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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方衍对她的行为很满意,看见她不停的往嘴里扒饭,红唇一张一合,似无声的邀约,他顿觉自己口干舌燥。
饭后,白喻迫不及待的把沈方衍拉去了卧室,而他,似乎对她主动的投怀送抱,很是享受。
“你脱衣服做什么?”白喻觉得他一定是误会了。
他凑近她耳边暧昧的说:“不是要做饭后运动吗,不脱衣服怎么做?”
果然精虫上脑,男人都是靠下半身思考的动物。
“不是。”她有点害羞,“刚才你没带套,然后药之前就吃完了,你再去买一瓶来吧。”
孩子一直是他们之间的禁忌,白喻知道,沈方衍是绝对不允许自己怀上他的孩子的,所以他们的安全措施一向做得很好。
沈方衍立马打电话给了助理朱力,交代一句后就挂了电话。
看在白喻眼里,显得他是如此的迫切。
是啊,沈方衍虽然讨厌她这个人,但是却迷恋上了她的这副身子,真不知道她是该悲还是该喜。
希望他不会那么快就厌倦自己的身体,不然真不知道到那时候,迎接她的会是什么。
爱一个人爱到卑微,也不过如此。
若要问白喻为什么会喜欢沈方衍,还得从她五岁那年说起。
沈家和白家是世交,两家住同一个富豪区,平时走动也多。有钱人没事就喜欢养养小宠物什么的,而有一户人家喜欢刺激,买了一条狼狗来喂养,问题是还用放养的形式。
平时狼狗也还算通人性,只要主人在就不敢造次,但那天很不凑巧,当白喻一个人经过那里时,只有纯种的大狼狗冲她狂吠,张开了它那锋利的獠牙。
小白喻一向是比较怕狗,所以当她看见狼狗追过来时拔腿就跑,但人小腿短的她怎么跑得过一只敏捷的狼狗呢?
就在她以为自己即将掉肉的时候,一个人出现了。在狼狗扑上来之前,他就扔了一块大石头砸向它,命中脑门,狼狗惨叫了一声,灰溜溜的夹着尾巴跑了。
那就是白喻心目中的沈方衍,年纪小小的他勇敢的替她赶走了狼狗,没有金甲圣衣,没有七彩祥云,但他就是她的盖世英雄。
从那一日起,沈方衍就成了她心底的那粒朱砂痣,抹不掉,忘不了。
在她身处危险之时,是他及时出现救了她,没有任何一种感情强过她对他的感激。由感激衍生的爱慕之情,就像有了信仰庇护,往往比其他的爱慕之情来得坚固。
所以,当她还是一个不问世事的小女孩时,他就在她的心里扎了根,等到年岁渐长,情窦初开,她才知道自己对他的心思,那叫喜欢。再往后一点,等自己长成了不动声色的大人,才知道自己对他的喜欢早就在经年累月中演变成了深爱。
只可惜从头到尾,这段爱情,终究只是她一厢情愿的单恋。
人非木石,岂能无感?她相信,终有一天他会被自己打动,他们需要的,只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