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七零年代男知青11

雪耶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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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则休息了一天,和杜南星几人约好坐乡里的粮车去县城。

    “看不出来,你家里条件这么好?”林则打趣他。

    杜南星那天收到的包裹也不小,除了一件棉袄,还有不少粮票,这小子现在孤家寡人一个,时不时的搭乡里的车去县城打牙祭。

    “那看跟谁比了。”杜南星横了林则一眼,然后凑近他耳边小声说道:“你知道吗?咱们四人都收到回信,就李文雅什么都没收到,你说她是不是真和外边传得那样,是资本家的小姐?”

    “你管她什么出生呢,跟你又没关系。”林则觉得杜南星哪都好,就是太八卦。

    “你不知道吧?她现在和林向阳处对象了,那热乎劲,有眼睛的都能看出来。”杜南星转了转眼珠子,“你说,这林向阳和李文雅好了,我追路遥怎么样?”

    林则侧头看了看他,一开始就说了,这杜南星除了皮肤黑点,一点不比林向阳差,经过双抢之后,两人连肤色都一样了,这么仔细一看,其实杜南星比林向阳还要硬朗些,而且就人品来说,十个林向阳也比不上杜南星,可惜他千好万好,架不住路遥不喜欢他。

    “人家青梅竹马,你觉得呢?”林则当头一棒。

    杜南星沮丧的垂着头,“我也知道,这不是就随口问问。”

    马上,他又满血复活,“你知道吗?村里的那个胡福生喜欢李文雅,这次双抢你的任务田没分在我们边上,那是没瞧见,胡福生干完自己的活就来帮李文雅。你说李文雅不是和林向阳好了吗?也不跟胡福生说清楚,扭扭捏捏的,闹得人家还以为她喜欢他。”

    备胎呗!林则打了个哈欠,林向阳娶了胡敏聪之后,李文雅转头就嫁给了胡福生,还生了一个女儿,考上大学后也是一去了之。

    “还有那个胡支书的女儿,见天的送吃的给林向阳,我倒是见他拒绝过几次,可之后就一声不吭的接受了,你说他俩闹哪样呢?”杜南星难得能畅所欲言,什么都往外倒。

    “所以他们不是挺般配的。”林则看了他一眼,测过身子闭目养神。

    “般配?”杜南星先是愣了一下,然后马上乐了,抬手想要拍林则的肩膀,见他闭眼休息,只能憋回去。

    他今天到县城,是想要再买些布和棉花,如果有毛线就最好了,除此之外,他想把那缝纫机买回家。

    怕直接扛回去太招眼,林则把空间里的东西归置了一下,塞了进去。

    “这……你怎么也和我说一声就买了。”胡巧围着缝纫机转了一圈,小心的摸了摸。

    “喜欢吗?”

    “喜欢是喜欢,可这得花多少钱。”胡巧皱着眉,觉得林则花钱太大手大脚。

    林则笑笑,“这票留着不花就废了,而且有了这个,你做衣服做被子也省力气。”从背篓里掏出布和毛线,见她瞪大双眼,忙说道:“这是给我爸买的,咱们的冬衣先缓缓,你给我爸弄一套秋衣,一套棉袄,还有鞋子帽子都给准备上,还有这个毛线,也先给我爸。”

    “就给爸做,那妈呢?”胡巧打开布看了看,就够做三身衣服,余下的可以做三双鞋左右,还有这些毛线,就够做一身,余下能织一件背心。

    “就给我爸做,我妈那不缺衣服。”林则沉默少许,将家里的情况简单和她说了一些,“具体的等我回来再跟你说。”

    胡巧的手人如其名的巧,摸索了一天缝纫机,第二天就踩得有模有样,一天功夫就做好两套秋衣,一套棉袄,棉花都是今年刚下的新棉花,是林则找邻村的老乡换的。

    毛衣和棉鞋废了点功夫,林则也不知道老爷子穿多大,就照着自己的鞋码加大了一码,给做了几双兔毛鞋垫,太长可以垫进去。

    其实做这些只是备着,他能不能去还是未知数,现在可不比以后,出门没有介绍信,寸步难行,当盲流给抓起来可不是闹着玩的。

    林则揣上这次在县城买的酒和香烟,再一次找到胡支书。

    意外的,胡支书很好说话,收了烟酒,痛快的给开了介绍信,林则回家看到胡巧的时候才明白人家为什么这么爽快,因为他现在也算是半个下梧村人。

    “这回沾你光了。”

    正织毛衣的茫然的抬头头,“什么?”

    “没什么,我过两天就出去,少说得半个多月,你要不去知青所挤挤?”

    他这里太偏,就胡巧一个大姑娘住在这,林则有些不放心。

    “不用,我叫胡杏来陪我睡就行。”胡巧早知道林则要出远门,所以早早就和胡杏说好了。

    “你二叔家的堂妹?”说来也怪,胡巧的爹妈够极品,她二叔二婶反倒很和善,所以她爷奶都跟着二叔生活,林则跟着胡巧去过她二叔家,现在关系比胡新民可亲近多了。

    有她堂妹作陪就安全多了,林则又找了杜南星和刘勇帮忙照看下家里,然后第二天天还没亮就出发。

    这几天乡里每天都有粮车去县城,他也能蹭到车,拿着介绍信买到XA的火车票,等了近两小时,然后挤着人上了车。

    他只有村里开的介绍信,有再多钱也买不到卧铺,只能买到硬座,好在现在不年不节,站了一站就抢到了座位,好容易到达XA,林则只觉得腰都直了,下车随便吃了点东西,又辗转三趟车才到达西北的劳改农场。

    快到地方的时候,林则找了个死角从储物空间把棉被取出来。

    门口站着一个持枪的警卫,林则正了正神,大包小包的过去,问道:“同志,请问你们这里有没有一个叫林宗平的人?”

    警卫先是警惕的看了他一眼,上下打量他一番才问道:“你是来探视林宗平的?”

    林则闻言一喜,这说明确实有这个人,来前他无比的忐忑,就怕老爷子没熬住,“是,请问现在方便吗?”

    这警卫人挺和气,道:“方便,但是你的行李得检查。”

    林则点头,笑道:“应该的,应该的。”

    背包里装的是帽子手套袜子之类的零碎物品,手上一袋是棉被,一袋是林则给准备的衣服鞋子,还有一些肉和菜干,当然是不怕检查的。

    警卫惊讶的看着这么多东西,偷瞄了林则一眼,赶紧拉上拉链,“请进吧。”

    林则从背包里取出几个桔子和一小袋麻花,“都是老家带的,不多,尝个新鲜。”

    都说阎王好见,小鬼难缠,哪怕这个小鬼不难缠,但是林则也觉得有必要交好,林宗平在这里还得待几年,多个人多一份善意也是好的。

    进了大门,里面沿着围墙建了一圈的房子,除了留出一条人走的小路,别的地方全部种了庄稼。

    林则四周环顾了一圈,都没见着人影,正想着要不要去敲门看看,就见一个六十来岁的男人扛着锄头从不远处走来。

    “您好,同志,请问您认识一位叫林宗平的人吗?”

    “找老林?”那人狐疑的看了一眼林则,“你是他什么人?”

    “这么说您认识他?”林则赶紧提着东西上前,“我是他儿子,林则。”

    那人不住打量着他,然后点头,“长得还真有几分像,来来来,跟我走。”说着就转身边走边喊,“老林,老林,快出来,老林。”

    “嚷嚷什么,好容易休息半天,还叫不叫人睡觉了。”来人是一个六十岁左右的清瘦老人,披着一件洗的发白的军大衣,顺着声音看过来,就见老丁身后站着一个大包小包的后生。

    “这是?”林宗平眯了下眼睛,不自觉的往前走了两步,他离家那会,林则才不到十三岁,虽然仅仅四年多没见,但是一个男孩到一个男人的蜕变无疑是巨大的,仔细看了很久,才颤抖的问道:“这……小则?”

    “爸。”有着原身记忆的林则,这声爸叫的心甘情愿。

    “好,好。”林宗平手微微颤抖的拉住林则的手,上下仔细打量,“不过四年没见,就长成大小伙子了。”

    林则闻言鼻头一酸,眼眶湿润,诚如他所说,不过四年没见,刚四十出头的父亲仿佛老了二十岁,他那双握笔的手现在满是老茧和裂口,还有这花白的头发,可以想象这几年他吃了多少苦。

    屋子就是土房,不过打扫的还算干净,两人只能坐在炕沿,刚刚带路的老丁知情识趣的离开,现在是他们父子俩独处的时间。

    “你也别恨你妈,是我对不起她,她一个女人带着你跟小慧,日子确实不好过。”听林则说了这几年发生的事情,林宗平不急不缓的说道。

    “爸,可你刚走妈就改嫁,而且……”

    林宗平抬手打断林则的话,“你现在长大了,性格倒是改变很多。”然后转而说起自己在这边的生活,全都是开心的事情,仿佛他不是在劳改农场,而是农场主。

    林则没有打断,老爷子说到高兴的地方就陪着一起乐,说到那些同事不好,生气的地方就一起气。

    这是他作为一个男人,一个父亲,想要在儿子面前表现的模样。