件艺术品一样,你不能想象到,什么叫做千人千面。

    离轩脑海里的那些狼妖们,死法无一重复,这,应该也算是凶手对那些“盘中珍馐”,最后的尊重了吧。

    男人极其享受,极其陶醉,刀子划开皮肤,进入肌理的声音,会让他无比兴奋,甚至为之雀跃。他在跳舞,在庆祝,闭上眼,抿一口红酒……

    有的尸体,趁着新鲜,将其血肉分离,再无缝衔接的,一刀,一刀,将肉分解开来,直至留下一具连肉渣都不剩的,完美无瑕的白骨,加上内里未取出的内脏。

    血腥味弥散开来,充斥着屋子的任何一个角落,绝无余露。

    男人将脑子取出,像是榨汁一样的,将脑浆榨出,再一层,一层的涂在下一个“寄生虫”身上,涂满。

    刷子在身上划过时,男人好似在作着画,美妙的,无与伦比。

    就像烤面包,刷上蛋黄。

    还活蹦乱跳的躯体,刷上香气四溢的脑浆。

    巨型烤箱,一百八十度上下层同时预热,二百五十度最高烤箱温度,炙烤二十四小时。

    伴随着皮肤一寸一寸起焦皮,鼓泡,“BOOM——”破裂。

    生命,就这样,慢慢的,一滴,一滴,一秒,一秒,溜走了。

    男人在烤箱面前闭上眼深吸了一口气:怎么会有这么香的烤肉?

    好东西,就要大家一齐分享吧,那倒也不吝啬,你有,我有,大家有。

    每一个狼妖,都要享受,这帝王般的待遇,你一口,我一口……

    铁笼里的哀嚎,也慢慢的,像是被无止境的时间洗涤,冲淡,稀释。变得越发的微弱,越发的——无趣。

    在死亡里舞蹈的男人,失了动听的配乐,这可不是什么好事。

    电击,倒是个不错的发声练习,从头皮,到脚趾的电流,就好比一个个,接连不断的,跳动的音符,美妙绝伦。

    下一个,是什么呢?

    倒是无趣了些,只是在手上,这个无足轻重的部位,真的,就只是一个,特别,特别小的口子,一毫米?差不多吧,也就只用刀尖戳了一下,仅此而已。

    拇指,食指,这可是个好搭档。

    伤口撕裂的声音,你听过吗?

    如果只是一瞬,又会不会意犹未尽?

    那就一次性满足你所有的好奇心,一毫米,五秒,一厘米,十秒,一分米……

    说好的,只是拇指与食指呢?男人反悔了,因为真的太动听了,他开始将双手,都搭了上去。

    血口子的这一侧,以及那一侧,都被两只手覆着,“滋啦——”

    继而就像是休止符一般的,终于有了一段乐曲该有的平静。

    将两侧的肉皮挑起,翻过来,将内里的一切暴露在外,将皮与肉用生了锈的钉子固定着。

    这是手术吗?很好玩的样子。

    你说,火鸡应该怎么做啊?

    是不是,将很多很多佐料塞进去,然后就,就满满当当的,我是不是很聪明?哈哈,我是那么做的。

    盐是不是可以愈合伤口呀?我倒了一瓶盐,那是我做菜必不可少的。

    哦!对了,怎么可能缺少胡椒粉呢?我做肉菜,总喜欢加胡椒粉的!那样既可以去腥,还很好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