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二章 大佬云集的庭审现场

秋书铭刻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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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妃律师事务所内——

    在法律上。

    并没有规定说,律师不能为亲人做辩护。

    但妃英理从一名专业律师的角度来看,这样做很可能让法官认为,自己的辩护缺乏严谨的客观性。

    也就说,如果自己出面为他做了辩护,反而容易使其处境更加不利。

    妃英理扶额叹了口气。

    “东马呢?”

    她问道。

    虽然许久没和那个孩子见面了。

    但也记得小兰曾打电话过来时提及过,东马现在已经是一名律师了——

    只打过一次官司的,百分百胜率律师。

    这样的情况下,单独交给东马的话,自己也不太放心。

    可如果是东马的话,自己在背后出招,获胜的概率也能大一些。

    “东马哥哥去见拘置所,见毛利叔叔了。”

    站在小兰身旁的柯南回答着,“东马哥哥说,他一定会让毛利先生被判无罪的,让你们放心!”

    被判,无罪?

    妃英理听见后微愣了一下。

    也就是说,东马是想让毛利小五郎,承认自己没有做过的事,然后在公审法官询问时,否认之前的说辞。

    很是另类的行事作风。

    “他很有把握吗?”

    妃英理看向了柯南,还是忍不住的担忧和不安着。

    要知道,“放心”一词说出口容易,但并没有魔力大到,让人一听真的可以安心的地步。

    这个问题,饶是柯南也有些拿不准。

    但回想起对方离开前,信誓旦旦的样子,他觉得可信度还是极高的。

    因此,柯南坚定了自己的立场。

    “嗯!”

    他郑重地点了一下头,“东马哥哥一定会做到的!”

    …

    翌日,早。

    公审日期已经确认,就在明日早上。

    即“5月2月”。

    很是急促。

    但也从侧面反应了,公安警察的急切。

    毕竟如果只是检察官的话,是不会这么着急起诉的。

    东京地方检察院,简称“地检”。

    地检的公安检察,受压于公安警察。

    在庭审准备前的流程中,东马自然见到了负责起诉毛利小五郎的检察官——日下部诚。

    看上去四十代的男子。

    留着两边推光,中间不动的时尚发型。

    唯一的缺点,就是额前故意露出的那一缕碎发,令东马数次强迫症犯得,想直接给他剪掉。

    虽然都是按照规章流程办事,也没有闲谈交流。

    但东马还是敏锐的,从对方脸上捕捉到了一丝不快。

    对谁呢?

    答案,或许只有公安吧。

    日下部诚是在法律界,家喻户晓的能干检察官,在过去的审判中从未输过。

    不过,这也难怪。

    在日本,刑事案件的判有罪率是99.9%,一旦被起诉就基本确定有罪了。

    抛开这个话题不难。

    正可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

    他自然没有忘记,拜托朋友调查有关日下部诚的相关信息。

    一切,都是为明日的初审做准备。

    时间已经不多了……

    5月2日。

    “毛利小五郎东京峰会爆炸案”,公审当日。

    因为没有“沉睡的小五郎”称号,故而前来旁听的人,并不算多。

    不过这也好。

    否则,只怕是各大媒体都被引了过来。对还是高中生的小兰而言,容易造成太多负面影响。

    日本的旁听没有太多限制,谁都可以去旁听。

    也因此,出现了一群自称是“旁听控”的人。

    但热门案件,就好比巨星演唱会的门票一样,需要“摇号”。

    可惜,毛利小五郎这个名字,并不响亮。

    再加上是几乎没有任何悬念的公安案件,因此仅有两名刑事旁听控前来旁听。

    不过令人意外的是,除却那两名旁听控和熟悉的面孔的外,剩下的基本上都是有头有脸的大人物。

    妃英理、小兰、园子、柯南。

    还有正巧是休假中,便前来参加旁听的佐藤警官。

    众议院议员,梶井雏子。

    以及……

    警察厅警备局局长——东将司。

    除此外,还有出于“关切”前来的“安室透”。

    而作为证人出席的“榎本梓”,自然不能在旁听席上待着,以免影响对案件作证时证词的公正性。

    …

    一般情况下,是由一名法官出庭。

    但在谋杀等严重案件中,则由三名法官负责审判。

    引起爆炸,使得数名公安人员伤亡,其性质与恐怖分子没有任何区别。

    因此本次“东京峰会爆炸案”出庭的法官,共有三名。

    当身穿着一身黑色法官袍的法官,从一旁的小门走入庭审现场后,原本坐立着在旁听席上的旁听人员、书记员、检察官、辩护律师、被告人、司法警察,全都站了起来。

    齐齐四十五度鞠躬后,在法官的领头下,大家也都纷纷坐回了原位。

    现在,正式开庭——

    审判开庭后,法官为了确认起诉书上的人和出庭的人是否认错人,首先会进行提问。

    这被称为“人定提问”。

    定人提问的时候,要问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职业等。

    “姓名?”

    “毛利小五郎。”

    “出生年月日?”

    “1975年,7月25日。”

    “住址?”

    “东京都米花町,五丁目38番地1号。”

    “职业?”

    “私家侦探。”

    第一步“人定提问”结束后,第二步便是“宣读起诉书”。

    检察官宣读起诉书。

    起诉书中,写明了作为审理对象的,具体犯罪事实(称之为“公诉事实”)和惩罚条款。

    作为检察官的日下部诚起身,宣读了起诉书上的内容。

    “20XX年4月29日,晚上11点左右。被告趁监控摄像头未开启之际,偷偷溜进会议现场,对高压电缆动了手脚。”

    “并利用个人电脑实现远程控制,打开了煤气栓开关。从而导致了4月30日早8点时的东京峰会附近,发生了爆炸事故。”

    “检察方就以上事实,及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对毛利小五郎提起公诉。”

    说罢,他放下了起诉书,抬头看向了坐在审判席上的人。

    第三步,便是“沉默权告知”。

    坐在正中间的审判长道:“被告您有权保持沉默。”

    “您可以拒绝您不想回答的问题,或者从头到尾在此法庭保持沉默。即使行使沉默权,也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当然,如果你想回答一个问题,你可以回答它。但是你在这个法庭上说的每句话,都将成为呈堂证供。”

    第四步,是“是否承认罪状”。

    在告知沉默权后,审判长将听取被告人,和辩护人对公诉事实的意见。

    这被称为“是否承认罪状”。

    在这个阶段,被告方的认可度是“没错”、“我没有做”、“我没有杀人的打算”等概括性的陈述。

    被告人的详细辩解,将在审理的最后“被告人提问”时进行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