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鹿……大炮

龙骑士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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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如拉姆所言,别看丁翔已经做了三年的牧场主,可马厩这个地方,他还真是很少去的。

    牧场太小,真正的牛仔也只有兰斯父子两个。所以,蓝星牧场中的马只有可怜的两匹。事实上,就这匹老马,也都是上一任牧场主人留下的。

    在美帝,放牧用的马多数都是夸特马,这种马虽然身材不高,体形也不算大,甚至耐力也是一般,但有两个优点却是绝对不能被忽略的。

    第一是夸特马的短程冲刺能力天下第一,号称四分之一英里内所向无敌。这种马的名字由来,也正是因为四分之一的英语单词便是quarter。而夸特马协会,则是世界上最大的马种登记组织。所以,在美帝,几乎每个月都会有一些夸特马速度赛。

    第二是夸特马号称世界上最优秀的牧场马,它紧凑的身躯非常的适合牛仔运动。譬如:绕圈、截牛、绕桶、套牛犊等。同时,夸特马的隐忍性也非常的好,它可以一天都呆在牛群旁而不会感到烦燥。所以,在美帝,夸特马也被牛仔们称之为“最亲密、最值得依赖的伙伴”。

    蓝星牧场中的两匹老马,当然也是夸特马。可它们……实在是太老了,甚至已经失去了繁殖下代的能力。

    据老兰斯所讲,十多年前,他将这两匹马买回牧场的时候,就已经五、六岁了。算起来,它们如今已经到了暮年。还能够完成每天的牧牛工作,全是精心喂养的结果。

    早些年,都是老兰斯自己照顾它们。后来当拉姆长大,也成为了牛仔,就接过了老爹手中的刷子,每天早晨为老马刷洗、抠蹄、打扫马厩。

    严格的来讲,牛仔们的专用马匹,都是必须要由牛仔本人来亲自照顾的,为的是就是增进人和马匹之间的感情,培养默契度。

    但在蓝星牧场,因为只有这两匹老马,而老马……它们的服从性已经刻入了骨子里一般,哪怕是丁翔从来不去马厩帮它们打理,但真的骑上去时,依然是驯服无比。

    所以,当老兰斯建议再买两匹适龄的马,每年还能繁育出一匹小马驹以增加牧场收入时,丁翔想都没想就拒绝了。

    就丁翔这半拉子的马术,偶尔骑骑老马也就算了,真要是换来几匹半大生荒子,那还不一蹶子就把他扔下去呀?再说,买马……那不得花钱吗?

    虽说一般的牧场用夸特马,并不是很贵,只有三、四千刀,可问题是……丁翔的帐户里,似乎从没有超过几万美金的时候。

    不过,苦尽甘来、牧场收获的季节似乎就要到了。

    在那天打靶之后,丁翔让人为之惊艳的枪法,也使得老兰斯开始放心的组织狩猎野猪的行动。可惜,全副猎装,长短枪齐全的丁翔跟着兰斯爷俩在那片广阔的丘陵地带转悠了好几天,连根大野猪的毛都没找到。

    倒是遇到过一只猞猁,在200外的瞄准镜中看到它匍匐着逼进猎物,一只灰野兔。食指已经搭在扳机上的丁翔犹豫了一下,便被长着黑毛立耳的大家伙警觉的逃脱了。

    老兰斯说,这是只未成年的猞猁,应该是刚来到这里不久。因为半年前,曾经有一只猞猁就在这附近被拉姆干掉了。

    猞猁的领地意识非常的强,长成后的小猞猁,必须要离开母亲的身边,去打拼出一片属于它自己的领地。

    看来,这只幸运的小猞猁正好钻了个空子,幸运的得到了一片无主的地盘。

    “丁,你是对的。猞猁的繁殖力虽然不弱,但在欧洲,因为耳朵上竖起的黑毛,它们曾被认为是魔鬼的化身。在上个世纪之前,就几乎已经被灭绝了。而在北美,它们身上价值不菲的毛皮,也成为了它们的原罪。几十年前还随处可见的这些家伙,现在越来越难看到了。”

    毋庸置疑,老兰斯是个很棒的猎手,但越是这样的老猎人,他们的生态保护意识越是非常的强烈。克拉马斯山脉中的几种珍稀保护动物,他如数家珍。

    猞猁亦是其中之一。只不过在牧场附近出现这种动物,可并不是什么好消息。在食物缺少的季节,这些像极了大猫的家伙,连身形比其大很多的鹿类都敢猎杀,更不要说牧场中的羊和小牛犊了。

    “丁,如果这个家伙敢入侵牧场,我是不会留手的。但在这片山林里,它应该受到保护。”

    这种论调,听起来有些矛盾。可这就是美帝人,尤其是德裔美帝人的原则——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真要侵犯了,哪管你什么几级保护动物,照杀不误。可除此之外,一切都是大自然的馈赠,不能狂捕滥杀。

    若不是丁翔还从来都没有打过鹿,想必,连那头顶着十多个叉鹿角的大驼鹿,老兰斯都会阻止其开枪的。

    好在,有拉姆在,一番怂恿之后,“BOSS的房间里还没有一副过得去的鹿角装饰呢”,非常强大的理由终于说服了老兰斯不再纠结什么猎鹿许可,板着脸走到一旁郁闷的抽着烟斗,只当着眼不见心不烦了。

    拉姆窃笑着给了丁翔一个飞眼:“BOSS,看你的枪法了……噢NO,那应该根本没有什么悬念的。”

    “哈哈……”

    压着嗓子,丁翔轻笑一声,伏在地上,以一颗枯倒的老树为架,稳稳的架起HK33,换到单发模式,瞄准了一百五十米开外的小河边,正在喝水的鹿群中,一头最为高大、鹿角也最漂亮的北美驼鹿。

    “噗!”

    即使没有瞄准镜,拉姆也能清晰的看到那头驼鹿的颈上随着枪响,喷出了一道鲜红的血箭。雄驼鹿应声而倒,其他的鹿则跳跃着,四散而逃。

    拉姆兴奋的打了个响指:“BOSS,你们华夏的大内搞熟,每个都像你这么厉害的吗?”

    丁翔的嘴角抽了抽,也没心思去纠正这货的中文发音,“哇噢”怪叫一声,关上步枪的保险,跳起来高高的跃过那截枯木,飞快的向河边跑过去。

    健壮的驼鹿还没有死去,嘴角吐着血沫,呼呼的喘着粗气。丁翔犹豫了一下,还是在猎装的上衣兜里掏出了一把折叠猎刀,在驼鹿颈上的枪口处狠狠的扎了下去,然后再顺势一划,将半个脖颈彻底的割开,送了这头倒霉的驼鹿最后一程。

    “BOSS,干得漂亮!”

    跟过来的拉姆连连拍掌:“接下来,你要将它的头部整个的切下来,然后就可以送到奥尔巴尼的皮具店,让他们给你加工成标本。哇哦,这个家伙的角真的好漂亮,我数数……足足有十四个叉呢,老板,你运气真好,这样的鹿头挂在房间中,绝对会牢牢吸引住每一个客人的眼球,这就是男人的象征。”

    “呸,男人的象征哪有这么多的叉?男人从来都是用大炮征服……女人的。”

    “沃特?我可不认为这个时代还会有那样的战争,会允许你抢女人的!”

    好吧,丁翔咧着嘴有些同情的摇了摇头:“拉姆,你实在是太单蠢了!”

    “对了,拉姆,不能只要个鹿头吧?鹿身上可都是宝,鹿肉就不说了,鹿血、鹿皮……OK,说这些你也不懂,别的就算了,那个鹿……大炮给我弄下来,那可是绝对的好东西!”

    又是一脸的慒逼相,拉姆更迷糊了:“BOSS,你不会是有战场后遗症吧?驼鹿身上哪有什么大炮?”

    “竖子不可教也!”

    丁翔翻了个白眼:“算了,我自己来,你收拾好那鹿头就行!”

    “丁,拉姆,快一些,我们再不往回走,今晚就得宿营在山里了!”

    “好的,兰斯大叔,我们来了!”

    一边快速的将刀捅向驼鹿的后腿中间,刀法精准的割下那一大坨来,一边高声答应着老兰斯。旁边扛着血淋淋鹿头的拉姆瞪着眼睛:“哇哦,BOSS,你要那个脏东西干吗?”

    “泡酒!”

    “哦NO,我发誓,再也不会喝你的酒了!”

    “好,我记住了!你说话算话哈!”

    ……

    为了满足刚刚拥有枪支的丁翔的猎奇心理,三人本想在牧场附近搜索野猪的行动,最终深入了克拉马斯山余脉的山林中很远。

    可狩猎的目标——大野猪,依然不见踪影。这次狩猎行动只得无疾而终。但与只打了野鸡两三只的拉姆、坚持不猎杀无辜的老兰斯相比,丁翔的收获无疑是最为巨大的。

    一个罕见的十七叉鹿头,在丁翔摆拍了许多照片后,被送往奥尔巴尼制成标本;还有那根足够让大多数男人都为之汗颜的鹿……大炮,更是让丁翔在寝室群里大出风头。

    “我的,我的,翔子,这根东西必须是我的!我一个月后和你嫂子蜜月的第一站,就去美帝。你小子要是敢不给我留着,到时,我就阉了你那根!”

    其他兄弟还是狂打叹号表示惊讶的时候,范东进已经迅速进入了“马上疯”状态。

    “哈哈,三哥,你不是这样不行吧?这才结婚几天,就需要大补了?”

    “这还需要怀疑吗?应该怀疑的是‘一个月后开始蜜月’?东进,你过的是海王星历的蜜月吗?”

    “都给老子滚粗!”

    不理会兄弟们的调笑,范东进也急了:“小六,这东西就顶你欠我的钱了,欠债还钱,它已经是我的了吧。哈哈哈……”

    “完!又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