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新来的伙计

佛系锦鲤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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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彤彤见胡氏这模样,知道自己问不出更多了,于是不再多问。

    但看到胡氏都是伤口的手指,还有自己也痛着的食指,她仍忍不住嘀咕:“凭什么其他人都要干得活,林小娘不来干,不公平。”

    胡氏当作没听到。

    大约卯时,胡氏等人才被允许离开蔡家。

    郑彤彤和胡氏同路,两个人聊着今日要进城去收的菜种,不过胡氏今日又要去牛岭送饭,得未时才能去。

    “未时?”郑彤彤有些不太高兴,“那回来不是得很晚了吗?”

    “嗯,所以你不用等我,你自己先去吧。”

    “我,我还是等你好了。”郑彤彤撇嘴。

    她习惯于依赖胡氏了,胡氏年长她足足十二岁,很多事情上,都会看着帮她一把。

    两人边聊边走,踩着黎明晨光,很快就到吴家。

    好巧不巧,恰遇上出来收酒的刘氏。

    昨日吴二爷订了坛黄酒,今早就送来了。

    刘氏是郑彤彤最讨厌的人,她叫都不想叫她一下,准备提前跟胡氏分开,抄另一条路走,却忽地看到一个身影,顿时脚步都停住了。

    桃溪村的酒坊送酒都是趁早的,越早越好,因为街上人少,不会有碍事挡路的,而酒坛子实在易碎。

    现在,板车上全是酒坛子,送得不止吴二爷这一家。

    那个身影将酒坛轻而易举拿下,在刘氏的指导下,准备送入府。

    郑彤彤的目光似凝在了这个背影上。

    极其高大的年轻男子,却并不狰狞粗壮,背影挺拔清瘦,宽肩窄腰,大长腿的比例过分优越。

    桃溪村不喜欢女人,生了一个儿子,就还想再要一个。

    而生不出儿子的,女人就必须继续生,非得生出一个儿子才算完。

    所以,郑彤彤见过的男人,比女人要多得多。

    但是这么多男人里面,郑彤彤真的从来没见过一个男人的背影,有眼前这男人这般好看。

    正是十六七岁的青春少女,有些如诗情怀难以避免,郑彤彤看向胡氏,小声说道:“青红姐,那个人,你可认识?”

    胡氏抬眼看去,对方正在刘氏的指引下,将酒坛送去吴家。

    这么大一个酒坛,他拎起来轻轻松松,一点不嫌累。

    “认识,”胡氏说道,“泰安酒坊的新雇的伙计,没几日呢。”

    “新来的呀?”郑彤彤点点头,“难怪,看着眼生。”

    顿了顿,郑彤彤又道:“青红姐,他……多大了呀?可有婚配?”

    “……”胡氏朝她看去,“你问这个作甚?”

    “我那表姐啊,”郑彤彤有些不太好意思地说道,“也算是一把岁数了,我想给她物色物色呢!”

    郑彤彤的确是有个表姐的,胡氏点点头:“这个,我不知道,我也不方便去问,要不,你自己去打听打听,他是泰安酒坊的。”

    “好吧,”郑彤彤点头,“只好如此了。”

    说这些话的时候,两个人的脚步未曾停下。

    眼看就要到吴家门口了,刘氏看到她们回来,脸色顿然变臭:“怎么现在才回来!”

    “这不是去绣花了吗?”胡氏小声回答。

    一夜没睡,她的神情特别憔悴。

    刘氏看了眼一旁的郑彤彤。

    郑彤彤没什么好脸色,直接冲她翻了个白眼。

    不过想着等那个男人出来,所以她没有急于要走。

    “给我洗碗去!”刘氏插腰,“一早还要我煮饭,我都几年没干这活了?娶你过门干嘛的?多养一张白吃干饭的嘴!”

    胡氏没接话,连道别都没跟郑彤彤说,垂下头朝吴家宅子走去。

    刘氏回神,看到郑彤彤还站在这里。

    郑彤彤有多不喜欢刘氏,刘氏便也有多不喜欢郑彤彤。

    郑彤彤的眼神充满敌意,刘氏则更厌恶她。

    就这么一会儿的功夫,拎酒坛进去的伙计出来了。

    郑彤彤赶紧朝对方看去,不看不要紧,一看……顿觉失望。

    背影那么好看,身材那么好的男人,却有一张极其不好看的脸。

    不要求多好看,寻常面貌就可以,可是这个人,着实……

    男人出来便捕捉到了郑彤彤的目光。

    他淡淡看她一眼,没什么反应,朝自己的同伴走去,准备去送下一家。

    才觉失望的郑彤彤眉头一皱,重新望回他的背影。

    方才那淡淡瞥来的一目,他的这双眼睛……

    这双眼睛,未免太好看了!

    她没见过这样的眸光,当真没见过。

    “哎!”郑彤彤下意识开口叫道。

    男人没停下,同伴倒是回过头来。

    “啥事啊,郑家小娘子。”同伴叫道。

    “那个,那个……”郑彤彤眼珠子转了一圈,说道,“我订酒!”

    “啥酒,啥时候要?送你家?”

    “对,对,我要一坛女儿红,明儿就送去!”

    “成咧!”同伴应声,“那就明儿再收你的钱。”

    都是一个村的,彼此都算认识,对于一些熟悉面孔,可以不收订金,掌柜也不会说什么。

    同伴回过了头去,郑彤彤的目光又移向那个男人。

    方才对话那会功夫,对方根本就没回头看她一眼。

    什么嘛,难道,有妻室了?

    不然,为什么对她不多看一眼。

    她长得虽然不算多倾城倾国,但是在桃溪村一干少女中,也是属于优秀的那一类了,自小喜欢她,对她表示过好感的男人,可不要太多。

    若非娘亲想着收多点彩礼,她早就嫁出去了。

    没眼光的臭男人!

    郑彤彤心里面骂了一句。

    林知初又睡了一天。

    这次终于睡得舒爽了。

    懒洋洋自床上醒来,终于瞧见变回了原样的茸茸。

    茸茸之所以叫茸茸,因为它是一团小毛球。

    只有林知初半截腿那么高,毛色是淡绿色,不会掉毛,也不会继续长毛,永远维持那个大小。

    不过逢五百年会蜕皮,那些毛会连同一层皮一起掉下来,然后再重新长毛。

    脱下来的那层毛非常暖和,被一群鸟偷去盖窝了。

    茸茸很生气,跑去把人家的鸟窝给捣了,偷了好多鸟蛋。

    作为茸茸的主人,且极其护短的林知初,自然是帮着茸茸教训了那群鸟。

    导致的后果便是,爆发了一段持续至今的恩怨。

    “主人,你醒啦!”茸茸忙跑到床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